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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我的手裡曾有過許多東西,但是都失去了。不過我放在 神手裡的,仍然是屬我的。       ........馬丁路德 

29. 人遺之,人得之

【舊約】撒母耳記上三十章11~15節 記載:
「這四百人在田野遇見一個埃及人,就帶他到大衛面前,給他餅喫,給他水喝;又給他一塊無花果餅、兩個葡萄餅;他喫了,就精神復原;因為他三日三夜沒有喫餅、沒有喝水;大衛問他說,你是屬誰的?你是那裡的人?

他回答說,我是埃及的少年人,是亞瑪力的奴僕;因我三日前患病,我主人就把我撇棄了。我們侵奪了基利提 的南方,和屬猶大的地,並迦勒地的南方;又用火燒了洗革拉大衛問他說,你肯領我們到敵軍那裡不肯?他回答說,你要向我指著 神起誓,不殺我,也不將我交在我主人手裡,我就領你下到敵軍那裡。」


以上這段經文讓我們看到「人遺之,人得之」的一個實例,也使我們聯想到  主耶穌就像故事中的大衛,我們這些蒙恩得救的罪人都像那個埃及人 --- 原為亞瑪力(撒但)的奴僕。

人遺之,人得之。」這句話出自孔子家語,它也有可能是一本偽造的書,裡面所記孔子的言行故事雖然未必是真,可是對人卻頗有教訓和啟示的功效。原記載是:「楚共王出遊,亡其鳥號之弓。左右請求之,王曰:『止!楚人亡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也?』孔子聞之,曰:『惜其不大也!人遺之,人得之,何必楚?』」

楚王的意思是,楚國人丟掉了弓,搶到的同樣是楚國人,所以不必找回也沒關係。他把同國的人看做一體,一點都不分彼此。一個人能有這樣胸襟,已很難能可貴了。但孔子卻希望把範圍更擴大,做到把國與國之間的界線都化除掉。

在他的眼中,同國的人不分彼此還嫌不夠,要全人類不分彼此,才算崇高偉大,即所謂人(全人類中任何人)遺之,人(全人類中任何人)得之。反正東西遺留在這世界上,有人得到它、使用它,同樣的發揮它的功用,何必計較這個人是誰?當然也不管他是不是楚國人了,更不必惋惜自己失去了它。

這種寬宏大量「天下為公」的精神確甚偉大。可惜常被有心人利用為佔別人便宜的論據,而有些人則因相信它而吃大虧。古今都有人利用「天下為公」的說法來欺騙愚直老實人,他們講的是大道理,做的鄰是卑徵小人的行徑。

眼前便有一例,就是在十字園被竊佔事上,許多牧師竟套用孔子主張,說,不必在教會與教會之間劃界線,民族路教會同樣是主教會。
我們同在主裡,還有什麼可計較的呢?這樣隨便曲解聖人之道而利己是非常危險的。

「人遺之,人得之。」遺者棄也、捨也;得者撿也、拾也。如果人家的財物並不遺棄,你卻去偷竊它而大發私財(個人教會都一樣是私」)。你還敢說這是「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嗎?恐怕正好相反,卻是「大盜之行也天下為私」呢!

所以基督徒切不可將聖賢的教訓,尤其聖經的真理曲解斷章取義,以遷就自己的私慾私利,因為這是騙不了人的。

這歸本題,關於「人遺之,人得之。」我們在新約聖經裡可以找到許多例證,如稅吏馬太撒該、被七鬼附身的抹大拉馬利亞等,其中之最則為保羅保羅曾這樣自白:「在罪人中大是個罪魁。」(【新約】提摩太前書一章15節末句)

又說:「我原是使徒中最小的,不配稱為使徒,因為我從前逼迫 神的教會。」(【新約】哥林多前書十五章9.節)【新約】使徒行傳九章26節記載:掃羅保羅的原名)到了耶路撒冷,想與門徒結交;他們卻怕他、不信他是門徒。」可為明證。

保羅可以說是被主點成金的頑石,是「人遺之、主得之」的棟樑之材。保羅也為此感謝道:「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 神才成的;
並且祂所賜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我比眾使徒格外勞苦;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與我同在。」
(哥林多前書十五章10節)

海外華僑中有不計其數的億萬富翁,其第一代的祖先大多是在家鄉瀕臨餓死微賤小民,連搭船的八毛一塊錢費用也沒有,只好藏身船艙底下偷渡出海。他們與老鼠為伍,又恐被人發現,日間絕不敢出來呼吸新鮮空氣。

然而堅強的生命力、竟志力支撐著他們,直到抵達目的地。他們一踏上新天地,就為了求生存與謀發展而奮鬥。為達成目標,對已力求勤儉,並禁戒有害身體的嗜好尤其嫖賭飲等,對人則謙和守信。

這樣經過數年之後,其人品與能力使獲得公眾的肯定。因此不到而立之年,不但在婚姻上得到好內助,在事業上更獲有力者的提拔,從此便一帆風順、飛黃騰達了。這便印證了「蛟龍得雲雨,終非池中物」這句話。總而言之,他們是「人遺之,人得之」的最佳典範。

說到這裡,我不能不再想到舊約時代我所敬佩的基督徒約瑟。他是被人所遺所棄的(參看【舊約】創世記三十七章25~28節),可是結果如何?如 創世記四十五章26節 說:約瑟還在,並且作埃及宰相。」他被人(胞兄們)所遺, 神卻安排人(販賣人口的以實瑪利人、護衛長波提乏、埃及法老等人)得之, 神的作為何等奇妙啊!

「人遺之,人得之。」不僅讓我們想到約瑟的成功,更讓我們想起  主耶穌的勝利。祂乃「人遺之,神得之」的救主。

【新約】腓立比書二章9.~11節 說:「所以 神將祂升為至高,又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 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 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祂誠然是「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
(路加福音廿章17節)

切盼此篇信息能夠幫助諸多被人所遺的失意者,無論失戀、失業、失勢、失位、失寵(參看【舊約】創世記廿九章31節),都重獲勇氣力量站起來,抱著「人遺之,神(或神藉著人)得之」的堅強信念,而再接再厲,以底於成。

別忘記【舊約】詩篇廿七篇10節 說:「我父母離棄我,耶和華必收留我。」最重要的是我們自己萬不可離棄 神與自暴自棄,只要我們仰賴 神而自我肯定,絕不懼怕任何人的遺忘與遺棄。(參看【舊約】創世記四十章23節,四十一章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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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88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11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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