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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悔改的原意是「改變意志」。這不是單單接受新的意見,乃是將內心整個的態度改變了。       ........ 

42. 禱告須知

基督徒的內在能力與生活見證均由讀經禱告而來,沒有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是不讀經禱告的。誰都不能不承認,自己的信心低沈、行為出軌時,必定是停止讀經、禱告和靈修一些時日了。

換言之,維持、加強、精進信仰生活都需要讀經和禱告。為什麼同樣犯錯陷罪,有的人很快就悔改了,有的人卻我行我素甚至變本加厲呢?關鍵端在其人有否讀經禱告和聖靈光照而已。

讀經可使信徒明白 神的旨意,禱告則叫信徒遵行 神的道路。此二者不僅同樣重要,而且也密切相關。讀經禱告不是基督徒的恩賜或興趣,所以基督徒不應說,我沒有讀經的興趣也沒有禱告的恩賜。讀經禱告有如吃飯與呼吸,攸關生命與生活,不是興趣與恩賜的問題。

以下和大家來研詩禱告須知三項:

一、要應允自己的禱告

世上自我矛盾的事很多。如開酒吧的人禁止兒女喝酒、經營「大家樂」(一種賭博)的丈夫不准妻子涉足賭場便是明顯的例子。為什麼我們教會對中委會那麼不滿呢?

理由是他們不應允自己,如一、自己說,十字園若違反原始宗旨便是騙局;二、應從速成立市內各教會共同管理委員會。這都是他們決議,但我教會奉命而真的請其率領執行時他們卻置之不理、顧左右而言他、不應允自己的決議,矛盾莫此為甚。我們務須留意自己的禱告,以免犯了同樣的矛盾 ----- 不應允自己的禱告。

有一個糧食堆滿倉庫的大農戶,在他家庭禮拜時,常常為窮人迫切禱告說:「主阿,求你可憐窮苦的人,賜福與他們,使他們得以豐衣足食!」有一天,他的小兒子對他說:「爸爸,請你把倉庫裡糧食給我一些!」

這富農覺得奇怪,就問他兒子:「你要糧食作什麼用呢?」他兒子坦率地回答道:「我打算幫助 神應允你的禱告 --- 拿去送給窮人!」

一個人如果連自己都不想應允自己的禱告,可想而知他的禱告必不是出於誠心實意。他的禱告不是給 神聽,而是給人聽的。結果,不但 神不願意聽,人也討厭聽,甚至自己的兒子聽了都會生出反感來。

真正的禱告不是自己行動的代替,而應該是移動重物的槓桿。真正的禱告必發動愛心,而愛心則促進行動的起步。每當我應邀主領佈道會時,總會對慕道友提出三願:一、願意來聽;二、願繼續來;三、願聽後加以三思。

而對信徒也提出三要:一、要為聚會禱告;二、要邀請人來聽(此即配合禱告之行動);三、要謹慎自己的言行。能如是佈道會才會有效果。


二、要明白禱告的意義

許多人不明白禱告的意義,因此有各種怪現象產生:人人藉著禱告向人表示其對 神熱心、對人有愛心、自己有好口才;有人以禱告試驗(探) 神, 神不為他遷移電線桿他便說,我本來就不相信禱告會出現神蹟;

有人在急難時才禱告,所謂「平日不唸經,急時抱佛腳。」某教會牧師問一姊妹有否常常禱告,她答道:「感謝神,我最近都不必禱告了,因為丈夫有了工作、孩子也健康、家中大小都平安,還禱告什麼呢?」

以她的看法,禱告  神無異是火警打一一九、盜警打一一O。這種「無事不登三寶殿」式的信徒,在平安無事時不讀經,也不禱告,更不參加聚會。只肯捐獻少許金錢,以保留會員資格,免得在婚喪喜慶之時發生麻煩而已。

今日信徒對禱告最普遍的錯誤觀念,就是用禱告來求福免禍。而通常此種消災解厄式的禱告,其範圍又侷限於「我」而已,如我要如何如何,我的丈夫、我的兒女、我的事業要如何如何。

這是外邦人(偶像教徒)的禱告,基督徒倘若與他們一般見識,未免太誤解禱告的真義,確實太幼稚可憐了。(參看【新約】提摩太前書二章1.~2.節)

安菊生 論禱告一書中有如下的話:

「禱告不是求自己所要的,而是求明白 神所要的;禱告不是要改變 神的心意,而是要改變自己不對的心意;禱告不是要改變 神對自己的計畫,而是求 神幫助自己依從祂的計畫;禱告不是要免除痛苦,而是要得著力量忍受並勝過痛苦;禱告不是求要離開世界,而是求祂保全自己在世時為 神忠誠;禱告不是為工作輕省,而是求得智慧力量,作得完美。

我們要常記住 主耶穌客西馬尼園 禱告時的一段話:『父阿,倘若可,求你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 ,只要照你的意思 。』(【新約】馬太福音廿六章39節)


三、心裡不注重罪孽的禱告

【舊約】詩篇六十六篇18節:「我心裡注重罪孽,主必不聽。」本節經文應注意的有四項:  

一、罪孽。
神是聖潔的,是憎惡罪孽的。禱告既是要與  神相通,就不能夾雜他憎惡的事物,否則必會阻斷與祂的相通,下如橡膠阻絕了電流一樣;

二、心裡。
縱使身體未犯罪,只要心裡不潔,有罪的意念傾向,就會導致與 神隔絕,因為 神是看人的內心(參看【新約】馬太福音五章23~24節)

三、注重。
也可譯為看重(【舊約】哈巴谷書一章13節),就是對罪並不鄙視,反而尊重之,給他在心裡佔一重要位置;

四、主必不聽。
「必」就是一定之意。有人說,「必」是心上釘了一支釘子,決不能移動。所以我們禱告的人不可希圖僥倖,這是不可能取巧的。個人如此,教會更是如此。

「我(單一的個人)若心裡注重罪孽,主必不聽。」可知「我們」(多人)若心裡注重罪孽,主必更不聽。而教會(以教會為主體)若注重罪孽的話, 神必然不止於不聽,恐怕連主都會離它而去呢。

所以我們擔憂教會犯罪且不悔改,我們慨嘆教會缺乏整體觀念和同體恥辱感。某些同工不知說謊是罪、貪心是罪、侵佔是罪,這種連鎖反應的後果,算是可憐的無知。如果他們明知其後果,卻為私人名利而不敢儘先知之責予以勸戒,則便屬可惡的無恥。

個人注重罪孽,其禱告神尚且不聽,若是教會注重罪孽,所舉行的聯合讚美神會聽麼?聯合禁食禱告會、聯合聖餐等主會喜悅麼?我們所有合作事工,能蒙受祝福嗎?恐怕答案都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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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88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11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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