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在我們一生中給我們許許多多機會。有時給我們謙卑的機會,有時給我們奮發的機會,有時給我們忍耐的機會,有時給我們磨練的機會。更有得勝的機會、犧牲的機會、愛人的機會、服務的機會、悔改的機會、獻身的機會 ..... 等等。
可惜的是,有許多人,在許多時候,雖然把握機會卻錯用了機會,引起反效果,弄得身敗名裂。這樣的話,倒不如放棄機會好。機會對人的重要性可從以下兩節經文看出:
【舊約】以斯帖記四章 14節:「此時你若閉口不言,猶大人必從別處得解脫、蒙拯救,你和你父家必至滅亡。焉知你得了王后的位分不是為現今的機會麼?」(末底改對以斯帖說的話)
【舊約】傳道書九章 11節:「我又轉念,見日光之下,快跑的未必能贏;力戰的未必得勝;智慧的未必得糧食;明哲的未必得貲財;靈巧的未必得喜悅。所臨到眾人的是在乎當時的機會。」(所羅門歷盡人世滄桑的經驗談)
在舊約聖經中我所尊敬的幾個人,如約瑟、約伯、大衛,他們的成功就在於不讓機會(無論好壞)坐失,且能加以善用。約瑟遇到主母的誘惑,他能善用之作為得勝試探的機會;約伯遭遇家破人亡的苦厄,他能善用之作為完全順服的機會;大衛在先知拿單嚴厲責備下,誠心認錯,善用 神給他悔改的機會。這些都是難能可貴的事例啊!
如果約瑟、約伯、大衛的情況發生在別人(我們)身上,其結果有可能跟他們一樣嗎?我不僅懷疑甚至惶恐萬分。因此我感謝 神不給我這樣的情況,因為我不配。一件事情的發生,在能善用的人可算為良機,但在不能善用的人則可能是危機。所以也可以說,機會是考驗人的試金石。
不久前某女省議員因違規停車被警員取締的事件,不但在國內成為熱門新聞,而且已經喧騰海外,成為旅美華人茶餘飯後的話題。雖然見仁見智,是非尚無定論,但一般看法都認為該省議員因小失大,錯過了一次千載難逢的好機會。
不管當時的實際情形如何,該省議員處理此事可採之途徑有三種。第一種最好,第三種最壞。不幸她竟採取了第三種,令人惋惜!
第一種途徑是該省議員接到罰單後,可以把罰款直接寄給警察局,並附一信建議局長對林警員的大公無私精神予以嘉獎。這樣不但令林警員感激涕零,更加盡忠職守,而該省議員的美名也必大大傳開(被登報上)變成議壇佳話,為下屆競選作有效鋪路,且可長久受人之讚佩。
在美國這種例子很多。當年福特總統的隨從開車,因闖紅燈與一位平民的汽車相撞,福特總統立刻命令司機停車,然後下車走到街口向那位平民道歉。實際上總統根本不必道歉。
因為這次相撞是交通警察調度失宜所致,依照規定,總統每到一街口,綠燈一定要亮起來,直到總統及隨從人員的車輛全部通過,才可變為紅燈。然而福特卻不問誰是誰非,先向平民道歉了。此事經報紙刊載出來,美國人民滿口讚揚,莫不以有這樣的總統而感到驕傲。
政治家也是人,當然也會犯錯。但是犯點小錯如能坦白承認,則更能贏得人民的愛戴。可惜我國官員沒有這種風度與修養,就連一向要求政治民主、要求尊重人權的民意代表(有財有勢的尤甚)也有過之而無不及地濫用特權。這就難怪這位省議員在這件事上讓大好機會失之交臂了,真是自大與無知兼而有之!
如果該省議員認為當眾受罰有失面子,還有第二種途逕可解決。就是打電話給警察局長,說明當時因有急事要辦,司機一時大意,停車違規,請其從寬處理,警察局長一定會好好解決。
此種方式可說是國人辦事中最普通最常見的,以省議員之尊,此種芝麻小事實在算不了什麼。不幸該省議員卻仍然計不出此,而竟然採用第三種途徑 .....最下之策。
第三種途徑就是她給司機撐腰,與警察爭論到底。以省議員之威勢,一個小警員(何況是女的)那裡是對手呢?顯然地該省議員是佔了上風了。可是她雖然打贏了一次小仗,卻輪掉了全盤的戰爭。這種「贏即是輸」的道理,我在「公義的信息」書裡也曾論及,但這在一些人身上是永遠不會瞭解的。
舊約時代的人物中我也非常尊敬亞伯拉罕,他是個不讓見證信心、愛心的機會失去的人。據【舊約】創世記十三章記載,他肯吃虧,讓羅得佔便宜;十四章記載,他不念舊惡,全家總動員搶救羅得,那寬宏的襟懷實在太偉大了。
我們一般所謂機會,幾乎都指在物質上或肉體上得到好處。其實結果往往是相反的,如約瑟被主母引誘,也可能有視之為艷福、為難得的好機會,結果必至弄得身敗名裂,後悔莫及,豈不可悲!
基督徒所謂把握機會,就是抓住 神所給我們的事物而善用之,以實現祂的旨意,勞耀祂的聖名。果真曉得這樣做的話,即使看來是禍也必是福。否則,雖福亦將成禍。剛才提到的那位女省議員本有機會可加善用,以表現她的真正偉大,真正守法。真正與今日那些作威作福的官吏「不一樣就是不一樣」,不料她所表現的卻是「通通一樣」,真太令人失望了。
所以基督徒尤其 神特別賜福的人,萬不可失去機會,或錯用機會。如【新約】加拉太書五章13節的教訓:「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神的兒女在人生過程中每件事都有可能兼具良機和危機,問題是看你如何利用它。一個高水準的信徒(屬靈者)即使遭鄉遇疾病、破產、失戀、車禍、火災、殘障、竊盜或任何苦厄、試煉,都能把它們轉變為見證 神的機會。
見證 神的榮耀,得時是機會,不得時也是機會,因此 保羅告訴我們說:「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 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新約】羅馬書八章28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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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文: 何必遲延
「你當洗去心中的惡,使你可以得救,惡念存在你心裡,要到幾時呢?」(【舊約】耶利米書四章14)
有一個人嗜愛偷雞,每天最少要從他的鄰家偷一隻雞。有人勸他說:「你這種行為不好,你不該幹危害別人的事。」偷雞的人說道:「既然不好,那麼我就改變一下吧,以後改成每月偷一隻,到明年我就不偷了。」既然知道是個錯誤,就立刻改正,何必遲延,還要等到明年呢!所謂「改良主義」實在是要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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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伯講道集 第十冊 作者:呂春長牧師 ..............
原文著作時間:約1980年左右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2年2月 Cairu、Ph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