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廿六章 4節:「不要照愚人的愚妄話回答他,恐怕你與他一樣。」
箴言廿六章 5節:「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免得他自以為有智慧。」
這兩節經文在詞句上似乎矛盾,使人讀來讀去,感到無所適從。甚至有人以為必有一節對,一節不對,主張應把不對的刪掉。然而原文確實如此,並非誤譯或印錯。
也有人說,這兩節自相矛盾,頗難解釋清楚。其實我們稍為用心思索,即可知這兩節說的道理非常巧妙,它們是相輔相成,缺了任何一節都將使整個意思不夠透澈。
不過應用於日常生活時則不免發生困難,不知依第四節的話而行,還是照第五節的意思去做。這就要靠常識、學問和信仰(屬靈的恩賜)來判斷了。
對世上一切事理知其一不知其二的人非常多,尤其在屬靈的事上更是如此。即以愛心與公義而言,多少基督徒甚至大牌牧師都不能適當處理。他們往往以包庇罪惡為愛心,而對公義之主張反認為意氣用事、不通人情、頑固不化、家醜外揚、分化教會、製造問題、惹是生非、胡鬧亂來、破壞主內和睦、不顯上帝聖名云云。
他們口口聲聲都說教會要彼此相愛,大家都是兄弟,彼此莫傷和氣。可是對那些貪心、枉法、造謠、欺騙、自私、侵佔公物的人及教會卻予以同情、袒護,為他們曲意辯解,甚至以不倫的比擬講些離譜牽強的「愛心故事」來自圓其說。此種行徑極易將人導入歧途,顛倒是非,而惡者則變本加厲,義者則更痛心疾首。
故意強詞奪理以行不法者固然可惡,而以似是而非的道理予以縱容包庇者更為可鄙。實有嚴加批駁辯正之必要。
何為十字架的道理?就是彰顯 神的慈愛與公義。基督教的 神是又慈愛又公義的。祂赦免的對象是悔改的罪人,祂沒有說你們儘管犯罪,我必赦免。不要曲解 主 耶穌為十字架下的人禱告說:「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新約】路加福音廿三章34節)。
主 耶穌在十字架上這禱告是:
一、以中保的身份向 神說的。祂沒有說我就是 神,你們怎樣犯罪我都赦免你們;
二、祂說的是「他們不曉得」,但如果他們「曉得」、「明知故犯」呢?公義的 神雖然也有憐憫,恐怕仍不會赦免吧!
據我觀察,台灣教會的信徒(少數真正明白真理的除外)只有兩種:
一是完全不認識道理的;
一是只認識道理的片面的;(也就是只認識一半,所謂知其一不知其二是也)
例如,有人只知聖經說:「借給人不指望償還。」(路加福音六章35節),所以人家向他討債時,他反責備人家不遵從 神的教訓,說:「你沒有愛心不是基督徒」云云。可是他不知聖經還寫著:
「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監牢)出來」
(【新約】馬太福音五章26節)的話呢。
尤其在愛心與公義的事上,能認識清楚的人更少。其理由有三:
一、平時很少聽到有關這方面的信息;
二、更少有機會看見有人把它實行出來(就是行愛心而不違背公義);
三、不少人習慣利用它以方便自己或佔便宜,例如:借錢不還則引用路加福音六章35節,向人討債則引用馬太福音五章26節;自己作錯且不悔改,就要求人對他用愛心,別人不對,雖然悔改了,他卻仍主張以公義嚴嚴究辦。
第四節的意思是勸我們不要以譏笑、以怒罵還怒罵、以愚妄還愚妄。因為你比他有智慧,你的靈性也比他高,所以不要和他一樣。
不然的話,別人會以為你也是愚昧人(半斤八兩)。況且,以不智之言與愚人爭辯,終歸無益。不如以緘默代替回答,他有時反會覺得不好意思,不敢再繼續講那些愚妄話,別人更會欽敬你的修養和人格。
第五節則是說,愚昧人若是橫蠻強項,你必須壓服他。不然的話,他會以為自己了不起。你若不起而指責、反擊他,他會認為你己承認他譭謗你的事,還要譏笑你不敢再開口了,可見人家說你許多條罪狀都是事實了。
對這種愚昧人(精於世智者),你要嚴厲無情地指責他、駁倒他、揭穿他的詭謀。但不要用真正的愚昧話,而是用對付愚昧人的「愚妄」話。
當他趾高氣揚、出言不遜,以為無人敢攖其鋒之時,你將計就計,以類似的「愚妄」話予以迎頭痛擊,他必會鋒芒盡斂、乖乖認輪的。不過這是需要你的智慧膽識,去指出他的謬誤之處。這智慧有二個來源:
一、靠 神給你真智慧;
二、他「言多必失」,他的愚妄話的破綻足可導引你長驅直入,使他一敗塗地。
這就是蠻橫的愚昧人的下場。也是他的「愚昧」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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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80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1年11月 Cairu、Ph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