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廿五章26節:「義人在惡人面前退縮,好像逿渾之泉,弄濁之井。」
為什麼我對這一節經文別感興趣呢?因為我痛心不但社會失去公義,連教會也失去公義。公義與十字架救恩關係至為密切。神若不是公義,就不必以祂的聖子 耶穌來為人贖罪,只要馬馬虎虎把人赦了就可以。基督教最重要的教理就是因信稱義。
「信」的內涵是什麼呢?就是信:「那無罪聖子 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為代替有罪的世人受 神的審判與刑罰,而滿足了 神公義的要求。」換句話說,在此 神一方面顯明瞭祂的公義,另一方面祂使信聖子的人罪得赦免,不致滅亡,反得永生,而顯出了祂的慈愛。所以信 耶穌就是相信 神的公義和慈愛。
近代教會的墮落,就是只講 神慈愛,不講 神公義。鄉言就是所謂社會福音,是叫教會社會化、俗化、敗壞的因素。
現在來談談退縮這兩字。這在台語聖經也譯為退讓。我們國人以「讓」,尤其謙讓為美德。三字經也有「融四歲,能讓梨」的教訓。我們也常常稱讚亞伯拉罕怎樣寬宏大量,不與羅得計較,把肥沃的平原讓給羅得。
我們更常常提起 主 耶穌在【新約】馬太福音五章38~41節的教訓:「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這些話不是明明叫我們不必與惡人作對嗎?
不過在這裡所說的惡人是指羅馬人 ─ 外邦人。對這些人容忍往往能發生很大的感化作用,正如【新約】羅馬書十二章20~21節所訓示的:「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頭上。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台灣初代教會也有不少以善勝惡的佳話,就是很多來台開拓宣教的外國傳教士起初都受到相當的迫害,他們聽從主的教訓,以善報惡,終於感化了那些惡人,反使他們成為主用的器皿。
主 耶穌所提到的打臉(打耳光)、強迫走路和奪衣服都不是攸關生死的大事。祂叫我們別為此與人計較而犧牲性命,也不必為此打官司。因為基督徒在相當限度內是應識時務的,明哲保身免吃眼前虧是合宜的。
當時猶太人受羅馬帝國統治,羅馬兵有時是蠻不講理的。對征服者忍耐也算是一種勇敢。與其魯莽反抗而導致民族絕滅,不如暫時委屈,對 神悔改,自覺轉結,立志以圖雪恥復國。
我以為 主 耶穌那些叫人忍受欺凌的話,我們可以謹記在心,有智識和修養總勝於無。但我們不能不問時、地、人,一概死板板地照字面行事。今日若有人打我們的臉、強迫我們走路、奪取我們的衣服,我們可以訴之於法,告他傷害、妨害自由、搶劫,主不會說我們不對。
反過來說,我們更萬萬不可利用主的話去打人、強迫人走路、奪人衣服,而希望他們忍讓了事。我總認為我們對聖經的解釋要非常小心。不然的話,聖經正可作為惡人行惡護身符(他們所行也根據某些斷章取義的經文)。
【新約】馬太福音十章34~36節 主 耶穌說:「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
又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馬太福音十章37節)這裡所說的「不太平」、「動刀兵」、「生疏」就是為真理敢與邪惡對立、不妥協、不退縮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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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文: 還我人性
開學式即將舉行,全體老師每一個人都接到校長交來的一封短信:親愛的老師:我是集中營的生還者。我看見別人看不到的:博學之士怎樣建造毒氣室;訓練有素的護士怎樣殺害嬰兒;中學及大學畢業生怎樣射殺婦儒。因此,我對教育的作用感覺懷疑。
我的請求是:指導你的學生成為有人性的人,千萬不要讓他們自成知書識字的怪物。知書識字不是重要,使學生成為深具人性,才算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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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80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1年11月 Cairu、Ph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