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為我教會名開本年度的和會(信徒大會)。在一九七九年一月十四日那一次和會上,我曾以「和為貴」為題與大家共勉。此次要講的仍然是「和」。
我教會的永遠標語(目標)是「模範教會」(由王秀英長老首倡並發願),而模範教會的第一條件就是「和」。一個教會如果失和(不和),便沒有「模範」可言了。馬太福音五章 9.節 記載 耶穌 教導說:「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 神的兒子。」反之,不是 神的兒子,便是 魔鬼的兒子了,多麼可怕!
一個正常人無不喜歡「和」,如氣候喜歡和暖、和煦(風也是和風,不大不小最好);政治喜歡和睦、和善、和協;問題喜歡和談、和解、和好;做事喜歡和氣、和藹、和衷;音樂喜歡和音、和聲、和諧;開會喜歡和會、和議、和約;
對人的態度更喜歡和祥、和悅、和顏。人人都期望家庭、社會、國家、世界和平,教會更是如此。國人對「和」的經驗談如「和衷共濟」、「和氣生財」、「和氣致祥」、「和藹可親」等等證明「和」都是有益的。試想若把「和」變為「不和」,其痛苦、悲慘的後果必定無可避免。
以下我引證幾節經文,與大家談談「和」的教訓:
第一、和好
【新約】以弗所書二章 16節:「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著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 神和好了。」
分析如下:
一、罪叫 神與人形成敵對關係;
二、基督的十字架終止了兩者敵對的形勢;
三、由此兩下歸為一體,神與人和好了。
許多不和好的事,如國與國、人種間、政黨間、以及家庭裡夫婦,婆媳、兄弟、父子間的問題均由於人與神的關係有了問題而起。所以基督徒必須先勸人與神和好,否則捨本逐末,必事倍功半。(這也是我不贊成教會搞政治的理由)【新約】哥林多後書五章 18節 也說:「一切都是出於 神,祂藉著基督使我們與祂和好,又將勸人與祂和好的職份賜給我們。」
第二、和睦
基督徒在十字架下與神和好之後,也必須與人和睦相處,如【新約】羅馬書十二章18節說:「若是能行(不違背真理原則下),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又【新約】彼得前書三章11節說:「也要離惡行善,尋求和睦」,而不是「不論善惡,只要和睦」。
因為 主耶穌 並不是不分青紅皂白與人和睦的,祂潔淨聖殿和斥責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何等嚴厲!我們能說祂有破壞和睦之嫌麼?該記得哥林多後書六章 17~18節的教訓:
「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子。這是全能的主說的。」
基督徒必須提高警覺,防備那些似是而非的道理,切莫應該分別而不敢分別、應該出來而不敢出來,還自認為是與眾人和睦。須知尋求真正和睦與同流合污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啊。
第三、和平
【舊約】以賽亞書九章 6.節:「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祂的肩頭上,祂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
耶穌是和平的君王,祂的十字架叫神與人和解、和好、和平。因十字架得蒙恩赦的罪人, 神對他不再是嚴厲可怕的審判者,而是和藹可親的天父。凡同蒙恩名的人,在神的家──教會也自然成為靈胞的兄弟姊妹了。我們常禱告說「願在地上如同在天上」,指的就是在人間好像在天堂一樣的和平。
有一則故事,說到一個顧客每天到豆漿店,總是對老闆說:「來碗甜漿!呼嚕喝一陣,又叫道:「老闆,大甜了,再加一點清漿!」這樣,他只花一碗豆漿的錢,肚子裡卻裝進一碗半。
後來有一天,老闆在禮拜堂裡和顧客碰見了,顧客很親切地握著老闆的手,以懺悔的語調說:「真對不起!我以前喝豆漿那麼嚕嗦,存心佔你的便宜。我現在已經歸信耶穌,昨死今生,重新做人,請你原諒我的過去!」
老闆也說道:「我近來也一心歸信主耶穌,改過遷善了。從前因為討厭你,在你來喝豆漿時,我都偷偷地朝碗裡吐了一口唾沫,再端給你。現在想起來,又慚愧、又後悔,也請你原諒我!」兩人彼此饒恕,從此在教會作了重生得救互相赦免很好見證。
基督徒的和平,應該建立在互相坦誠的基礎上,不可傚法世界採取和平攻勢。世上的和平攻勢在軍事上含有誘降作用,在政治上則為爭取時間,為己方製造有利的局面,這完全是欺騙的詭詐手段。
在十字園事件中,不法者即以此手段混淆視聽,誣指我教會為喜歡鬧事、無事生事、意氣用事、不願息事,給我教會戴上破壞和平與合一的罪名。
殊不知教會姑息養奸,不但不是愛好和平,反而是不義無能。請注意 提摩太後書二章22節 所記載,在清心禱告主的人所追求的和平之前,還有公義、信德、仁愛呢!
各教會之間和平(真和平)相待是正確的,也是應該的,但以和平(假和平)為藉口作為法寶、戰術,並且濫用...,企圖打敗真理,其將徒勞無功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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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己知彼,無往不利 .....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 孫子
△三思而後行 ......思之,思之,鬼神通之,此古今辨事之成法也。...... 胡文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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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80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3月 Cairu、Ph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