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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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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葡萄園事件(一)

【舊約】列王記上十一章使我們讀來非常傷心。它記載亞哈王朝的無法無天。由於本市十字園問題之發生,使我把拿伯之葡萄園被強權者侵佔,甚至義人竟死於亂石之下,來對照古今人心有無不同,是否更趨惡化,獲得許多可怕的啟示。

列王記上廿一章1.~4.節是亞哈貪愛拿伯之葡萄園,5.~10節遇耶洗別計奪該葡萄園。亞哈為什麼覬覦拿伯的葡萄園。而且非得到不可呢?

第 1節:「這事以後,又有一事。耶斯列拿伯耶斯列有一個葡萄園,靠近撒瑪利亞亞哈的宮。」無論房屋、田地、甚至妻子靠近居心不良的人都是危險的,遲早必有問題發生。

第2.節:亞哈拿伯說,你將你的葡萄園給我作菜園,因為是靠近我的宮。我把更好的葡萄園給你,或是你要銀子,我就按着價值給你。」

亞哈最初向拿伯提出交涉,說的還算人話。所謂屋旁之屋、田邊之田,確實是理想的購買對象。因為利用度高,管理又方便,價值即使高出一兩成,還是合算的。不過這多是可遇不可求的。最難得的是對方自己上門來求售,自然不費吹灰之力就可購得。否則,恐怕他一知道你有意購買,故意裝作不賣,乘機抬價,就要多費口舌了。

不要說亞哈身為國王,就是普通百姓向拿伯問問條件,也是合情合理的。可是亞哈意不止如此,他並不因拿伯不賣就死心作罷,我們觀下文便知。

第 3節:拿伯亞哈說,我敬畏耶和華,萬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

拿伯聽了亞哈的要求,心裡必然很難過,說,你為你的方便,為你的菜園着想,我卻不能不顧及有宗教意義的先人產業。任何更好的葡萄園或多少代價要跟我換它我都不要。

拿伯真正如他自己所說,他是敬畏耶和華的。他不循人情,不想取悅王,他不震懾於王的威權而屈從,也不因高價而動心。他直截了當地回絕了亞哈道:「我萬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

這個產業和  神的應許有關。他若出售先人留下的產業,或和人交換別物,就和以掃同樣犯了輕看長字名分的錯誤。

拿伯可作我們基督徒的好榜樣。我們的產業是基督的救恩,是  神兒女的地位。萬不能因為職業、婚姻、地位或任何世上之福、肉體之利而出賣我們的葡萄園(產業)

第 4節:亞哈耶斯列人拿伯說,我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就悶悶不樂的回宮,躺在床上,轉臉向內,也不吃飯。」

這一節讓我們看見一個不敬畏耶和華又自私的人是何等可憐又可笑。人家不肯將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他,他就悶悶不樂的回宮,躺在床上,轉臉向內,也不吃飯,這是什麼意思?他根本像淘氣的孩子一樣嗎?

可是世上就有不少人像亞哈。他考慮別人的立場,更不會欣賞他人崇高的觀念與信仰。他不想自己的企圖不合理,卻視阻礙他野心的人為仇敵。這種人實在又無恥又卑鄙!

某鎮曾有一位姓外科醫生,逢較大手術時都請教會一位女醫師為助手,日久竟對她生情,多方勾引那女醫(已寡居)。但她敬畏  神,又顧念雙方家庭之幸福,拒不答應。那林醫生竟像亞哈一樣「悶悶不樂」,躺在床上,轉臉向內,也不吃飯」,甚至對太太(牙醫師)聲言要絕食自殺。

他太太怕他真的自殺,竟來要求那女醫「作一椿救人的好事」,又被女醫嚴拒。然而後來那醫生卻因愛生恨,設計陷害,不惜收買女醫身旁之人,栽誣她不清白的罪行,纏訟經年,雖然最後冤情得伸,但女醫精神上所遭受之損害,也夠慘痛了。所以人有貪心且不擇手段時真是可怕之至。

第 5節:「王后耶洗別來向他說,你為什麼心裡這樣憂悶,不吃飯呢?」

先生憂悶不吃飯,太太前來詢問究竟,這是每一個家庭常有的事。如果妻子哭腫了臉,丈夫竟不察覺,他也未免太粗心了。一個體貼的丈夫必會時時注意太太的情緒;一個關愛丈夫的太太更是如此。

太太看見先生臉色不好,聽見先生唉聲嘆氣,或常發脾氣、沈默不語,或食量驟減,或睡眼不好,就該注意是為什麼。更要緊的是想辦法去幫助他,不過方法要格外小心就是。所以耶洗別亞哈為什麼心裡這樣憂愁又不吃飯,這沒有什麼不對。

我們  神的兒女不但對家人要關心,對教會、社會(別人)在能力所及也要關心  。就如約瑟創世紀四十章 7節所表現的:「他便向法老的二臣,就是與他同在他主人府裡的,說,你們今日為什麼面帶憂愁呢?」

熱心腸關懷別人,和多管閒事是不同的。
【新約】加拉太書六章2.節說:「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新約】腓利比書二章4.、5.節也有:「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你當以基督的心為心。」基督耶穌的心就是願意近前去分擔別人的憂悶和痛苦。

耶穌親自給我們一個關心他人的榜樣。路加福音廿四章15節:「...耶穌親自就近他們,和他們同行。」17節再說:「耶穌對他們說,你們走路彼此談論的是什麼呢?他們就站住,臉上帶着愁容。後來在25耶穌就對他們說了安慰的話。

可惜耶洗別對丈夫的憂悶不吃飯,不是用善意安慰,而是以煽動的言辭,堅定丈夫的貪念,並以毒計逐其心願。卻不知如此作乃陷丈夫以謀財害命之大罪,最後難逃  神的誅滅。這真可作我們的大鑑戒啊!
 
  
    
    
..............  公義的信息  作者:呂春長牧師 .............. 
 
原文著作時間: 1984年 左右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4年 元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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