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哥林多前書六章 12節首句 保羅說:「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又十章 23節首句 也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這話影響許多傳道人與長執信徒,使他們自動不喝酒、不吸煙、不嚼檳榔。
人不但有謀利求益處的本能,且會權衡利益之多寡及利害得失之輕重而決定取捨,如【新約】提摩太前書四章 8.節 保羅說:「操練身體(運動、健身),益處還少;惟獨敬虔,凡事都有益處,因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
又【新約】馬太福音十六章26節 耶穌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
不少基督徒在困苦患難中還能像約伯,不以 神為愚妄,凡事謝恩,是何以故呢?是因為他們相信:
「生身的父都是暫時隨己意管教我們,惟有萬靈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祂的聖潔上有分。」(【新約】希伯來書十二章10節)更相信 羅馬書八章28節 保羅的話:「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 神的人得益處。」
益的反面為損。
古今有不少人因受損嘆息,甚至活著都覺無益(無意義),如【舊約】創世記廿七章 46節 記載:「利百加對以撒(丈夫)說,我因這赫人的女子(媳婦)連性命都厭煩了。倘若雅各也娶赫人的女子為妻,像這些一樣,我活著還有什麼益處呢?」
又【舊約】傳道書一章3.節:「人一切勞碌,就是他在日光之下的勞碌有什麼益處呢?」又哥林多前書十五章 31~32節 保羅說:
「弟兄們,我在我主基督耶穌裡,指著你們所誇的口,極力的說,我是天天冒死。我若當日像尋常人在以弗所同野獸戰鬥,那於我有什麼益處呢?若死人不復活,我們就喫喫喝喝,因為明天要死了。」
世人都是為自己益處著想而做事,國家政治更是如此。所以說:「人不自私,天誅地滅。」俗語更說:「殺頭(違法、判死罪)生意有人做,蝕本生意沒人做。」因此許多人勸我,不要再為十字園之事費心勞神了。也有不少人譏我為「人在福中不知福。」
其實我何嘗不知,我這樣下去對自己無益而有損呢?我知道多數人這樣想:....... 年紀這麼大,何不好好享受清福?教會待他那麼好 ,為何還不知足?得來不易的好晚景為何不知珍惜?
別人求之不得的,他竟不知重視;和事佬不當,竟硬充當事人,惹火燒身;不識時務的老頭,不知對手是人才濟濟的教會,竟敢以卵擊石,真是聰明一世,懵懂一時;
不知大勢已去,自己陣營已開始動搖分裂,可謂眾叛親離了....,還不及早棄甲求和,還要執迷不悟到幾時?所詐所為令親者痛、仇者快而不知覺,真是沒有自知之明;今非昔比,今心思變,他空有自信有何用呢?老人不服老,終必落得慘敗之下場,難道他一點都沒有預感嗎?
以上這些利害得失我都早已再三思量過了,不過它們對我沒有什麼影響力。因為我是不久於人世的人,所以我不懼怕世人對我怎麼樣,我所擔憂的是恐怕 主 耶穌會對我說:「你這作惡的人,離開我罷!」(參看馬太福音七章23節)
雖然我可以申辯說:「主阿,我作過什麼惡呢?我的罪不都蒙你的寶血洗淨了嗎?」但 主耶穌很可能會這樣說:「教會不法犯罪你是明知的,可是你貪圖美好晚景、好人的虛名,竟姑息罪惡,與不義妥協,把『犯罪』改為『錯誤』,你還敢說沒有作惡嗎?」
由於敬畏 神,且我身為傳道人,相信聖經的話,所以我不能不如此。難道一個 神的老僕人為教會、為信徒的靈魂儆醒,竟算為破壞合一、不成人之美惡人嗎?
我大大感謝【新約】希伯來書十三章17節 為我立場作辯護:「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儆醒,好像那將來交賬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至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
在我們教會裡難有些人不瞭解這個道理,因而他們想不通呂牧師為十字園之事勞心勞力對自己(包括自己的教會)有什麼益處?人家霸佔十字園有億萬之利益,大多數信徒也已向著他們(靠攏)了。而我們反對這事,不僅沒有好處,反要聲明放棄本身有的權益,這不是愚不可及嗎?
我說未必然。根據哥林多前書十章 24節 的教訓:「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我們立志表現的正是這樣的精神(不惜放棄自己的分,要為本市各教會爭取本應有的分)。
蓋十字加者,愚人之枷也。又語云:「賊為小人,智過君子。」我們就是寧為君子之愚,不為小人之智。苦則苦矣,然而心底有主之平安充滿。
箴言十章 2.節:「不義之財毫無益處;唯有公義能救人脫離死亡。」
教會(信徒)在消極方面絕不可貪不義之財,在積極方面更要主張公義,實行公義。因為公義能救人脫離死亡,所以公義才是真愛。
哥林多前書十三章5.~6.節 說愛是「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可見我們不忍見教會喜悅的。
我們國人豈不是說:「不孝父母,敬神無益;兄弟不和,交友無益;貪淫好賭,勤儉無益;不惜元氣,服藥無益」嗎?由此觀之,教會若不以貪心侵佔為犯罪,也不以巧言欺騙(指「三原則」之建議)為不德,則所謂合聖餐、合設教會、讚美禮拜等等 ......,都將只是一些徒勞無益之事罷了。(參看【舊約】箴言廿一章27節、【舊約】以賽亞書一章11~16節、【舊約】耶利米書六章20節、【舊約】阿摩司書五章21節、加拉太書四章10~11節)
P.S.˙編按:
十字園事件風波早已事過境遷(1987年以前的事)。十字園大部分土地最後成為重劃的道路。當時編者僅是高中生,尚年輕,瞭解及認知有限。僅大略知道是某教會利用機會及合法程序,侵佔各教會共有的墓園,而呂牧師大膽挺身指出不是,並試圖導正.....但過程不順遂,牧師及教會長執備受壓力及紛爭 ....。
隨著年齡增長以及自己的人生經歷,編者漸漸體會呂牧師經歷的壓力、紛爭、掙扎、攻擊.....,經歷種種痛苦,以及過程的無助,編者感念早年呂牧師在忠孝路教會曾經努力的「模範教會」之精神。
遂將呂牧師早期的講道集張貼到網路,一方面宣揚福音,一方面也警示教會及傳道人應在金錢利益上潔淨。教會不是營利機構或事業體,教會是代表耶穌彰顯基督的一群人.....。呂春長牧師現在(2009年)將近百歲,其家族在1990年左右已移居美國舊金山附近。
.............. 2009年5月 信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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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 ........ 有了金錢,就要處在恐懼中,缺乏它,就處在憂愁中。(約翰遜)
△恰到好處 ...... 運用才可完成。(托馬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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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80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5月 Cairu、Ph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