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主,今晚讓我人在林執事(林律師)的家做這個禮拜。他們的家是 神為他們所建立,屬於祂自己的(雖然他們的房子是租用的)。他們在這裡已有七個年頭,不過再不多久他們便將搬到以自己的努力所購買、真正屬於自己的住宅。一俟整修裝潢完竣,我們會再一次在他的新居舉行感恩的禮拜。
今晚我們在此禮拜也是充滿感謝的,因為一、林執事的父母都健在;二、林執事有一位賢而美的太太;三、這些年來林執事夫婦身體健康、事業順利,這是他們所感謝,也是我們所感謝的。
自林執事讀大學時我即認識他了,知道一、他的信心非常美好;二、他對父母非常孝順;三、他對 神的僕人非常敬重。他確實承繼了父母不同性格的優點。
以下我要說一個真實的故事。何謂真實故事,這是指實有其人確有其事的。我們知道有許多故事是文學作品或寓言,如所謂桃太郎、龜與兔、猴與蟹、善惡老公公.....等,它們旨在教訓人勇敢、團結、忍耐、重視將來、明白善惡的後果。
我在本主日也向主日學學生講一則傻女婿的故事,講完了再問他們兩個問題,就是有無其人其事?有無此類的人和事?第一題大多數學生都回答沒有,第二題則回答可能有,可見小學生的判斷力已經很不錯了。
現在回到本題的故事。在特快車的餐廳裡有一位教授問服務生:「能不能替我買一支原子筆?」回答很有禮貌:「這裡沒有賣原子筆,可是我可以借給您,不過今晚我需用它。」
教授便說:「那麼,你先借給我用,我一定還你!」不料教授抵達旅行目的地便下了車,等到後來發覺在口袋裡有一支原子筆時已經太遲了,火車已經通過鐵橋、穿過隧道,在黑暗中疾馳而去了。
教授心裡想,此時那服務生也許以為自己受騙了,想不到衣冠楚楚的長者也不講信用。教授因此深深自責:「我讓對我親切的年青人失望,真太不該了!我真慚愧!」而以後也許永遠不能再見到那服務生(沒有解釋或補償的機會)的事實更叫他難過與不安。
然而另一方面,教授的心裡卻又有一個聲音起來:「這不過是小事情,為這微小的事難過什麼呢?那服務生不會向他方夥伴再借一支使用嗎?他也可能跟你一樣忘記還給他朋友呢。」可是這個聲音卻鄰不能使他心裡獲得平安。
我們大家反省一下,我們是否犯過與那教授同樣無心(非故意)的過失而令人(包括陌生人和熟人)失望?我很欣賞那位教授發現自己有錯心裡會難過,更欽佩他不接受心裡另一種聲音的安慰。其實這種安慰十分危險,它只是撒但叫人犯罪的麻醉(使良心麻木)劑罷了。
這種自我安慰,把大罪當成小罪、把小罪當做無罪或把犯罪輕描淡寫為過失,都是會導致毀滅的。基督徒不但不可如此,反之,對小錯也都不可忽視,因為小錯往往會積成大過,而無論小錯、大過、既知之而不悔改,在 神面前都是罪無可逭的。
我們把一個小小的石頭投進池塘裡,必見水面漣漪漸漸擴大。人的過犯、罪惡也是一樣。罪惡的連鎖反應與循環發展都非常可怕,我們應該像對付致人於死的傳染病一樣,盡力不讓它蔓延。現代國家莫不重視公共衛生與防疫,如發現一人染患傳染病必予以隔離,以保護大眾的安全。
其實這種辦法早在舊約時代就有了(參看【舊約】利末記十四章),【新約】馬太福音八章 4.節記載:
「耶穌對他(惡疾獲主治癒者)說,你切不可告訴人,只要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獻上摩西所吩咐的禮物,對眾人作證據。」
也就是遵照舊約上的規矩(參看【舊約】利末記十三章47~59節)
所以我們教會反對人(包括教會)犯等於行姦淫、拜偶像之貪心大罪的立場,與 神對聖潔、公義的要求完全符合,因為靈性的公共衛生與防疫才是最最重要的事。
今日教會的俗化、信徒的墮落,都肇因於罪(像傳染病)的連鎖反應與惡性循環。教會中只講愛心,不講公義;只講聯合,不講脫離;只講祝福,不講咒詛;只講帶進,不講抬出(參看【新約】使徒行傳五章 6.~9.節);只講保存,不講清除。
其實在新舊約聖經中「除」的詞句不勝枚舉,如除去、除掉、除滅、除淨、除污穢等,還有除酵節(【舊約】出埃及記廿三章15節)呢。貪心亞干不除掉,以色列不僅無法攻取艾城,反要枉送許多無辜的性命(【舊約】約書亞記七章5.節)。亞干在伏法前約書亞對他說:「你為什麼連累我們呢?今日耶和華必叫你受連累。」於是以色列眾人用石頭打死他。將石頭扔在其上,又用火焚燒他所有的。
「眾人在亞干身上堆成一大堆石頭,直存到今日。
於是耶和華轉意,不發祂的烈怒,因此那地方名叫亞割(意為連累)谷,直到今日」(【舊約】約書亞記七章25~26節)
師母於八年前患乳癌,幸好當時開刀把患部除掉,否則早已變成枯骨,那能活到今天呢?正如【新約】哥林多後書七章 1.節 勉勵我們:
「親愛的弟兄阿,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參看哥林多後書六章16~18節),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 神,得以成聖。」
林執事在公義和愛心上(指對十字園的立場)使我得安慰不少。如果他和我唱反調,我不知要多麼痛苦,因為他是律師,又是執事,在法律上和信仰上我都需要他的支持、協助與安慰。願主記念他對上帝的信心、對父母的孝心、對神僕的敬心、對人的愛心和對事的忠心。
(一九八四年六月廿八日)
..................................
原文著作時間:約1984年 6.28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3月 Cairu、Ph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