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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不信的人只能看見困難,信的人卻看見在他們和困難之中有 神       ........戴德生 

28. 羅得亂倫的鑑戒(一)

聖經之所以稱為上帝的話,不僅因為它裡面有許多先知聖徒的金言善行,也是因為它記載許多不遵從   神的命令的人的壞事劣蹟。我國古人曾說:「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唐朝/魏徵)

良善的可以作為自己的模範,效法勵行,敗壞的亦可以作為自己的鑑戒,警覺提醒。【舊約】創世記十九章30~38節記載一件世上稀有的的敗壞事,就是羅得和其兩個女兒的亂倫。他們因為作出這樣的敗壞事,終鳥遭遇禍患,且遺臭萬年。我們研究他們敗壞的原因,藉以警戒自己。他們幹出這樣罪惡的原因是:

(一)父母有責任

羅得早時候對子女的教育一定疏忽,尤其對聖潔的問題一定不關心,否則他的女兒必不敢做出這種亂倫的事,所以我們說羅得對這事有責任。羅得的妻子這時候已經死了,但她的責任更大。

因為許多女兒的行為大抵是效法自己的母親,所以賢明的男人選擇女子,要先看她母親怎樣。不但注意其母親的身體(容貌體裁),更要注意她的性情與品格,因為母親的懶惰、長舌、奢侈、高傲、淫蕩的性格很易影響女兒。

(二)住的地方問題

犯罪與環境有密切的關係。我們不能將犯罪的責任推卸給惡劣的環境,但總不能否定環境對人的影響力。近年來,台灣的社會奸淫和兇殺的事件有增無滅,無日不有,為什麼從前絕無僅有的事件,現在變成這麼多呢?原因無疑是環境的影響。

聖經說:所多瑪是罪大惡極的地方」我們看創世記十九章 1~11節便知道,所多瑪人犯罪是無奇不有的。正如【新約】羅馬書一章26節所記載:「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他們變態又亂倫。

羅得還沒來所多瑪以前,一定知道這個地方的淫蕩風氣。為子女的教育著想,他不應該來,但他偏偏要,且來而不避。雖然有離開的機會,但他故意不離開,可謂自尋死路。羅得若沒有來所多瑪居住,他的兩個女兒可能不致犯這樣的罪。

這兩個女兒是否在所多瑪誕生,我們不得而知,但她們無疑是在所多瑪長大的,在此罪惡貫盈的大城裡,耳聞目睹的都是邪淫的事,久而久之,便習以為常,不以淫亂為可恥。

他們看見所多瑪人在白天幹出世上稀有羞恥的事,他們到了山洞裡,便互相商議與父親做出不應該有的羞恥的事。由此可知,我們必須選地而居,擇鄰而處。

(三)因男女同住在一個洞裡

「他和兩個女兒住在一個洞裡。」(【舊約】創世記十九章30節)「男女授受不親」往往被人曲解為不開明的封建思想,但事實卻不然,我們若詳細思想,便知道這是至理名言。

年青人若能明白這句話的真義,且願意奉行,他們便可避免許多危險。所謂「男女授受不親」這話,與耶穌所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有異曲同工之妙。

因為造成傷風敗俗的事,多半起因於男女間的問題,而多半的青年男女卻不肯接受關於這方面的警戒及教訓,這事實在令人費解。

為什麼羅得的女兒會和自己的父親行了這樣不義的事呢?其最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他們同住在一個洞裡。

男女可以談話嗎?可以一起玩樂嗎?可以。但要考慮時間,場所與方法的問題。比方說,男女同在一室談話,門戶切不可關閉,相伴外出,不可在外過夜。這樣,積極方面可以預防試誘,消極方面可以避免瓜田李下之嫌。

羅得現在沒有妻子,與兩個青年女兒同洞而住,難發生試探。許多人犯罪,是因為他們未能及早提防。我們應該時時提防,步步小心,以免陷入魔鬼的網羅。

(四)因酒醉迷

羅得的信心雖然比不上亞伯拉罕,但尚未壞到如所多瑪人那樣完全無法無天的程度。若非因酒醉迷了他的心而失了理智,他必不致做出這麼大的錯誤。基督徒為什麼不可以醉酒?!羅得的故事是最好的說明。

我們別以為利用酒使人犯罪的,只是羅得的兩個女兒。自古及今,利用酒故意犯罪的人,不計其數。有時候是女的利用酒使男的犯罪,有時候男的利用酒使女的失身。

喝酒本身並不是犯罪,因為酒是一種飲料品,可是酒有使人犯罪的力量。所以聖經曾多次提起飲酒的危險,且警戒不可飲酒。【舊約】箴言廿三章31節;【舊約】申命記卅二章33節;【舊約】箴言廿三章29節、九章4.節、廿章1.節;【舊約】以賽亞書五章22節;【新約】以弗所書五章18節)

一個靈命活潑的基督徒,他非僅求不犯罪,且求在一切的生活上成聖,能榮耀   神。在律法時代,   神對選民的生活的要求,在聖經裡記載得很明細,每一條細則都有記明,但在恩典時代,對信徒生活的指示,不記明細則,只記原則。

舊約的十條誡命,   神命令以色列民「不可做什麼」或「當做什麼」,網羅一切的項目,但在新約聖經裡,   耶穌只是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或說:「你們要彼此相愛。」

耶穌把它歸納為一條,因為愛包括一切的誡命。保羅指示基督徒生活的三原則是: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新約】哥林多前書六章12節)

基督徒生活的第一原則是「價值」的問題。我們當運用知識去測度事物的價值,是否有益處,捨損取益,我們的生活才能長進。

「凡事我都可以,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他的轄制。」哥林多前書六章12節)

受某件事物轄制,便成為那件事物方奴僕。耶穌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翰福音八章34節)不可作罪奴,應該作主人管轄罪惡。這是靈性上的問題。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哥林多前書十章23節末)

這是待人的問題,基督徒應該使人得益,不應該使人受損。造就人的反面是叫人跌倒。我們當凡事謹慎,免得叫弟兄跌倒,保羅說:「食物若叫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因為若「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哥林多前書八章12、13節)

耶穌說:「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沈在深海裡。」馬太福音十八章6.節)

基督徒的生活不僅以不犯罪自足,乃要力求上進至完全的地步而後止,所以基督徒的長進是無止境的。我們當以保羅的生活三原則為每一件事行為的準則,以榮神愛人為懷而行動作事。

對以可否跳舞、喝酒、吸煙、打麻將、看不良的電影的問題,若以上述的三原則為準則判斷,有良心的基督徒不問自明,爭論自然止息。

我們研究羅得父女敗壞的原因,旨在藉以自戒。古人說:「前車覆,後車鑒」聖經說:「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哥林多前書十章1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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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澎湖伯講道集   第八冊   作者:呂春長牧師 .............. 
 
原文著作時間: 1980年左右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3年 9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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