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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世間只有兩種宗教:基督教與偶像教。前者崇拜上帝,後者崇拜偶像。除此兩種宗教之外,第三種宗教是不能存在的;因為偶像崇拜停止之時,即基督教開始之日;而像崇拜開始之日,即基督教告終之時。       ........雅各貝 

28. 談秘密

不可向第三者洩露的事情謂之秘密。神的秘密則謂之天機,所謂「天機不可漏洩」便是指此。聖經告訴我們,神也有祂的秘密,就是祂預定的旨意(計劃)

不過, 神和人一樣,祂的秘密也會向祂所愛的人透露,【舊約】創世記十八章17節:「耶和華說,我所要作的事,豈可瞞著亞伯拉罕呢?」這話說明了亞伯拉罕與 神親密的程度,幾乎彼此沒有秘密了(當然人對 神是不可能有任何秘密的,不像父母和兒女或夫婦之間多少還是各有秘密)

神向亞伯拉罕透露祂毀滅所多瑪摩城的秘密,乃因亞伯拉罕敬畏神,如【舊約】詩篇廿五章 14節說:耶和華與敬畏祂的人親密;祂必將自己的約(甚至秘密)指示他們。」

【舊約】
阿摩司書三章 7.節 說:「主耶和華若不將奧秘指示祂的僕人眾先知,就一無所行。」

耶穌 也對門徒說:「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因僕人不知主人所作的事;我乃稱你們的為朋友,因我從我父所見,已經都告訴你們了。」(【新約】約翰福音十五章15節)

愛不僅能拆除彼此間的圍牆(隔閡),甚至讓彼此能聽到對方的心聲(秘密),如【舊約】撒母耳記上廿章 9.節 約拿單大衛說:「我知道我父親決意害你,我豈不告訴你呢?」

當今之人很會利用所謂「秘密」來討人喜悅、博人好感。其實那些秘密可能一公開,就不值半文錢了。所以如果碰到有人對你說:「告訴你一個秘密,你不要告訴別人!」你最好立刻回答:「既是秘密,知道的人愈少愈好,你還是不要告訴我好了。」

知道了人家的隱私,就要分擔保密的責任。事既無關公益,這種負擔也是多餘的,實在不值得。再者,那個告訴你秘密又叫你不要告訴別人的人,他自己便是最大的傳播者,所謂的「秘密」不久便盡人皆知了。而你聽信他這套話,不但等於被愚弄,還有可能受累(被人冤枉說那秘密是由你傳播的)受罪呢!

真正的秘密是滿有愛心的,舉一例如下:艾森豪當選美國總統後,為實踐競選時的諾言,立即赴韓國前線視察。此行為了安全,必須保持高度機密。甚至他本人已身在韓境,華盛頓白宮(總統府)還每天照常對記者發表會客名單,杜勒斯等政要也照樣謁見「艾氏」,且在「辭出」後對新聞記者透露總統跟他談了些什麼。

這是由多人參與的集體保密行動,大家動機相同,都是為了愛國,每個人都礐得這樣隱瞞真相是對國家的重要貢獻,所以毫不勉強地形成一致的行動。由於此事發生在個人自由氾濫的美國,益顯其可貴,也更親托出此項保密之重要。

在歷史上,有關保密的故事很多,如燕太子丹田光謀刺秦王田光推薦荊軻為刺客。太子丹為慎重起見,對田光說:「此事關係燕國存亡,務請保密!」田光連忙答:「是!」回家之後立即自殺,藉以表明他絕對不會洩露機密。

日俄戰前,日本駐俄大使在火車裡以「真自殺」而賺得蘇俄人「相信」他所洩漏的「假秘密」,造成蘇俄人戰略上之錯誤因而戰敗,可見誤信秘密之危險不亞於洩漏秘密。今日不僅政府施政頗多由於保密不週而失敗,教會行事亦多有此弊。究其原因,有如下三端:

一、由於私利,如政府人員洩漏政府即將實施之政策、縣市議員洩漏都市計劃等;
二、由於人性之弱點,以洩密來炫耀自己的見聞廣闊或地位特殊,不惜一吐為快。但是有人說過:「當一個人覺得保守秘密比洩漏秘密更為快樂時,這人便真正成熟了。」這話實有至理;
三、由於無知,不知洩密有何嚴重後果,反以為對人有益,如【新約】馬可福音一章 43~45節記載:

「耶穌嚴嚴的囑咐他(大痲瘋得癒者),打發他走,對他說,你要謹慎,什麼話都不可告訴人;只要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又因為你潔淨了獻上摩西所吩咐的禮物,對眾人作證據。那人出去,倒說了許多的話,把這件事傳揚開了,叫耶穌以後不得再明明的進城,只好在外邊曠野地方;人從各處都就了祂來。」

可見恭敬不如從命,對  主耶穌囑咐尤其要無保留地遵從。馬太福音十六章20節 也記載:「當下耶穌囑咐門徒,不可對人說祂是基督。」祂為什麼要這樣神秘兮兮地為其身份保密呢?答案就在 約翰福音二章4.節 末句:「我耶穌的時候還沒有到。」七章8.節末句:「我的時候還沒有滿。」

我們知道  主耶穌不會像人一樣虛偽,明明喜歡人宣揚,卻假意禁止他們。所以我們對  神的吩咐一定要遵守,不可陽奉陰違。基督徒對秘密應該採取什麼態度呢?

一、當知我們不可能有絕對的秘密,如楊震「四知」之說便是此理;
二、不可作怕人知道的秘密事(所謂「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也)
三、不可洩漏人家的秘密;
四、不可輕信所謂秘密,它可能早已公開了;
五、不要叫人告訴你秘密;
六、不要生氣人家洩漏你的秘密;
七、以不傳揚秘密為快樂;
八、應保守必須保守的秘密(藉以榮神益人);
九、努力清除在思想上行為上見不得人秘密;
十、與其偷偷摸摸散播人家的秘密,倒不如堂堂正正宣揚主的福音,如 馬太福音十章27節 耶穌告訴門徒說:「我在暗中告訴你們,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你們耳上所聽的,要在房上宣揚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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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88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9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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