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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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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世間只有兩種宗教:基督教與偶像教。前者崇拜上帝,後者崇拜偶像。除此兩種宗教之外,第三種宗教是不能存在的;因為偶像崇拜停止之時,即基督教開始之日;而像崇拜開始之日,即基督教告終之時。 ........
雅各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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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講道集(十二)」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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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受苦有益
1. 愛惜光陰
2. 談「和」
3. 至死忠心
4. 林律師府上家庭禮拜
5. 慇勤不可懶惰
6. 可否與爭?
7. 彼得的過錯
8. 洗禮與聖餐
9. 追思禮拜(於林尊卿先生府上)
10. 談祭祖
11. 處世為人、知人得人
12. 生根建造
13. 思念
14. 人性的特徵
15. 耶穌為門徒禱告
16. 福音的起頭
17. 受苦有益
18. 訂婚的教訓
19. 談憂懼
20. 談心術
21. 守日、教訓、驅邪
22. 忍耐到底
23. 經商與信仰
24. 模範的僕人 --- 施洗約翰
25. 愛心
26. 求益處
27. 自由、愛心、根基
28. 一知半解
29. 似是而非的道理(一)
30. 似是而非的道理(二)
31. 似是而非的道理(三)
32. 愚人荒的世代
33. 似非而是的道理
34. 似非而是的作為(一)
35. 似非而是的作為(二)
36. 基督徒與教會
37. 不得已
38. 兩全其美與令人失望
39. 錢財(一)
40. 錢財(二)
41. 日子
42. 三喜感恩禮拜謝詞
43. 貪益不滿
44. 自強不息
45. 找理由
46. 突破
47. 東方的博士
19. 談憂懼
澎湖伯講道集(十二) ========== 訂婚是件喜事,而且往往比結婚更歡喜。結婚是預料中的事,訂婚則有如比賽贏了的歡喜。若將結婚比做入學,則訂婚就如考試金榜提名。金榜提名比入學更歡喜,這是許多人的經驗。訂婚除當事人歡喜之外,還有父母、親朋、師長等許多人也一樣歡喜。尤其做父母的,對兒女的婚姻比當事人更關切、更樂見其成,也以給兒女完婚為他們應盡的責任。 我常提到訂婚的三項意義:一、心理方面──獲得安定感;二、社交方面──免除不必要的麻煩;三、現實方面──可專心從事結婚的準備。 國人對婚姻的看法頗符合聖經的記載 ── 即相信它是 神所配合的
(馬太福音十九章 6.節)
,不過人必須有信心、熱心、耐心去找出 神為他
(她)
所配合的,或接受 神為他
(她)
所配合。雖然古時多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近代多為自由變愛,其意義並無不同。 現在讓我以一則故事來說明戀愛的奧妙。有一個人常常到海邊散步,漸漸地海鷗也跟他熟悉了,自自然然地飛來停在他的肩上、頭上。當常他躺在沙灘上時候,它們也會停在他身上。後來有一天,他忽然起了一個念頭:為什麼不捉幾隻海鷗帶回去呢?可是說也奇怪,從那天起海歐們便只在他頭頂上高高的盤旋,再也不肯落下來。 那人想捉海鷗,海鷗似乎會知道。男女交往也有這種情形,當男孩子動了念頭想追救某個女孩子時,她也會知道。這時她的內心忽然起了某種感應,知道某件事情要發生。她可能像海鷗一樣高高在上盤旋,但也可能故意落下來,停在他的肩上,等他伸手要捉時再趕快飛開,落在距離一公尺左右的地方。這樣雙方展開一場追逐,變化著各種方式,這就叫做戀愛的藝術。 戀愛是一種興奮、熱烈而又莊嚴的捉迷藏遊戲,若即若離,有苦有樂。最後也許捉得到,也許捉不到。捉到固然把那些苦不當一回事,捉不到的對那些樂趣也可能回味無窮。不過對某些人而言,這個過程未免太麻煩、冗長了些。 他們竟然自願放棄戀愛擇偶的權利,一切任由教主決定,如統一教文鮮明就曾一次為三四千人主持婚禮,而每一對都是由他全權配合的。然而這只是罕見的特例,多數人還是崇尚自由戀愛以選擇終身的配偶。 多少人流血、流淚甚至以死反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卻心甘情願地自找這個「麻煩」。否則,只要聽父母的話,做現成新郎
(新娘)
就可以了,然而這個「麻煩」是得來不易的。 所以戀愛的第一誡命,乃是不僅不怕麻煩,更要負起責任。戀愛是終生大事,凡是大事也都有麻煩和責任,而怕麻煩和不負責任的人註定要一事無成。 試看那些運動選手辛辛苦苦的練習好幾年,麻煩夠多了,為團體爭光的責任也夠重了,而他們最後幸能奪魁,所獲得的也不過是一時之榮譽與一面非純金的獎牌
(或獎盃)
而已,怎能與戀愛成功的結果
(美滿婚姻與終身幸福)
相比呢? 夫妻關係雖然不像兄弟姊妹,是由同一父母而出的血親
(手足)
,可是它卻是超血親的一體關係,如
【舊約】
創世記二章24節: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還有什麼比成為一體更親密的呢?且由這一體還要生子傳孫,繁衍後裔。所以戀愛不是遊戲,結婚不是合夥作生意,而是有關一生一世甚至萬代後裔最嚴肅重大的事。所以它不僅是人生大事,更是人生的重任。 舊時代那種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若有什麼缺陷,也許可以把責任諉諸他人。可是事實上舊式的婚姻雖有不理想地方,但結婚當事人都認為是上天的安排,不敢隨便抱怨父母,大都努力去適應,盡量培養愛情。結果多成為百年偕老的恩愛夫妻,如近代名人:胡適之、林語堂博士伉儷 ....都是顯著的例子。 反觀新時代自由戀愛的結合問題反而多,甚至離婚視同曲終人散
(演戲散場)
一樣自然。這是什麼緣故呢?一、對自由不負責任;二、視婚姻為戲耍;三、沒有敬天的精神
(不敬畏神)
。 古聖云:「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今天多少青年心目中不但沒有天
(神)
、沒有父母,更沒有什麼聖人,只有自由與自我。這豈可惜可嘆,簡直是危險之至。 有人說,婚姻是自己的事,只要男女當事人以為合適就夠了,何必考慮那麼多呢?什麼天
(或神)
、什麼父母、什麼聖人?太麻煩了!須知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怕麻煩者,反會碰到許多意想不到的麻煩呢。 國人是講禮的,「禮」正確的意義是規矩、秩序。基督徒談變愛要守禮
(互相尊重人格)
,訂婚要照禮
(不是指禮物、聘金,而是指彼此的公開接納)
我們舉行這個訂婚禮拜也是最具意、最完全的禮。而禮尚不止,以後還有結婚典禮、夫婦相處之禮,直到白頭偕老都不能無禮。神的兒女的夫婦之道乃婚前以禮、婚時以禮、婚後更要以禮。而真正的禮節則是遵守 神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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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80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4月 Cairu、
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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