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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習慣要不是最好的僕人,便是最壞的主人       ........埃蒙斯 

18. 訂婚的教訓

訂婚是件喜事,而且往往比結婚更歡喜。結婚是預料中的事,訂婚則有如比賽贏了的歡喜。若將結婚比做入學,則訂婚就如考試金榜提名。金榜提名比入學更歡喜,這是許多人的經驗。訂婚除當事人歡喜之外,還有父母、親朋、師長等許多人也一樣歡喜。尤其做父母的,對兒女的婚姻比當事人更關切、更樂見其成,也以給兒女完婚為他們應盡的責任。

我常提到訂婚的三項意義:一、心理方面──獲得安定感;二、社交方面──免除不必要的麻煩;三、現實方面──可專心從事結婚的準備。

國人對婚姻的看法頗符合聖經的記載 ── 即相信它是 神所配合的(馬太福音十九章 6.節),不過人必須有信心、熱心、耐心去找出  神為他(她)所配合的,或接受  神為他(她)所配合。雖然古時多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近代多為自由變愛,其意義並無不同。

現在讓我以一則故事來說明戀愛的奧妙。有一個人常常到海邊散步,漸漸地海鷗也跟他熟悉了,自自然然地飛來停在他的肩上、頭上。當常他躺在沙灘上時候,它們也會停在他身上。後來有一天,他忽然起了一個念頭:為什麼不捉幾隻海鷗帶回去呢?可是說也奇怪,從那天起海歐們便只在他頭頂上高高的盤旋,再也不肯落下來。

那人想捉海鷗,海鷗似乎會知道。男女交往也有這種情形,當男孩子動了念頭想追救某個女孩子時,她也會知道。這時她的內心忽然起了某種感應,知道某件事情要發生。她可能像海鷗一樣高高在上盤旋,但也可能故意落下來,停在他的肩上,等他伸手要捉時再趕快飛開,落在距離一公尺左右的地方。這樣雙方展開一場追逐,變化著各種方式,這就叫做戀愛的藝術。

戀愛是一種興奮、熱烈而又莊嚴的捉迷藏遊戲,若即若離,有苦有樂。最後也許捉得到,也許捉不到。捉到固然把那些苦不當一回事,捉不到的對那些樂趣也可能回味無窮。不過對某些人而言,這個過程未免太麻煩、冗長了些。

他們竟然自願放棄戀愛擇偶的權利,一切任由教主決定,如統一教文鮮明就曾一次為三四千人主持婚禮,而每一對都是由他全權配合的。然而這只是罕見的特例,多數人還是崇尚自由戀愛以選擇終身的配偶。

多少人流血、流淚甚至以死反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卻心甘情願地自找這個「麻煩」。否則,只要聽父母的話,做現成新郎(新娘)就可以了,然而這個「麻煩」是得來不易的。

所以戀愛的第一誡命,乃是不僅不怕麻煩,更要負起責任。戀愛是終生大事,凡是大事也都有麻煩和責任,而怕麻煩和不負責任的人註定要一事無成。

試看那些運動選手辛辛苦苦的練習好幾年,麻煩夠多了,為團體爭光的責任也夠重了,而他們最後幸能奪魁,所獲得的也不過是一時之榮譽與一面非純金的獎牌(或獎盃)而已,怎能與戀愛成功的結果(美滿婚姻與終身幸福)相比呢?

夫妻關係雖然不像兄弟姊妹,是由同一父母而出的血親(手足),可是它卻是超血親的一體關係,如【舊約】創世記二章24節:「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還有什麼比成為一體更親密的呢?且由這一體還要生子傳孫,繁衍後裔。所以戀愛不是遊戲,結婚不是合夥作生意,而是有關一生一世甚至萬代後裔最嚴肅重大的事。所以它不僅是人生大事,更是人生的重任。

舊時代那種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若有什麼缺陷,也許可以把責任諉諸他人。可是事實上舊式的婚姻雖有不理想地方,但結婚當事人都認為是上天的安排,不敢隨便抱怨父母,大都努力去適應,盡量培養愛情。結果多成為百年偕老的恩愛夫妻,如近代名人:胡適之、林語堂博士伉儷 ....都是顯著的例子。

反觀新時代自由戀愛的結合問題反而多,甚至離婚視同曲終人散(演戲散場)一樣自然。這是什麼緣故呢?一、對自由不負責任;二、視婚姻為戲耍;三、沒有敬天的精神(不敬畏神)

古聖云:「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今天多少青年心目中不但沒有天(神)、沒有父母,更沒有什麼聖人,只有自由與自我。這豈可惜可嘆,簡直是危險之至。

有人說,婚姻是自己的事,只要男女當事人以為合適就夠了,何必考慮那麼多呢?什麼天(或神)、什麼父母、什麼聖人?太麻煩了!須知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怕麻煩者,反會碰到許多意想不到的麻煩呢。

國人是講禮的,「禮」正確的意義是規矩、秩序。基督徒談變愛要守禮(互相尊重人格),訂婚要照禮(不是指禮物、聘金,而是指彼此的公開接納)我們舉行這個訂婚禮拜也是最具意、最完全的禮。而禮尚不止,以後還有結婚典禮、夫婦相處之禮,直到白頭偕老都不能無禮。神的兒女的夫婦之道乃婚前以禮、婚時以禮、婚後更要以禮。而真正的禮節則是遵守 神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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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80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4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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