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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凡不先悔改的人,決不會真相信基督,而且那真正「得救」的人,也不能說從此不再悔改了,乃是一天一天更認識 神,悔改的心也就更加深切。       ........ 

10. 以掃後悔之哭

【舊約】創世紀廿七章34節以掃聽了他父親話,就放聲痛哭,說,我父阿,求你也為我祝福。」

38節:以掃對他父親說,父阿,你只有一樣可祝的福麼?我父阿,求你也為我祝福。以掃就放聲而哭。」

以掃是個大男人,是個魁梧奇偉的硬漢。他為什麼一再放聲痛哭呢?又不是家裡遭喪,痛失父母、兄弟或妻兒,到底他的哭是為什麼呢?他不是很豪爽,很慷慨,拿得起、放得下,而且不相信傳統的那一套所謂名分、祝福等等的人嗎?

記得我十六歲信主不久,第一次讀創世紀,對以掃的性格頗為欣賞。我深深憎惡雅各那種詭詐多端、為目的不擇手段的為人。所以當我讀到【新約】羅馬書九章13節: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這兩句,不由得為以掃抱不平,自以為  神跟我的祖母一樣是印象派的,就是所愛的人總是對的,所惡的人總是錯的。我內心很同情以掃的遭遇。

我還記得有一次做禮拜時,牧師講道論到雅各以掃,也是偏袒雅各,說以掃後悔而哭是活該。那時我就在心裡說,有朝一日,我若能如那位牧師在講台上講道,我必為以掃伸冤,為他翻案。

雅各也必遭受我無情的抽筋剝皮,使他體無完膚,為以掃出一口氣。可是以後我的看法漸漸改變(其實不是我個人的看法改變,而是對屬靈的真理漸漸領悟而明白過來),就不再那麼幼稚了。

以掃為什麼哭呢?他並不是為痛失長子的名份而哭,而是為痛失長子的福分而哭。他不知道,更不相信長子的名分與福分有那麼重大的關係,所以才會說出:「我將要死,這長子的名份於我有什麼益處呢?」的話來。(參看創世紀廿五章32節)

原來長子的名份有兩樣好處:一、是屬於精神上的地位,成為  神應許的繼承人,是無形的福分(非屬物質的);二、是較大的遺產(屬物質的),如我們社會所謂「長孫當季子」(可分一份產業)

以掃知道父親以撒沒有什麼家產。至於無形的,所謂  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他以為這不過是家傳的故事,有如空中樓閣一樣不切實際。所以他看長子的名分還不如一碗紅豆湯,竟不加思索地把它出賣了。創世紀廿五章34節末句就作了這樣的評語:「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

輕看長子的名分,就表示以掃輕看  神,輕看祖父亞伯拉罕,輕看父親以撒,更輕看自己。

輕看含有藐視,不屑一顧,還有嗤笑和不信的意思。也就是說,以掃輕看他長子的名分,即等於不相信  神和祂的應許,更不相信祖父亞伯拉罕、父親以撒敬畏  神、愛  神、事奉  神有什麼好處了。

在  神面前最嚴重的罪不是犯什麼誡命、作什麼惡事,而是對  神的不信。因為神明知人的軟弱和犯罪,所以把獨生子  耶穌基督賜給我們,叫凡信祂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由此可見,人的滅亡不是因為犯罪,而是由於不信。

【新約】約翰福音三章36節 說得好:「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  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以掃輕看長子的名分,即犯了不信的罪。因此以掃為  神所惡,這是咎由自取。

為何雅各敢以一碗紅豆湯要求以掃把長子的名分賣給他呢?這必不是沒有緣故的。雅各固然深知長子名分的價值,但若不是以掃平日的言行暴露了輕看長子名分的觀念,雅各對這位孔武有力的哥哥也不敢生出取而代之的念頭。

創世紀廿五章31節雅各說:「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吧!」是對兄長莫大的悔辱。可是以掃卻不生氣,反而回答道:「我將要死(打獵回來,又累又餓而已),這長子的名分於我有什麼益處呢?」(廿五章32節)

於是雅各便叫以掃起誓。以掃起了誓,把長子的名分賣給雅各。於是雅各將餅和紅豆湯給了以掃以掃吃了喝了,便起來走了。這就是以掃輕看長子的名分。」(廿五章33~34節)

此時雅各心裡的喜悅是不能言喻的。可是以掃卻若無所失。他真是一個沒有理想、沒有眼光的現實主義者。他的魯莽、輕率的愚行真令人嘆息。

以掃後來對父親哭訴道,他名雅各,豈不是正對麼?因為他欺騙了我兩次。「他從前奪了我長子的名分,你看,他現在又奪了我的福分……」(廿七章36節)。其實以掃失去長子的名份不是雅各以詭計欺騙或以勢力強奪,乃是以掃自願與雅各交換的。

他是在清醒狀態下起誓的。那時候他也許心裡還說,想不到一文不值的長子名分還可換到這麼實惠的餅和紅豆湯,實在不錯啊。他當時似吃喝得很開心,毫無後悔之意呢。(參看廿五章34節)

這事以後,以掃心裡也許說,沒有關係,我失去長子的名分,還有長子的福分(父親臨終的祝福),那才是我所要的。他萬萬沒有想到,沒有名分使沒有福分。以掃在  神面前已不再是以撒的長子了。就算雅各不欺騙父親而獲祝福,這福也決不會歸於以掃了。

雅各欺騙父親而獲得祝福,當然不是  神叫他這樣做。不過  神已離棄以掃,所以不在暗中幫助以掃,使雅各的計謀得逞。因為  神認為以掃那種性格,不配承接  神的應許和交託。而雅各雖然不好,卻仍不失為可造之材呢。

分析以掃的哭,一、不是悔改,只是後悔;二、不是痛責自己,而是怒恨別人;三,不是求 神饒恕,而是找人算帳;四、不是尚有希望,而是無可挽回;五、不可作榜樣,只可作鑑戒。

【新約】希伯來書十二章16~17節 的話可作本篇的結論:「恐怕有淫亂的,有貪戀世俗如以掃的。他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後來想要承受父親所祝的福,竟被棄絕。雖然號哭切求,卻得不著門路,使他父親的心意回轉,這是你們知道的」

以掃後悔的哭,使我不由得想起人常談起的幾句警世成語來。如「一失足成千古恨」、「自作自受」、「自毀前程」、「自甘下流」、「悔不當初」、「捨本逐末」、「小不忍則亂大謀」、「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等等。

我們對這些警語不可視若無睹,倒要多多斟酌它們的意義才免蹈前人之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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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足常樂 ---- 知足守份,克勤克儉,不貪非義之財,不存過奢之望,胸懷坦蕩,自可獲得莫大的快慰。 .........  一位父親遺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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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80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1年8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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