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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我的手裡曾有過許多東西,但是都失去了。不過我放在 神手裡的,仍然是屬我的。       ........馬丁路德 

46. 基督徒的生活原則

(青年團契音樂會短講)

【新約】哥林多前書十章31節:「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都要為榮耀   神而行。」

許多人以為信教者(任何宗教皆然)都要守無數的戒律、規條,不可行不可作的事,比可行可作的事多得多。因此他們認為信教者的人生沒有自由,更沒有樂趣。其實這樣的見解完全不對。

【舊約】創世紀二章16~17節記載:「耶和華吩咐他說,園中各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以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從這兩節經文我們可以看出六件事:

一、耶和華神吩咐說,表示  神有言在先,不容人以「不知」推卸違命之責任;

二、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可見  神給人的是何等的豐富,所可享受的很多;

三、你可以隨意吃,証明   神並不拘束人,更不刻薄人。他給人隨意採摘而食的自由。「可以隨意吃」就是無論何時吃、如何吃、吃多少都可隨人之自由;

四、只是,語意一轉,乃  神附加一個合理且不困難的小條件,  神所禁止的「只是」眾樹中之一而已;

五、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何以故呢?這表示   神不願意人以自我為中心去分別善惡(是非),因為這樣一來,善惡、是非必因人而異,沒有絕對的標準;

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因為違命自絕於  神就等於死。

由於第六點更可知人與   神是生命的關係,不是教規(信徒對教主遵守)的關係。所以說,基督教不是一種宗教或是一種道德規範。主耶穌已明白告訴我們:「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翰福音十四章6.節)

基督徒的信仰有確據,人生有目標,生活有原則。【新約】希伯來書十一章1.節告訴我們:「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新約】腓立比書三章14節 保羅給我們作了榜樣:(我)向着標竿直跑,要得   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賞賜。」既然把握了確據而邁向目標,生活便不能沒有原則了。

按照保羅提示我們基督徒的生活原則,分為對自己、對別人和對   神三方面:

一、對自己

①要看有無益處,因哥林多前書六章12節曾說:「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②要看是否能自由(不受轄制),因哥林多前書六章12節同樣說:「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他的轄制。」

二、對別人

要看是否有造就,因哥林多前書十章23節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三、對神

要看是否能夠榮耀祂,如哥林多前書十章31節說的:「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   神而行。」

古今一樣,許多人在吃喝的事上縱慾犯罪,可是基督徒卻要在吃喝的事上榮耀 神。古今一樣,許多人在言談、歌唱的事上放肆的犯罪,可是基督徒卻要在言談、歌唱的事上榮耀  神。

但願大家今晚從口裡唱出好聽的聲音,更在日常生活中以行為傳出美好的名聲、美好的見証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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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伯講道集   第八冊   作者:呂春長牧師 .............. 
 

原文著作時間: 1980年左右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3年 11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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