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的宗教雖有很多種,但我敢說,沒有任何宗教比基督教更重視孝道,因為基督教是有根本的、全孝子的宗教。基督教稱神為父,如主禱文首句:「我們在天上的 父。」 神是我們靈魂的父,祂是個靈,是眼睛所看不見的。
我們如何知道祂愛我們呢?是憑肉身看得見的父母而知,如【舊約】詩篇一O三篇13節說:「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 耶和華也憐恤敬畏祂的人。」
【舊約】以賽亞書六六章13節說:「母親怎樣安慰兒子,我就怎樣安慰你們。」
又據以賽亞書四九章15節所說:「婦人焉能忘記她吃奶的嬰孩,不憐恤她所生的兒子?即或有忘記的,我卻不忘記你。」可知 神的愛甚至還超過父母的愛呢!
每當我唱到聖詩卅五首第 4節:「親像父母愛疼,憐憫所生之子;上帝也愛敬祂的人,勝過父母之愛。」總不由得心裡感激不己,幾乎要掉下眼睙來。神(天父)這樣愛我們,我們真不知該怎樣報答祂才算盡到兒女本份的萬一啊。
有人不明白 神與人的關係,以為敬 神與孝親不能兩全。其實敬 神與孝親不相悖、不矛盾,且是相輔相成的。敬畏 神的必孝敬父母,孝敬父母的也必敬畏 神,因為父母是 神賜給我們的。
【新約】約翰一書四章 20節說:「人若說,我愛 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 神。」同理可知,基督徒應當在敬畏 神之下(即在主裡)孝敬父母,也就是以孝敬父母來證明我們敬畏 神的真實性。
同時,孝敬父母也是 神的命令,如【舊約】出埃及記廿章12節記載:「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 耶和華你神所賜給你的地上得以長久。」一切教導人孝敬父母的宗教與教育,都是在遵照 神的命令而行。
基督教自傳入以來,最受國人誤解、詬病的就是所謂不重視孝道(包括不尊敬、記念祖先)。其原因可歸於下列四種:一,無知誤會;二,惡意毀謗;三,西方傳教士不知國情;四,基督徒欠缺辯解。
異教徒(尤其儒教)對我們誤會之所在不外四項:
一、說我們稱 神為父,對不起父母。他們不知靈親與肉親有別,他們不也稱「玉皇」為天公(爺)嗎?
二、鄙視我們稱同道為弟兄姊妹(不分長幼輩份)為不倫不類。殊不知孔子也曾說:「四海之內皆兄弟也。」
三、說我們不拜祭,也不上香(指記念追思的儀式)。我們是依據聖經的教訓而行,但我們雖然不膜拜偶像,仍然可以記念祖先,只是方式不同而已。譬如愛護父母、為父母犧牲,不一定人人都要像吳猛一樣去餵蚊呀!
四、曲解聖經,例如對 路加福音十二章51~53節 主 耶穌所說的:「全家相爭」不加細察,遽矛非難。為什麼不想想我國古來「大義滅親」的名言呢?
【新約】以弗所書六章 1.~3.節明白教訓我們:「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這三節經文真是太寶貴了,它告訴我們:
一,作兒女的對父母有應盡的本份;
二,作兒女的本份就是在主裡聽從父母;(「在主裡」有兩個意思:一是合乎 神的旨意;二是因為 神的緣故。所以凡違反 神、不能榮耀神的事,作兒女的不得去做,因為會害了父母,陷父母於不義也)
三,聽從父母就是叫父母歡喜快樂(箴言廿三章25節);
四,聽從父母是理所當然的,和人敬畏 神、謹守祂的誡命一樣(傳道書十二章13節);
五,聽從(孝敬)父母不但是本份,也是福份。所以行孝既是為父母,也是為自己;
六,在世長壽(這很符合國人的觀念)。孝敬父母的兒女在世縱使不享長壽,來世也必享永生;
七,此乃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為什麼?
1.是 神對人孝敬父母特別欣賞;2.是為恐人不能遵守(因為一般都是父母愛兒女易,兒女孝父母難,尤其經不起時間的考驗,所謂「久病無孝子」也)。因這二項原因, 神乃特別應許加以獎賞(獎勵)。
基督徒對父母應盡的孝道可分三方面:
一、身體方面
作兒女的應負起奉養父母的責任,並在能力所及盡量讓父母舒適的生活。兒女使父母在衣食住方面有些享受,不僅是父母的福氣,更是兒女(尤其媳婦)的體面(榮耀)呢。
不要限制父母「住」的自由,兒女以輪流方式供父母膳宿,往往會傷害父母的自尊心。平日也要多關懷父母的健康,常注意他們飲食起居的變化。
二、精神方面
作兒女的無論求學、就業、交友、婚姻、娛樂、嗜好……都要讓父母知道,並虛心接受他們的意見為參考。朝夕請安以及出入的稟告也非常重要。如全家出遊時更不可忽略他們。總之,隨時隨地要讓父母覺得愉快才好。
三、靈魂方面
如果父母是虔誠的基督徒,兒女要早日信主,好叫父母安心喜樂。(約翰三書 4.節:「我聽見我的兒女們按真理而行,我的喜樂就沒有比這個大的。」)若父母尚未信主,身為基督徒的兒女應該以百般的孝順和各種善行,勸導父母信主,拯救他們的靈魂,將來在天家得以團聚,才算完成 神所喜悅的大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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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伯講道集 第十三冊 作者:呂春長牧師 ..............
原文著作時間: 1980年左右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3年 元月 Cairu、Ph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