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申命記卅二章29節:「惟願他們有智慧,能明白這事,肯思念他們的結局。」
結局的意思就是最後的結東。人、事、物都有其結局,而「現在」即向着那結局在邁進的過程。人生的結局是什麼?
答案在【舊約】傳道書七章2.節:「往遭喪的家去,強如往宴樂的家去,因為死是眾人的結局,活人也必將這事放在心上。」
不僅肉體的生命有結局,人的行為也有結局,如【新約】哥林多後書十一章15節後半:「他們的結局,必然照着他們的行為。」又【新約】哥林多後書五章10節:「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出來,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不但如此,聖經還告訴我們,萬物(包括宇宙、世界)也都有其結局,如【新約】彼得前書四章 7.節:「萬物的結局近了,所以你們要謹慎、自守、儆醒禱告。」
因果報應是人類長其生活累積的經驗,很少有例外,如【新約】加拉太書六章 7.~8.節說:「不要自欺, 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着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着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主 耶穌說:「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新約】馬太福音七章17節)
世上容或有義人受苦、惡人亨通的事,如【舊約】詩篇七三篇 3.~14節說:
「我見惡人狂傲人享平安,就心不平。他們死的時候沒有疼痛,他們的力氣卻也壯實。他們不像別人受苦,也不像別人遭災。所以驕傲如鍊子戴在他們的頂上,強暴像衣裳住他們的身體。他們的眼睛因體胖而凸出,他們所得的,過於心裡所想的。
他們譏笑人,憑惡意說欺壓人的話。他們說話自高,他們的口褻凟上天,他們的舌毀謗全地。所以 神的民歸到這裡,喝盡了滿杯的苦水。他們說,神怎能曉得,至高者豈有知識呢?
看哪,這就是惡人。他們既是常享安逸,財寶便加增。我實在徒然潔淨了我的心,徒然洗手表明無辜。因為我終日遭災難,每早晨受懲治。」
以上經文所的矛盾事實在今日依然存在,不但社會上頗多,教會中也不少。因此使得勸人信 神行善難上加難。信心軟弱者受影響冷淡倒退固不待言,連熱心深信的信徒也禁不住會有如第二節的喟嘆:「至於我,我的腳乎失閃,我的腳險些滑跌。」
可是【新約】路加福音十六章19~31節 主 耶穌所設財主和拉撒路的比喻,其結局並非在現世而是在永世。其中情節可分成地上和天上兩幕,地上那一幕有如詩篇七三篇3.~14節所描述的,相信人人都有同感。
可是天上那一幕卻有不少人心存疑問,其實他們不明白,天上那一幕下是地上那一幕的結局呢,且聽亞伯拉罕對財主的回答:「兒阿,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裡得安慰,你倒受痛苦。」
還有【新約】希伯來書九章27節:「按着定命,人人土昂有一死(肉體的結局),死後且有審判(靈魂的結局)。」便不應再有疑問了。
在人生的過程中有著許許多多的小結局。由於禍福的標準與價值觀的縣殊,以致同一事物,有人拚命爭取,有人谷毫不計較,有如天淵之別。基督徒所重視的固然是最後在 神面前的大結局(總結局),不過,在人生過程中,榮神、益人,以及為主受苦的小結局(別人以為吃虧失敗者)都必成為大結局的積分。
所以保羅說:「我們行善(別人也許不以為然)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新約】加拉太書六章9.節)所謂「時候」也可分世及來世兩部份,如「養兒待老」、「積谷防飢」便是屬於現世的小結局(不孝父母的惡性循環也同樣屬於現世報的小結局)。
基督徒所期望的是最重要的大結局,就是主顯現的「時候」,如【新約】提摩太後書四章8.節保羅說:「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祂顯現的人。」
所以行善,尤其為了公義,切勿灰心,務要記住【舊約】傳道書七章8.節說:「事情的結局強如事情的起頭,存心忍耐的勝過居心驕傲的。」
雖然如此,基督徒在世上的生活無論說話、行事仍不應忽略每一個小結局(短程的結局)。舉例而言,聖經雖不禁止人有菸酒檳榔之嗜好,但很多虔誠的基督徒或教會領袖卻自動禁絕(或不願涉及),為什麼呢?理由不外乎:
一,對信仰有助益;二,對身體沒有好處;三,對人沒有造就;四,對 神沒有榮耀(參看【新約】哥林多前書十章31節)
多數人的不幸都發生在未到達大結局之先,即在生前,甚至在青少年時期(每天報章刋載可為證明)。他們做事都不想想頃刻即將造成的可怕結局,往往一失足便成了千古恨。
這裡有一個青年坐立不安,內心苦悶,矛盾至極。他不斷繞室而行,步履沉重,嘴裡的香煙已是第九支了。他正面臨一個重大的問題而作不了決定,終次因疲倦而倒進椅子裡。
隨手拿起一本書(下意識的動作),打開了一頁。他的眼睛接觸到書上的話,使他一躍而起,便匆忙出去了。他去做什麼呢?去參加搶劫而被捕,後來被判了無期徒刑!
他早先就是為參加與不參加而躊躇不決,乃求助於書本的指示。如果他當時能讀到另一句話多麼好,就是:「法律雖是個跛子,然而總是能夠追得上罪犯。」可惜他所讀到的是:「人不能流芳百世,總有理由遺臭萬年。」就是這句話害了他的一生。
人說的(或寫的)話能對別人發生這麼大的影響,所以不可不慎。凡是足以污染心靈、導人為惡,或隳喪志氣、驅入極端的話,都該禁絕出口,以免引起嚴重的後果,害了個人,也害了社會。說話尚且如此,行為更不必說了,所以我們要謹慎記【新約】羅馬書六章21~23節的教訓: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惡事)的結局就是死。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賜在我們的 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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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伯講道集 第十三冊 作者:呂春長牧師 ..............
原文著作時間: 1980年左右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3年 3月 Cairu、Ph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