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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苦難」負有一種特殊神聖的任務,它的來臨並非要趕我們與 耶穌疏遠,倒是要把我們帶回到 主面前,讓我們享受到真正倚靠 主 耶穌的滋味。       ........呂春長牧師 

21. 佯為不見與自食其言

我們很容易犯上兩種罪,就是「佯為不見」和「自食其言」。現在分別來研討。

一、佯為不見

【舊約】利未記廿章 4~ 5節:「那人把兒女獻給摩洛,本地人若佯為不見,不把他治死,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變臉,把他和一切隨他與摩洛行邪淫的人,都從民中剪除。」

「佯為不見」是聰明人最容易犯的錯誤。明明看見、明明知道,他卻說「我沒有看見,我不知道。」因為他這樣說,就可以推卸責任。看見人犯罪,或教會犯罪,本該發言阻止,或勸他不可一錯再錯。可是為了不願意得罪人,怕惹事生非,竟然佯為不見,佯作不知。

有一種人平日說他自己多麼勇敢、大膽為真理作見證,可是真的遇到某件事需要他仗義執言,因他對該項事情的來龍去脈知之甚詳,甚至他也是關係人之一,他卻怕惹事,寧願閉口不言,佯為不見,佯作不知。竟推說:「時間經過那麼久,我也忘記了。」

他連為是非都不敢作見證,怎麼說他有膽量為真理作見證呢?難道他所謂的真理是不分是非的真理嗎?世上真有這樣真理嗎?如果有的話,這種真理只有那些不重是非、不知是非的人才會去相信、崇拜它。

可是說來奇怪,那明辨是非,勇於把所見、所知的事實見證出來的人卻要受苦,卻要吃虧。因此聰明人就常倡言「佯為不見」、「佯作不知」與「我已忘了」為處世的妙法,可以與人無爭,避免怨尤。

他們的意思是:「為什麼好人不做,反要做壞人(好管閒事,惹人憎嫌)呢?」他們深信:「識時務者為俊傑,達權樂者為英豪」的話。如此說來,我為十字園事件說公道話,真是放著好人不做,偏要做壞人,不識時務之至。

難怪我所承受的打擊這麼大,捉賊者反被人指為賊了。他們不惜捏造各種罪名指控我,說什麼我貪污十字園的錢,貪污芥菜種會的錢,甚至有人說我代陳煙明執事售屋時暗做手腳大撈一筆(這話是三一教會的牧師聽到的)。他們以這些話證明我食髓知味,妄圖染指十字園的土地云云。

對一個牧師的打擊,還有比這更卑鄙惡毒的嗎?可是我雖然備嘗這種辛酸苦辣滋味,卻毫不後悔我所作的一切。因為我深知,「佯不為見」、「佯作不知」在世人眼中雖是聰明,在  神眼中則是不折不扣的罪行,必為此擔當罪孽。

【舊約】利未記五章 1節記載:「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在新約時代就是諾言、應許),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

所以我很欽佩趙乾誠長老與姚友交長老為十字園之事敢作忠實之證言。他們都是年逾古稀了。多少老人由於久經世故,變成沒有道德勇氣的老油條。他們何以不想,不久要返天家見天父了,現在應盡量以清潔的良心講話,才不至愧對天父。為何反而遷就不義,兩面討好,避免得罪人呢?

所幸這兩位老人家不肯與世人一般見識,他們眼光並不局限於眼前的處世問題,他們說話時一定也顧到天父的喜憂。所以我對他們十分欽佩,也得到無限的慰藉。他們的良心不像一般人的僵硬麻木,而是有血有肉、彈性好,有反應的童稚之心、赤子之心。

我還知道,他們兩位都有至親在民XX教會擔任長執,而且那人還是該教會侵佔十字園公有財產的要角。有些人對是非評斷的標準是以關係人與本身之親疏而定,親者雖非亦是,疏者雖是亦非,在他們眼中是沒有公理正義的。因此我覺得二位長老格外可敬。

還有一位蕭明足長老也相當勇敢與忠實,他激於義憤,曾聲言誰若敢說十字園是私人所有(既不是私產,就無權捐贈自己的教會),那人必遭天雷打死!何等豪壯之語,不啻予不義者當頭棒喝!可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並非沒有義人,信仰也未變質,這該歸功於往昔  神的僕人正確的領導。

有人說,今天的時代,公理沒有了,正義也沒有了。人與人之間如此,國際間也如此。推究原因,無非由於只講利益,不顧利害,不顧道義所致。譬如,別人犯罪,與你無干,管他作甚!倒不如關上大門,保住自家,免得惹禍上身。

既有此種心理,便不敢鳴鼓而攻,不敢制裁罪惡。因此強橫者得寸進尺,弱小者只好忍氣吞聲,結果正氣消沈,世界便暗無天日了。

一九七四年的美國每日的電視節目,都在攻擊他們的總統尼克森的水門竊聽事件。這在國人看來也許是小題大做,連 統一教文鮮明也刊登啟事,勸告美國人家醜不可外揚,就是要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可是美國人還是要鳴鼓而攻,直到尼克森下台為止。

如果換做我們或我們教會的牧師信徒,就是尼克森把白宮擅自登記為尼家私產也不敢過問的。反正沒有人因此而損失多少,白宮是全美國二億多公民所共有,分給每一公民,一個人不過幾粒泥沙而已,有什麼好計較的。

主  耶穌看見聖殿裡面兌換銀錢和做生意的人,就拿起鞭子把他們肅清;看見法利賽人假冒為善,便厲聲訶責,使正氣發掦、公義伸張。今天基督徒也應該有正義,敢與罪惡鬥爭,有不怕犧牲的精神,這是我們的責任。

孔子曾說:「見義不為,無勇也。」【新約】雅各書四章17節更說:「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基督徒不可無勇,更不可犯罪。


二、自食其言

【舊約】民數記三十章 2節:「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一切話行。」

人向  神許願,或向人起誓以色列人用起誓的話來表示堅決與真確),就不可自食其言。因為他應受願詞或誓詞的約束,在願詞或誓詞上他是失自由的人。

基督徒雖然不向人起誓,但我們講話應當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新約】馬太福音五章37節)。不能推說沒有起誓,所說的話就可不負責任。說話不算數就等於說謊,沒有起誓而說謊同樣是罪。

國人最注重信用,所謂「一諾千金」,任何損失,都不肯食言。做生意的人多是一言為定,絕不翻悔。甚至有人指腹為婚,兒女長大了一定要照約實踐。所謂:「一言既出、駟馬難追」,正是強調不能食言。如果有人硬要自食其言,必被大家喠棄、鄙視,只因他是不守信用的人。

基督徒應當在這根基上恪守   神的吩咐。無論對   神許願,或與人有約,千萬不可食言,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履行。

可惜今天不少信徒甚至牧師長執,染上這黑暗悖謬的時代的惡息,說話不守信用。與人來往,則重利輕義,完全忘了自己做基督徒的立場與責任了。

多少神學生獻身時說了一大堆美麗的言辭,以後卻跑進世界的懷抱去了。也有人訂了婚或結了婚,卑鄙的目的達到了,就解除婚約或離婚。這樣的人是輕慢  神,也不尊重世人,在   神面前是要擔當罪過的。

教會應該指導信徒守約守信,神是信實的、守約的,基督徒如果不信實、不守約,必定不蒙   神悅納。
  
 
 
..............  公義的信息  作者:呂春長牧師 .............. 
 
原文著作時間: 1984年 左右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4年 元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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