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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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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我的手裡曾有過許多東西,但是都失去了。不過我放在 神手裡的,仍然是屬我的。 ........
馬丁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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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講道集(十三)」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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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基督教的情理
1. 澎湖伯的見證
2. 人類與家庭
3. 信主的家庭
4. 聚會與禮拜
5. 保守你心(箴言論心)
6. 長執改選前的感言
7. 鵜鶘落成感恩禮拜
8. 正月初一
9. 信
10. 基督教的情理
11. 基督教的孝道
12. 拖延與陶醉
13. 入聖之道
14. 談效法
15. 思而後行
16. 剛強
17. 「平安」的真諦
18. 補滿基督的患難
19. 第一志願
20. 捨近圖遠
21. 復活的救主
22. 信、望、愛
23. 誰叫你作義工
24. 要作什麼義工
25. 變成小孩的樣式
26. 夫婦相待之道
27. 節儉
28. 復活與永生
29. 得勝的方法
30. 得勝的模範者
31. 保羅的喜樂
32. 家鄉
33. 初代教會的特點
34. 結局
35. 不同的舉目
36. 忍耐到底
37. 和睦與聖潔
38. 僥倖心理
39. 本是同根生
40. 思念
41. 以老底嘉教會為鑑
42. 「人心不古」與「食古不化」
43. 行為的前奏
44. 感恩的模範者
45. 無恒善變
46. 日本基督徒真誠悔改(日本基督合同教會)
12. 拖延與陶醉
澎湖伯講道集(十三) ========== 世上的宗教雖有很多種,但我敢說,沒有任何宗教比基督教更重視孝道,因為基督教是有根本的、全孝子的宗教。基督教稱神為父,如主禱文首句:
「我們在天上的 父。」
神是我們靈魂的父,祂是個靈,是眼睛所看不見的。 我們如何知道祂愛我們呢?是憑肉身看得見的父母而知,如
【舊約】
詩篇
一O三篇13節說:
「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 耶和華也憐恤敬畏祂的人。」
【舊約】
以賽亞書
六六章13節說:
「母親怎樣安慰兒子,我就怎樣安慰你們。」
又據
以賽亞書
四九章15節所說:
「婦人焉能忘記她吃奶的嬰孩,不憐恤她所生的兒子?即或有忘記的,我卻不忘記你。」
可知 神的愛甚至還超過父母的愛呢! 每當我唱到
聖詩
卅五首第 4節:
「親像父母愛疼,憐憫所生之子;上帝也愛敬祂的人,勝過父母之愛。」
總不由得心裡感激不己,幾乎要掉下眼睙來。神
(天父)
這樣愛我們,我們真不知該怎樣報答祂才算盡到兒女本份的萬一啊。 有人不明白 神與人的關係,以為敬 神與孝親不能兩全。其實敬 神與孝親不相悖、不矛盾,且是相輔相成的。敬畏 神的必孝敬父母,孝敬父母的也必敬畏 神,因為父母是 神賜給我們的。
【新約】
約翰一書
四章 20節說:
「
**人若說,我愛 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 神。**」
同理可知,基督徒應當在敬畏 神之下
(即在主裡)
孝敬父母,也就是以孝敬父母來證明我們敬畏 神的真實性。 同時,孝敬父母也是 神的命令,如
【舊約】
出埃及記
廿章12節記載: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 耶和華你神所賜給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一切教導人孝敬父母的宗教與教育,都是在遵照 神的命令而行。 基督教自傳入以來,最受國人誤解、詬病的就是所謂不重視孝道
(包括不尊敬、記念祖先)
。其原因可歸於下列四種:一,無知誤會;二,惡意毀謗;三,西方傳教士不知國情;四,基督徒欠缺辯解。 異教徒
(尤其儒教)
對我們誤會之所在不外四項: 一、說我們稱 神為父,對不起父母。他們不知靈親與肉親有別,他們不也稱「玉皇」為天公
(爺)
嗎? 二、鄙視我們稱同道為弟兄姊妹
(不分長幼輩份)
為不倫不類。殊不知
孔子
也曾說:
「四海之內皆兄弟也。」
三、說我們不拜祭,也不上香
(指記念追思的儀式)
。我們是依據
聖經
的教訓而行,但我們雖然不膜拜偶像,仍然可以記念祖先,只是方式不同而已。譬如愛護父母、為父母犧牲,不一定人人都要像
吳猛
一樣去餵蚊呀! 四、曲解
聖經
,例如對
路加福音
十二章51~53節 主
耶穌
所說的:
「全家相爭」
不加細察,遽矛非難。為什麼不想想我國古來
「大義滅親」
的名言呢?
【新約】
以弗所書
六章 1.~3.節明白教訓我們: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這三節經文真是太寶貴了,它告訴我們: 一,作兒女的對父母有應盡的本份; 二,作兒女的本份就是在主裡聽從父母;
(「**在主裡**」有兩個意思:一是合乎 神的旨意;二是因為 神的緣故。所以凡違反 神、不能榮耀神的事,作兒女的不得去做,因為會害了父母,陷父母於不義也)
三,聽從父母就是叫父母歡喜快樂
(
箴言
廿三章25節)
; 四,聽從父母是理所當然的,和人敬畏 神、謹守祂的誡命一樣
(
傳道書
十二章13節)
; 五,聽從
(孝敬)
父母不但是本份,也是福份。所以行孝既是為父母,也是為自己; 六,在世長壽
(這很符合國人的觀念)
。孝敬父母的兒女在世縱使不享長壽,來世也必享永生; 七,此乃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為什麼? **
1.
**是 神對人孝敬父母特別欣賞;**
2.
**是為恐人不能遵守
(因為一般都是父母愛兒女易,兒女孝父母難,尤其經不起時間的考驗,所謂「久病無孝子」也)
。因這二項原因, 神乃特別應許加以獎賞
(獎勵)
。 基督徒對父母應盡的孝道可分三方面: 一、
**身體方面**
作兒女的應負起奉養父母的責任,並在能力所及盡量讓父母舒適的生活。兒女使父母在衣食住方面有些享受,不僅是父母的福氣,更是兒女
(尤其媳婦)
的體面
(榮耀)
呢。 不要限制父母「住」的自由,兒女以輪流方式供父母膳宿,往往會傷害父母的自尊心。平日也要多關懷父母的健康,常注意他們飲食起居的變化。 二、
**精神方面**
作兒女的無論求學、就業、交友、婚姻、娛樂、嗜好……都要讓父母知道,並虛心接受他們的意見為參考。朝夕請安以及出入的稟告也非常重要。如全家出遊時更不可忽略他們。總之,隨時隨地要讓父母覺得愉快才好。 三、
**靈魂方面**
如果父母是虔誠的基督徒,兒女要早日信主,好叫父母安心喜樂。
(
約翰三書
4.節:
「我聽見我的兒女們按真理而行,我的喜樂就沒有比這個大的。」
)
若父母尚未信主,身為基督徒的兒女應該以百般的孝順和各種善行,勸導父母信主,拯救他們的靈魂,將來在天家得以團聚,才算完成 神所喜悅的大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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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伯講道集 第十三冊 作者:呂春長牧師 ..............
原文著作時間: 1980年左右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3年 元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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