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團契音樂會短講)
【新約】哥林多前書十章31節:「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都要為榮耀 神而行。」
許多人以為信教者(任何宗教皆然)都要守無數的戒律、規條,不可行不可作的事,比可行可作的事多得多。因此他們認為信教者的人生沒有自由,更沒有樂趣。其實這樣的見解完全不對。
【舊約】創世紀二章16~17節記載:「耶和華吩咐他說,園中各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以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從這兩節經文我們可以看出六件事:
一、「耶和華神吩咐說」,表示 神有言在先,不容人以「不知」推卸違命之責任;
二、「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可見 神給人的是何等的豐富,所可享受的很多;
三、「你可以隨意吃」,証明 神並不拘束人,更不刻薄人。他給人隨意採摘而食的自由。「可以隨意吃」就是無論何時吃、如何吃、吃多少都可隨人之自由;
四、「只是」,語意一轉,乃 神附加一個合理且不困難的小條件, 神所禁止的「只是」眾樹中之一而已;
五、「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何以故呢?這表示 神不願意人以自我為中心去分別善惡(是非),因為這樣一來,善惡、是非必因人而異,沒有絕對的標準;
六、「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因為違命自絕於 神就等於死。
由於第六點更可知人與 神是生命的關係,不是教規(信徒對教主遵守)的關係。所以說,基督教不是一種宗教或是一種道德規範。主耶穌已明白告訴我們:「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翰福音十四章6.節)
基督徒的信仰有確據,人生有目標,生活有原則。【新約】希伯來書十一章1.節告訴我們:「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新約】腓立比書三章14節 保羅給我們作了榜樣:「(我)向着標竿直跑,要得 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賞賜。」既然把握了確據而邁向目標,生活便不能沒有原則了。
按照保羅提示我們基督徒的生活原則,分為對自己、對別人和對 神三方面:
一、對自己
①要看有無益處,因哥林多前書六章12節曾說:「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②要看是否能自由(不受轄制),因哥林多前書六章12節同樣說:「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他的轄制。」
二、對別人
要看是否有造就,因哥林多前書十章23節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三、對神
要看是否能夠榮耀祂,如哥林多前書十章31節說的:「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 神而行。」
古今一樣,許多人在吃喝的事上縱慾犯罪,可是基督徒卻要在吃喝的事上榮耀 神。古今一樣,許多人在言談、歌唱的事上放肆的犯罪,可是基督徒卻要在言談、歌唱的事上榮耀 神。
但願大家今晚從口裡唱出好聽的聲音,更在日常生活中以行為傳出美好的名聲、美好的見証來。
.....................................................................
.............. 澎湖伯講道集 第八冊 作者:呂春長牧師 ..............
原文著作時間: 1980年左右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3年 11月 Cairu、Ph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