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 5.~8.節 保羅說:
「你們都是光明之子,都是白晝之子,我們不是屬黑夜的,也不是屬幽暗的;所以我們不要睡覺,像別人睡覺一樣,總要儆醒、謹守。因為睡了的人是在夜間;醉了的人是在夜間醉。但我們既然屬乎白晝,就當謹守,把信和愛當作護心鏡遮胸;把得救的盼望當作頭盔戴上。」
這段經文乃是要求基督徒自覺和儆醒──自覺為白晝光明之子,儆醒不睡不醉(不可醉生夢死),更應把信、望、愛在生活上見證出來。
有人說,「夜」會使人犯錯,並舉一故事為證,說,有一個流浪漢逛夜市,在街角發現一間小屋很像他的故居,忍不住便走進去看看。小屋裡面一個濃妝艷抹的女人笑嘻嘻地拉住他的手,跟他並肩坐在床沿上。
流浪漢心裡一陣淒愴,想著「我的太太現在不知怎麼樣了?但願她在多災多難家鄉也能遇見好人……」想到這裡,不知不覺把對太太的憐惜同情轉移到眼前這個私娼身上,就把口袋裡的鈔票全部拿出來,塞進她手裡。女人高興極了,一手握住鈔票,一手便像向他施展媚力。
恍惚間他卻覺得是他家鄉的太太在向另外一個男人獻慇勤 ...... 真是太無恥、太可惡了!就憤然站起來,劈里啪啦幾個巴掌把她打倒在床上,鈔票也散落一地。女人驚慌地跳起來衝出屋外,對著夜市大喊道:「你們快來呀!我屋裡有一個瘋子啊!」
依我看,這個流浪漢還算不錯,因為他會懷念家鄉故居,還會想起太太,還有同情心和羞恥感。當時他是在黑夜裡、幽暗之中,才迷迷糊糊到那裡種地方。但他沒有完全沈醉昏睡不醒,只要雞一叫他就像彼得離開那裡而出去痛哭了(【新約】馬太福音廿六章57節末句)。
末世像夜。夜使人看不遠、看不清。不是自己的錢,當作自己的錢;不是自己的太太,誤認為自己的太太;不是自己的土地,敢登記為自己的土地。最可憐的是,夜使人連 耶穌在面前都認不出,如【新約】馬太福音十四章25~26節 記載:
「夜裡四更天,耶穌在海面上走,往門徒那裡去。門徒看見祂在海面上走,就驚慌了,說,是個鬼怪;便害怕,喊叫起來。」想想看,要不是夜裡光線昏暗、眼睛模糊,門徒在驚濤駭浪中看見主耶穌迎面而來,必然喜出望外,那會看見 主反而驚慌害怕而喊叫起來呢?
夜是盜賊(宵小)橫行的時刻(參看【新約】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2.節,【舊約】耶利米書四十九章9.節),也是邪魔出現的時候,所以俗語說:「多行暗路必遇鬼。」過不正常夜生活的人很少有健康而長壽的,他們很快就會被嫖、賭、飲的魔鬼帶進死亡裡去。
那麼,基督徒處在這個如黑夜的世代中該如何行事為人呢?
一、在夜間應有火(光)
【舊約】出埃及記四十章38節 後半記載:「夜間雲中有火,在以色列全家(全教會)的眼前,在他們所行路上,都是這樣。」又【新約】約翰福音八章12節 主耶穌說:「我是世界(暗世)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得著生命的光 」
二、在夜間應儆醒
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 2.節 說:「因為你們自己明明曉得主的日子來到,好像夜間的賊一樣。」【新約】彼得後書三章10節 前半也說:「但主的日子要像賊來到一樣。」又【新約】啟示錄十六章15節 主耶穌真的這樣說:「看哪,我來像賊一樣。那儆醒、看守衣服,免得赤身而行,叫人見他羞恥的有福了。」
我們也有俗語說:「作賊一更(片刻),守賊一夜(要防守、防備整夜)。」表示要時刻儆醒,不可有片刻的鬆懈、疏忽。
三、在夜間應看守羊群
【新約】路加福音二章 8.節 記載:「在伯利恆之野地裡有牧羊人,夜間按著更次看守羊群。」
世界如同野地,野地有吃羊的猛獸,所以羊群非看守不可。在我們周圍未信耶穌的羊多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而信耶穌之後再度迷失的羊也不少。何以羊會再迷失?
一般都歸咎於羊的素質不佳(軟弱),其實牧者(包括父母、長執、資深信徒)不盡看守之責才是最主要的原因。須知時值夜間,掠食的猛獸到處遊行,尋找獵物,我們對羊群更應盡看守之責:
(一)讓他們喫得飽(飽了才不亂跑);
(二)常常跟羊在一起;
(三)經常修補羊圈;
(四)訓練它們辨別聲音及躲避野獸之方法;
(五)應該有大衛護羊救羊的勇敢精神。羊是軟弱的,白天尚且需要人保護,夜間更不能無人看守。
四、在夜更應思想 神
【舊約】詩篇六十三篇5.~6.節 大衛說:「我在床上記念你(神),在夜更的時候思想你(神),我的心就像飽足了骨髓肥油;我也要以歡樂的嘴唇讚美你(神)。」
許多曾經冷淡倒退的基督徒,見證他們信仰的復興是由於某一個夜間忽然想起一件事。而感到對 神的虧欠,因而悔改,重新立志愛主事主。不過,也有許多惡謀是在床上醞釀的,如【舊約】詩篇三十六篇4.節說:「他在床上圖謀罪孽,定意行不善的道,不憎惡惡事。」可見壞人不僅在夜間行惡事,而且在床上計劃壞事。
至於義人,正好與他們相反,乃在夜間(床上)思想 神慈愛、公義和救贖,因而在夜間記念 神的名(【舊約聖經】詩篇一一九篇55節),也在夜間不住的舉手禱告(【舊約】詩篇七十七篇2.節),甚至在半夜禱告、唱詩讚美 神(【新約聖經】使走行傳十六章2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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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88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10月 Cairu、Ph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