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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我的手裡曾有過許多東西,但是都失去了。不過我放在 神手裡的,仍然是屬我的。       ........馬丁路德 

9. 亞拿尼亞夫婦之死

對於初代教會亞拿尼亞夫婦之死,令人費解之處甚多:

一、教會剛成立不久,這樣處罰(夫妻同日雙亡)未免過重;

二、與 耶穌教訓「要饒恕人七十個七次」相背,因他們都是初犯;

三、事前仕無先了警告,不合情理;

四、類似他們那樣的說謊幾乎無人不犯,為什麼別人不被處死呢?

五、他們隱匿不報的部份似乎並不太多;

六、不捐獻分文者無事,在捐獻上犯錯的反被處死,有失公平;

七、在他們之後,教會中再犯同樣罪者必然還有,為何不被處死呢?

在聖經中、信仰上令人不解的事太多了。求解終於得的例不是沒有,然而越求解越不得解的問題卻更多。對問題求答案沒有什麼不對,可是對  神的作為人們所能瞭解的畢竟極為有限(有其不可踰越的上限),所以切戒自作聰明,強求徹悟。恐怕反而如墜入五里雲霧,造成更大的困惑。

夫婦同日而死,本來是一件平常的事,如現代的車禍,不但夫婦,甚至仕家七口同時喪命的都有。而且人有生便有死,只差早晚而已,也不值得一提。

不過如果是作為一種鑑戒,如亞拿尼亞夫婦,以及獻上凡火的拿答亞比戶(參看【舊約】利未記十章1.~2.節)、伸手扶約櫃的烏撒(參看【舊約】撒母耳記下六章7.節)貪心的亞干(參看【舊約】約書亞記七章25~26)....等人的死 ....便極為不尋常。值得大書特書以喚起人們的注意了。

亞拿尼亞夫婦之死,乃 神殺雞儆猴的特殊個案,也算是件神蹟。我們知道  主耶穌在世時所行的神蹟,總是叫人得益處的,為叫人復活(不叫人死亡)、叫人病癒(不叫人生病)、以水變酒、以少變多(不以酒變水、以多變少)、趕鬼離開人(不讓鬼侵犯人)...... 等等。

祂是選民期望的彌賽亞,來到世中傳福音給貧窮人,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  神悅納人的禧年。(參看路加福音四章18~19節)

彼得耶穌揀選的首位門徒, 耶穌復活後在提比哩亞海邊顯現時,曾一再囑咐他要餵養、牧養祂的羊、祂的小羊、以作他愛主的憑據(參看【新約】約翰福音廿一章15~17節)。如今彼得身為初代教會的領袖,怎可如此狠毒,把一對熱心愛耶穌不過還有一點人性軟弱 ...... 不夠誠實 ...... 的夫婦當眾處死(咒詛滅亡)呢?

這事發生在主耶穌升天、並降下聖靈開始動工、創設教會之初,尤其令人寒心 --- 代表耶穌的教會領袖彼得竟把一對信主、愛主,只是還有一點人性軟弱的夫婦處死,而無半點惻隱之心,絲毫不給他們悔改的機會。簡直太不近人情了。

上述這種「富人情味」的看法正是造成今日教會俗化、墮落、腐敗、黑暗的基本原因。不講真理、公義、清潔而只講人情,怎能符合神的旨意(要求)呢?如果只講人情,而國人所謂「大義滅親」更是大錯特錯了。

彼得原來便是極富人情味的人,甚至因此受過耶穌的責備,如馬太福音十六章 23節 記載:耶穌轉過來,對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邊去罷!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  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

【新約】羅馬書八章 5.節 也說: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包括人情)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聽靈的事。」彼得亞拿尼亞夫婦的處罰是隨從聖靈(參看【新約】使徒行傳五章 9.節),而不是意氣用事。

須知當時教會正在萌芽,聖靈大大作工,一切都是那麼完美。當然不可容許有任何「惡酵」(罪母)的介入,以致敗壞全體,如【新約】哥林多前書五章7.節 保羅說:「你們既是無酵的麵,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教會就是新團)

【新約】路加福音十二章 1.節 記載:「這時有幾萬人聚集,甚至踐踏,耶穌開講,先對門徒說,你們要防備法利賽人的酵,就是假冒為善。」

聖靈(不是彼得)處死了亞拿尼亞撒非喇,使初代教會更同心敬畏  神(不敢假冒為善),熱心傳道,恆切禱告,叫得救的人日日增加,連外邦人(不信神的人)也尊重他們。此事提醒我: 神與聖潔的教會同工,而 神所同工教會不能有「酵」的存在。今日教會不振、信徒行為偏差,離經叛道的事到處可見。

何以故呢?即教會中存在著太多世俗,甚至比世俗更世俗的「酵」(例如竊佔公共墓地或公物之類...)。所以復興教會,首須除「酵」,這是比抨擊社會邪惡、人心不古更為急切的,因為審判必從神家開始(彼得前書四章17節)

我們應以亞拿尼亞夫婦為鑑。他們致死酵是貪愛名聲,想作巴拿巴第二(使徒行傳四章36~37節)。他們的名字本來很有意義:「亞拿尼亞」是「 神已經仁慈的賜予了」,「撒非喇」是「美麗」。可是他們行為卻配不上他們的名字。

他們夫婦同心欺騙使徒(主的僕人彼得,卻不知是欺哄聖靈。聖靈以最嚴厲的刑罰(使他們片刻相繼暴斃)處分亞拿尼亞夫婦的目的,乃在叫以後的教會(信徒)不可貪名圖利、欺騙聖靈、虛偽自私、作雙面人。

今日  神恨罪憎惡,一如以往,只是願留更多機會使教會悔改。可是若再不悔改,其懲罰必定要嚴厲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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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88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9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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