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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燈火不會說話,但會發光;燈塔並沒有打鑼擊鼓,但它的光輝四射海洋,使航海的人看得見。所以要讓你的行為射出你所信的,讓你日常生命的講臺,藉著你的品行表明出來。       ........司布真 

34. 全家歸主(四)

為何要全家歸主,理由有四:一、是 神的旨意;二、合情合理;三、有真正的快樂;四、有美好的見證。既然全家歸主如此的重要,我們不可不尋求研討使全家信主、歸主的方法。下面四項是有關這個問題不可不知的。

一、相信神的應許

許多因素證明一個事實,即引領自己家人信主往往比引領別人信主更加不容易。因此不由得使我們聯想到聖經中,主  耶穌有這麼一句話:「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馬太福音十章36節)

雖然帶領家裡人信主大有困難,可是我們應該記住,全家得救是  神的旨意,又是  神的應許。所以我們要以不動搖的信心與  神合作,來完成  神的旨意,實現祂的應許。

我們接到朋友的請柬,按時赴宴,有誰曾經受騙,挨餓而返呢?不過我們應注意所邀請的對象是只限一個人,還是夫婦兩位,抑或全家都請呢?如果帖子上寫著「闔第光臨」,那你儘可不用客氣,舉家都去好了。

神邀請人赴祂救恩的筵席,是應許我們全家都去的,我們可不必客氣。譬如你回家為父親祝禱,如果不把孩子帶去見他們的爺爺,你父親一定會生氣的。


二、為家人歸主禱告

神既應許信主的人可以全家得救,那麼祂的話是絕對不會落空的。所以我們儘管抓牢神的應許,為全家歸主一事迫切禱告,求 神敗壞魔鬼的作為,親自感動家裡的人,又給我們充分的信心、愛心、忍耐並各種引人歸主的智慧,盡所能去做。

即或在失望灰心時,總要記得主  耶穌的話說:「在人這事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馬太福音十九章26節)恆切不斷的禱告就等於借重  神的手來作人認為不能的事。

賢母摩尼卡為她的浪子奧古斯丁回頭歸主而日夜禱告歷經數十年,終於達到目的,而且她的兒子成為基督教史上最有名的教父。這是盡人皆知的事,這事足以激勵和安慰那些為帶領家人歸主而感到棘手的人。

以我自己為例,我信主之後,最感頭痛的問題就是如何帶領全家信主。我在很惡劣的條件下一面禱告 神,一面想盡辦法、奮鬥不懈,終於九年後看見胞弟信主(現為高雄 新興教會長老),十二年後母親信主,至二十年後連反對基督教最烈,甚至起誓「死也不相信 耶穌」的父親也信主領洗,這樣終於全家都歸主了。

當家人硬著心不信 耶穌的時候,你儘可抱著絕不搖動的信心,把握住 神的應許。我敢大膽保證,你終必獲得最後的勝利,某浪子以放蕩與其母的禱告作持久比賽而終於服輸、認罪悔改的故事可為明證。


三、對家人傳道

許多人勇於向別人(外人)傳道,對家裡人反不敢啟口。這種捨近圖遠的現象可能有四項原因:
一、他的信心不足。也許他只不過相信  耶穌為一位教主,對永生和滅亡他也不當作一回事;
二、不關心家人的靈魂(這與上一項他自己的信仰有關)
三、礙於輩份的關係,不便或不敢開口(如兒女對父母、媳婦對公婆等)
四、自己在家裡從未有重生得救的見證

因此,從未向家人傳福音(作見證)的人得先反省,檢討那到底是為什麼?如果自己信仰有問題,那就另作別論,要是對家人的得救與否漠不關心,那就跡近殘忍了。假若是由於自己的生活行為有礙見證,則必須在主面前痛切悔改!

至於因為輩份的關係,懾於長輩之威嚴而不敢啟齒者,也可別想辦法。其實愛心能叫人想出各種辦法來(人能想出各種辦法追求異性就是一個好例子)。

我信主之後,也不敢向家父傳道,因為他必責打我,還要說我想氣死他。可是我並不灰心,改以寫信或拜託別人(多為家父所敬愛之人)代替我(間接)向他傳  耶穌

在二十多年後,我已有妻子兒女,就叫孩子勸他們的祖父信主,有一次家父聽到長孫禱告說:「天父  神啊,我們全家都信  耶穌,得上天堂,唯獨爺爺硬著心不信  耶穌,要去地獄。求求天父可憐我們爺爺吧!」愛孫這種無邪、誠懇的禱告,使家父不禁流出感激之淚來,不久他終於悔改信主了。

我還聽過不少類似的實例,如某銀行的經理不信主,在吃晚餐時他的六歲女兒對大家說,好菜、魚肉都應讓給爸爸吃,因為他不能跟我們上天堂享福,所以在今生如不多吃一些,就太可憐了。該經理聽了女兒的話,不但不生氣,反而大受感動。從那年的聖誕節起就跟家人上教會去,後來且成為一個很虔誠的基督徒。

不過在此我必須一提的,就是向家裡的人傳道切忌喋喋不休,更不可出之以諷刺,冷笑。或刺激性態度和作法,以免引起家人的反感,造成反效果。【舊約】箴言十一章30節告訴我們:「有智慧的必能得人。」求   神先叫我們有熱愛家人靈魂的心,  神就必給我們勇氣和妙法(智慧)向家人傳道。


四、表現好行為作活見證

一個開口上帝長、上帝短,閉口  耶穌高、  耶穌低的人多在行為上有問題。言行不一致者,其見證難望有好效果。潛移默化遠勝硬攻迫降。對別人(遠方的人)以口頭理論也許能奏效,對家人就不同了。

因為你的素行他們知之甚詳,如果只靠放言高論,他們不但無動於衷,反會報以嗤笑。所以向家人傳福音,必須以不折不扣的好行為為後盾,否則等於放空槍罷了 

曾經有人向我說:「師母聽你的講道會不會受感動呢?」他並補充說,牧師講道能感動自己的師母者,才是最好的牧師。因為別人對牧師只是「聽其言」,而師母對牧師還要「觀其行」,牧師必須言行一致,師母才會感動啊!

牧師如此,任何基督徒在家裡莫不皆然。如果基督徒在家裡有無可指摘的行為,家人還有什麼理由說信  耶穌不好呢?

可惜有不少在教會以熱心聞名的人,在自己家裡卻比不信的人行為遜色,有一個母親告訴我,她的兒子信 耶穌之後,並不見得有什麼改善,所不同者,如今常以她聽不懂的話罵她,如叫他幫忙工作,他即以事 神要緊為托詞,且罵她一聲:「撒但,退下罷!」她問我,「撒但」是什麼意思,我卻不敢告訴她,這真是教會的羞愧啊!

馬太福音五章15節耶穌教訓我們:「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我們不但要講道給家人聽,更要行道給家人看,叫他們無可推諉(或受感化過來)而歸順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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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80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1年 6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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