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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是一種啞子也能夠講,聾子也能夠聽懂的言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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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講道集(八)」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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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亞伯拉罕的奉獻
1. 記念主愛(聖餐)
2. 喜樂的見證
3. 良醫
4. 看顧
5. 追隨(一)
6. 追隨(二)
7. 預備(一)
8. 預備(二)
9. 預備(三)
10. 為神結果子
11. 基督徒的工作精神
12. 幸福的人生
13. 不可不知的事
14. 家(一)
15. 家(二)
16. 居所
17. 小心
18. 出殯時默想人生
19. 成功與失敗
20. 訂婚典禮(雙方都是信主的)
21. 你所愛的人病了
22. 向教會女宣年會講詞
23. 大智與廣心
24. 力量與眼光
25. 雅各與伯特利
26. 讓人為我們而感謝 神
27. 亞伯拉罕的奉獻
28. 羅得亂倫的鑑戒(一)
29. 羅得亂倫的鑑戒(二)
30. 永遠的良友
31. 見證(一)
32. 見證(二)
33. 見證(三)
34. 利未新生
35. 壞人
36. 摩西的出生與自覺
37. 摩西的學習與預備
38. 摩西的熱情與理性
39. 摩西的隱微與召命
40. 摩西的勇敢與信心
41. 摩西的堅忍與愛心(一)
42. 摩西的堅忍與愛心(二)
43. 摩西的器量與忠心
44. 除淨
45. 一生一世
46. 基督徒的生活原則
29. 羅得亂倫的鑑戒(二)
澎湖伯講道集(八) =========
聖經
之所以稱為上帝的話,不僅因為它裡面有許多先知聖徒的金言善行,也是因為它記載許多不遵從 神的命令的人的壞事劣蹟。我國古人曾說:
「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
(唐朝/魏徵)
良善的可以作為自己的模範,效法勵行,敗壞的亦可以作為自己的鑑戒,警覺提醒。
【舊約】
創世記
十九章30~38節記載一件世上稀有的的敗壞事,就是
羅得
和其兩個女兒的亂倫。他們因為作出這樣的敗壞事,終鳥遭遇禍患,且遺臭萬年。我們研究他們敗壞的原因,藉以警戒自己。他們幹出這樣罪惡的原因是:
(一)
**父母有責任**
羅得
早時候對子女的教育一定疏忽,尤其對聖潔的問題一定不關心,否則他的女兒必不敢做出這種亂倫的事,所以我們說
羅得
對這事有責任。羅得的妻子這時候已經死了,但她的責任更大。 因為許多女兒的行為大抵是效法自己的母親,所以賢明的男人選擇女子,要先看她母親怎樣。不但注意其母親的身體
(容貌體裁)
,更要注意她的性情與品格,因為母親的懶惰、長舌、奢侈、高傲、淫蕩的性格很易影響女兒。
(二)
**住的地方問題**
犯罪與環境有密切的關係。我們不能將犯罪的責任推卸給惡劣的環境,但總不能否定環境對人的影響力。近年來,
台灣
的社會奸淫和兇殺的事件有增無滅,無日不有,為什麼從前絕無僅有的事件,現在變成這麼多呢?原因無疑是環境的影響。
聖經
說:
「
所多瑪
是罪大惡極的地方」
我們看
創世記
十九章 1~11節便知道,
所多瑪
人犯罪是無奇不有的。正如
【新約】
羅馬書
一章26節所記載:
「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他們變態又亂倫。
羅得
還沒來
所多瑪
以前,一定知道這個地方的淫蕩風氣。為子女的教育著想,他不應該來,但他偏偏要,且來而不避。雖然有離開的機會,但他故意不離開,可謂自尋死路。
羅得
若沒有來
所多瑪
居住,他的兩個女兒可能不致犯這樣的罪。 這兩個女兒是否在
所多瑪
誕生,我們不得而知,但她們無疑是在
所多瑪
長大的,在此罪惡貫盈的大城裡,耳聞目睹的都是邪淫的事,久而久之,便習以為常,不以淫亂為可恥。 他們看見
所多瑪
人在白天幹出世上稀有羞恥的事,他們到了山洞裡,便互相商議與父親做出不應該有的羞恥的事。由此可知,我們必須選地而居,擇鄰而處。
(三)
**因男女同住在一個洞裡**
「他和兩個女兒住在一個洞裡。」
(【舊約】
創世記
十九章30節)
「男女授受不親」往往被人曲解為不開明的封建思想,但事實卻不然,我們若詳細思想,便知道這是至理名言。 年青人若能明白這句話的真義,且願意奉行,他們便可避免許多危險。所謂「男女授受不親」這話,與耶穌所說: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有異曲同工之妙。 因為造成傷風敗俗的事,多半起因於男女間的問題,而多半的青年男女卻不肯接受關於這方面的警戒及教訓,這事實在令人費解。 為什麼
羅得
的女兒會和自己的父親行了這樣不義的事呢?其最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他們同住在一個洞裡。 男女可以談話嗎?可以一起玩樂嗎?可以。但要考慮時間,場所與方法的問題。比方說,男女同在一室談話,門戶切不可關閉,相伴外出,不可在外過夜。這樣,積極方面可以預防試誘,消極方面可以避免瓜田李下之嫌。
羅得
現在沒有妻子,與兩個青年女兒同洞而住,難發生試探。許多人犯罪,是因為他們未能及早提防。我們應該時時提防,步步小心,以免陷入魔鬼的網羅。
(四)
**因酒醉迷**
羅得
的信心雖然比不上
亞伯拉罕
,但尚未壞到如
所多瑪
人那樣完全無法無天的程度。若非因酒醉迷了他的心而失了理智,他必不致做出這麼大的錯誤。基督徒為什麼不可以醉酒?!
羅得
的故事是最好的說明。 我們別以為利用酒使人犯罪的,只是
羅得
的兩個女兒。自古及今,利用酒故意犯罪的人,不計其數。有時候是女的利用酒使男的犯罪,有時候男的利用酒使女的失身。 喝酒本身並不是犯罪,因為酒是一種飲料品,可是酒有使人犯罪的力量。所以
聖經
曾多次提起飲酒的危險,且警戒不可飲酒。
(
【舊約】
箴言
廿三章31節;
【舊約】
申命記
卅二章33節;
【舊約】
箴言
廿三章29節、九章4.節、廿章1.節;
【舊約】
以賽亞書
五章22節;
【新約】
以弗所書
五章18節)
一個靈命活潑的基督徒,他非僅求不犯罪,且求在一切的生活上成聖,能榮耀 神。在律法時代, 神對選民的生活的要求,在
聖經
裡記載得很明細,每一條細則都有記明,但在恩典時代,對信徒生活的指示,不記明細則,只記原則。 在
舊約
的十條誡命, 神命令
以色列
民「不可做什麼」或「當做什麼」,網羅一切的項目,但在
新約
聖經
裡,
耶穌
只是說: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
或說:
「你們要彼此相愛。」
耶穌
把它歸納為一條,因為愛包括一切的誡命。
保羅
指示基督徒生活的三原則是: ①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
(【新約】
哥林多前書
六章12節)
基督徒生活的第一原則是「價值」的問題。我們當運用知識去測度事物的價值,是否有益處,捨損取益,我們的生活才能長進。 ②
「凡事我都可以,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他的轄制。」
(
哥林多前書
六章12節)
受某件事物轄制,便成為那件事物方奴僕。
耶穌
說:
「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
(
約翰福音
八章34節)
不可作罪奴,應該作主人管轄罪惡。這是靈性上的問題。 ③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
哥林多前書
十章23節末)
這是待人的問題,基督徒應該使人得益,不應該使人受損。造就人的反面是叫人跌倒。我們當凡事謹慎,免得叫弟兄跌倒,
保羅
說:
「食物若叫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因為若
「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
(
哥林多前書
八章12、13節)
耶穌
說:
「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沈在深海裡。」
(
馬太福音
十八章6.節)
基督徒的生活不僅以不犯罪自足,乃要力求上進至完全的地步而後止,所以基督徒的長進是無止境的。我們當以
保羅
的生活三原則為每一件事行為的準則,以榮神愛人為懷而行動作事。 對以可否跳舞、喝酒、吸煙、打麻將、看不良的電影的問題,若以上述的三原則為準則判斷,有良心的基督徒不問自明,爭論自然止息。 我們研究羅得父女敗壞的原因,旨在藉以自戒。古人說:
「前車覆,後車鑒」
聖經
說:
「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
(
哥林多前書
十章12節)
......................
.............. 澎湖伯講道集 第八冊 作者:
呂春長
牧師 .............. 原文著作時間: 1980年左右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3年 9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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