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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貪愛銀子的,不因得銀子知足;
貪愛豐富的,也不會因得利益知足       ........傳道書五章10節 

10. 基督教的情理

人與禽獸之不同處,就是人有靈魂,禽獸沒有靈魂。對於這種說法有許多人無法接受或半信半疑。因為這是宗教信仰,沒有科學根據,我們無法拿出實物 ----「靈魂」來證明。

相反地說,人與禽獸同為生物,死了便歸消滅,毫無差異。此說人們反倒容易接受,這也就是世界漸漸禽獸化的最大原因。

可是如果說,人之所以為人,是因為有情有理。人而無倩,或完全不講理,便不能算是健全的人,甚至可以說他不是人。這樣的話人人都會同意,可見情理對於人類是何等重要。

【新約】約翰福音一章14節 約翰定論  耶穌「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有恩典有真理……」恩典就是恩情、恩愛、恩惠,真理就是義、公理或天理。所謂十字架的廾理,也就是指恩典真理俱仕之意。

恩典乃顯明   神的情(愛),真理則顯明   神的理(義),這是基督教的教理及救恩的要素。此兩要素我們不該偏廢,也不能偏重。例如指出竊佔即犯罪,所以勸他悔改,是基督教的理。他若悔改了即赦免他,便是基督教的情。

情通理順是為善,所以我們為十字園之事雖受誤會與逼迫,絕不可灰心。(參看加拉太書六章 9.節)世上的宗教(人生哲學)要不是偏重理,便是過於注重情,都是偏而不全的。那麼基督教的救恩中有什麼情理呢?

一、因信稱義

神若規定得救的條件非行全義不可,恐怕罪人只好望救恩而興嘆,卻步不前,在絕望之餘勢必自暴自棄了。許多初中、高中的學生淪為太保太妹,就是因為沒有升學的自信,更沒有達成父母願望的可能,於是來一個可怕的表現,讓父母不得不降低他們的要求。本來期望兒女成龍成鳳,如今只要他們不變成毒蛇害蟲,便心滿意足、謝天謝地了。

神深知人的本質與能力,祂不會向人要求根本不可能做到的事。(參看【舊約】傳道書七章20節)所以只要我們信,就被   神算為義,我們儘管感謝、感激、感慰而接受就是。人所當做的只是盡心力而為,  神是不會苛責求全的,因此人在心理上沒有過重之壓力,而樂於遵從   神的吩咐。

 
二、認罪得赦

人之犯罪,在所難免,因為人都是亞當的後裔。據【新約】羅馬書三章23節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既犯罪即應受罰。故有受刑之恐懼,如 亞當回答   神:「我在園中聽見你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創世紀三章10節)

今日世界上有四十多億人口,大部份的人都藏了,所以在   神面前的人並不多。為什麼要藏呢?因為有罪(他們自己也許不這樣想)。而基督徒卻是站在   神面前、住在   神家裡(教會)的人。

難道基督徒沒有罪嗎?不是。只是他們已經認罪得赦了,因為【新約】約翰一書 9 節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的不義。」

主   耶穌在浪子比喻中說得更透澈,就是不但蒙全赦,而且得厚恩。既然如此輕易,人應該很樂於接受吧?未必!說來真可惜,   神的救法雖然這麼簡單,不肯認罪悔改的人還是不肯認罪悔改!

某弟兄做完禮拜回家,對太太說出他的疑問:牧師在講台上教導人要赦免人,為什麼赦免某教會竊佔公墓的罪呢?」這位弟兄有此疑問,是因為不了解   神交託我們的福音是認罪才得赦, 至於赦免不認罪悔改的罪人(教會)我可沒那樣的權柄。

如果不認罪也可得赦免的話,那我們也不必再勸人信  耶穌、認罪、悔改得救了。我們可以向人宣告:「犯罪得赦與認罪悔改並無關連,有某教會可為明證,你們儘管向它看齊!」這種假福音也可從某某牧師聽到,他的妙論是:

「某教會並沒有把十字園吃掉(指十字園還存在着),怎能說它貪心呢?」我懷疑他豈真的像幼稚園小班生,還不知「吃」的涵意(如一般所謂「吃錢官」難道真把鈔票吞進肚子裡?不過是指其貪污受賄也)

其實牧師乃是根據聖經的教訓、盡先知的職責,勸戒那犯罪而不肯悔改的教會,回頭是岸,得主赦免。先知勸勉人的話莫不是慈愛公義、情理兼顧,滿有恩典與真理的,豈有故意不赦免人之理?

不幸古今人同此心,都不歡迎責備與勸戒的道理,因此他們反而切盼這個不識時務的先知早死,他們彼此安慰道:「他(指我)再活也不會太久,平安的日子即將來臨了!」最近聯合報上有這樣的新聞標題:「多氯聯苯受害人要求指望少,公司關門,老闆病逝。」意指此後那些受害人永無獲得賠償之望了。

然而   神是信實的,儘管公司會關門,老闆會病逝,老先知也會閉口(死),  神的公義卻必然顯現(參看提摩太後書四章 8節),所以只要我有一口氣在,仍要盡我的職份,鞠躬盡瘁,死而後已。

 
三、靠恩得救

【新約】以弗所書二章8.節  保羅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人若須憑行為得救,必會知難而退;若可靠恩得救,則因輕而易舉,而然趨前領受。

或有人不解,何以   神要對人如此施恩呢?答案是,神是人的天,人都是其兒女。世上父子間尚有濃厚的感情,何況神呢?尤有進者,人間之父或有不講理與溺愛,   神則既有豐富的情且一點都不背理。

神是慈愛而又公義的,祂信賞必罰,如有燈燈有油的童女可同新郎坐席,有燈無油者則被拒絕於門外且遭呵斥。又如那領五千、二千而盡了本份的可得嘉獎,而那領一千不盡本份的卻被丟在黑暗裡,這都顯明   神有情也有理。

神是愛,也是公正無私的,如雅各約翰兄弟雖是主所愛,但祂不能無條件答應他們坐在自己的左右。祂說:「神預備給誰就給誰」的話中含意,是誰配得着,只憑實績,不憑感情(參看馬可福音十章35~40節)

所以我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作主工。因為知道我們的勞苦在主裡面不是徒然的。(參看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8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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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伯講道集   第十三冊   作者:呂春長牧師 ..............
   
 
原文著作時間: 1980年左右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2年12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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