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X原教會設教八十週年特刊裡面,有:「十字園產權數年前因民XX教會誤登記為民XX教會財團法人而引起外界誤會」云云。
未知這話是出於民XX教會自己之承認,抑或只是X原教會替民XX教會之辯稱?如果真的是純由於「誤」的話,那問題可不是很簡單嗎?只要把「誤」更正過來就成了。
當然更正工作(包括費用)應由犯「誤」者去負全責;然而基於教會的一體性,而幫助無心的犯錯者善處並解決問題,卻也是義不容辭的。
常識告訴我們:誤領金物要歸還;給人誤事要致歉;誤筆要訂正;誤會更要澄清;誤犯要悔改;誤人子弟應引咎;誤嚥毒藥應急救;誤入岐途應回頭......。誤登記應如何,不問自明。教會總不能「誤而不悟」所謂執迷不悟呀!
無心與一時之「誤」雖可容赦,但犯誤(錯)者,並非完全沒有絲毫責任。誰都知道嚴重之「誤」,例如犯了誤殺,仍不免受法律制裁。老牧不敏,未知大家以為然乎?
「人熟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左傳)
............................
.............. 公義的信息 作者:呂春長牧師 ..............
原文著作時間: 1978年 左右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3年 12月 Cairu、Ph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