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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假如你要鄰舍認識基督像什麼,先讓他們看見,基督使你像什麼       ........ 

28. 青年在教會中應負的責任

教會裡面有男婦老幼,就如家庭中有男婦老幼一樣。事實上教會就是 神家,家與一般團體不同的地方在於它不是一群「志同道合」的人員組織而成。我們基督徒很少像政黨黨員一樣稱同志(如共產黨對祖父母也一樣稱同志),我們大家都互稱弟兄(或姐妹),不過也有人稱同道的。

但一定要清楚「道」指的是什麼?它應該是指基督耶穌,如【新約】約翰福音一章1.節 說:「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真正的「同道」應該是同在基督裡面,是同蒙救贖的認同。不是只瞭解一些基督教的道理、對一些道理持同樣見解,或曾經上過教會者的組合。

有人把進出教會的人分為教徒與信徒兩種類型。教徒是頭腦裡認識一些基督教(聖經)的道理,信徒則心裡有基督本身。有人說,基督教不完全與一般宗教一樣(勸善、教化),基督才是完全的。祂救靈贖罪,是唯一的救主。可惜據我觀察,今日之教會教徒多而信徒少。換句話說,即基督教徒很多,而真正的基督徒卻很少。

談到青年在教會中應負的責任,還須先鑑定他們是否真正基督徒。如果他們不是真正基督徒,那麼連教會是什麼他們尚且不瞭解,如何能談應負什麼責任呢?

【新約】提摩太前書三章15節說:「倘若我耽延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  神的家中當怎樣行,這家就是永生  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請注意這一句:「你也可以知道在  神的家中當怎樣行。」

今日不但青年不知道,多少老信徒,甚至長執也都不知道在  神家中當怎樣行呢!主要的理由是他們根本未曾出生於  神的家。他們不是  神家中的人,只是來加入一個宗教俱樂部,有如加入扶輪社或獅子會一樣。他們盡多少義務,要求享受多少權利。

倘若向他們談起在教會應負起的責任,別說他們是青年,即使是任職者也是枉費唇舌。因為他們雖然進出於教會,名為基督徒,事實上教會是什麼?基督徒是什麼?他們都還搞不清楚,怎能基望他們對教會負起應盡的責任呢?

我一再強調基督徒應有的認識有三:

第一,基督徒必須出生於  神的家 .....教會,才有  神的生命;
第二,基督徒必須受教於  神的家 .....教會,才有  神的生活;
第三,基督徒必須忠於  神的家 .....教會,才可證明他是  神家中的人。
有了這些認識還不夠,還要配合以行動,因為生了便須長大,受教便須懂事,盡忠更要表現。

有一位母視告訴我,她有兩個男孩,大的十四歲,小的八歲。某日吃飯的時候,那十四歲的哥哥見桌上的菜餚不中意就發牢騷,氣沖沖地說:「這樣的菜連看都討厭,我不要吃!」說著就把筷子用力扔掉。

那八歲的弟弟勸他道:「哥哥,你何必生氣?這裡又不是飯館,你好意思抱怨嗎?你想想看,媽媽臥病在床,爸爸一個人要賺錢養活全家六個人,你以為這很簡單嗎?我們有三餐可吃應該感謝不盡了,你還想要什麼呢?要吃好,等待將來你長大賺錢再說吧!現在我們該好好用功,希望快點長大,給爸爸幫忙才對。」

那母親在隔壁房裡聽見這話,忍不住哭了。她一則憂心這較長的孩子何以這樣不懂事;一則欣慰這幼子小小年紀竟然這麼識大體又有孝心,真是難得。我們檢討一下,是不是今日教會中像那十四歲的比那八歲的多得太多呢?

多少人來到教會,就像踏進餐廳或旅社一樣,以高等顧客的姿態對教會作過份的要求與無情的批評,根本就不曉得他是  神家中人,應負有什麼責任。

我這些話似乎稍為偏離本題了。本講章的題目原是:「青年在教會中應負的責任」。我知道,今日教會青年並非不知他們在教會有什麼責任,只是很少能盡(肯盡)其責任而已。

原因何在呢?就是生命有問題,自然在生活上對教會盡責任(本份)的表現便大打折扣了。從前台灣公路局曾因隨車服務小姐態度不親切,常令乘客不滿,與日本的情形相比有如天淵之別,所以便選派了一些人往日本實地考察學習,原以為可以有所改善,想不到適得其反,更變本加厲了。

原因是被選出國者產生驕傲,不能出國者則不滿而遷怒。所以問題不在於表面,而是在內心。內心不變,怎麼學習也沒有用。

我還記得四五十年前我在鹽水教會,當時教會不像今日有什麼青少團契(只有主日學、婦女會),可是教會有什麼事,各階層都自動參與,尤其喪事更是如此,正如【新約】羅馬書十二章15節說:「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

又如【新約】弗所書四章16節說:「全身都靠祂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我們知道,身體沒有分工,唯有合作(隨時的合作,不經議決)

肢體各盡其職(責)也是自然的,沒有什麼命令、任命。如果有一個家庭,讀高二的孩子見地上有一堆狗屎,乃召集兄弟姐妹開會商議,或請示父母如何處理,那太不像話了吧?!

人在家中應負的責任多是不必待人指示的,如身為丈夫、或妻子、父母,要是必須人指示(命令)方知盡丈夫、妻子或父母的責任,那根本就沒有資格結婚和生育兒女了。

所以我在這裡不必具體列出青年在教會應負的責任是些什麼,我只希望青年真正重生得救、愛主、愛教會。那麼,他們不但自然地知道自己的責任是什麼,更能好好地去盡那些責任,不但在青年團契、主日學、聖歌隊或教會其他的各種工作崗位都一樣。

而且他們還會;、常常靈修、禱告、讀經;常常出席禮拜聚會;工作能有恆、能負責;不看別人;不藉口推諉;不求虛浮表面;體貼長輩。(參看【新約】哥羅西書三章23、2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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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90年3月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12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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