作者按:
一、朱瓊微長老坦白承認十字園非其私產,也承認X原教會之產權。誠不愧為聖民後裔;
二、然而當他決定交還時,卻無視X原教會之存在,而僅和民XX教會私相授受,顯有難以推卸之過錯;
三、是否他與民XX教會有何密契,外人則不得而知;
四、無條件還是他作管家的本份,至於以後如何處理,他並無權利和義務。所以他聲明中的第一、二項只可視為他的希望。
.............. 公義的信息 作者:呂春長牧師 ..............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4年 元月 Cairu、Ph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