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機小語

世間只有兩種宗教:基督教與偶像教。前者崇拜上帝,後者崇拜偶像。除此兩種宗教之外,第三種宗教是不能存在的;因為偶像崇拜停止之時,即基督教開始之日;而像崇拜開始之日,即基督教告終之時。       ........雅各貝 

20. 聖徒無所爭乎?

【舊約】箴言廿八章 4節:違棄律法的,誇獎惡人;遵守律法的,卻與惡人相爭。

本節的意思是說,一個遵守律法(就是遵守神的道理 --- 聖經教訓)的人必持守正義(公義)。凡是不合真理、違反社會公義的事,他必極力爭持,不肯容讓。

正如【新約】猶大書三節說的:「親愛的弟兄阿,我想盡心寫信給你們,論我們同得救恩的時候,就不得不寫信勸你們,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的爭辯。」

反之,一個離棄律法(不重視聖經教訓)的人則以犯罪為戲耍,無視律法的尊嚴。不但自己犯罪,更喜歡別人與他一同犯罪。所以他誇獎惡人,說惡人是聰明智慧的,教人傚法他們。

「違棄律法的,誇獎惡人;遵守律法的,卻與惡人相爭。」這話給予我何等的安慰啊!我讀過箴言不止十遍了,怎麼都未注意到這些話呢?真可惜!要是我腦海裡有此印象,我必引用到「公義的信息」書上,它是多麼有力的論據啊!

不過,本節經文與 箴言廿六章 4~5節所說:「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恐怕你和他一樣。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免得他自以為有智慧。」實際應用於日常生活時,不免發生困難。

因為本節裡提到「相爭」,這與基督徒溫柔的美德明顯地有衝突,如【新約】提多書三章 2.節「不要譭謗,不要爭競,總要和平,向人大顯溫柔。」【新約】羅馬書十三章 13節末:「不可爭競嫉妒。」

【新約】
提摩太後書二章 24節「然而主的僕人不可爭競,只要溫溫和和的待眾人,善於教導,存心忍耐。」看了這些經文,一定覺得任何相爭的事都不對的吧!許多同工和長執信徒就是因此指責我、氣憤我、攻擊我,甚至咒詛我。

說我隨從血氣、滿懷私慾,不像是一個牧師。反過來,他們卻誇獎惡人,說他們修養夠好、耐性好,例如x長老,在受我嚴詞責難(十字園事件)之後,尚能心平氣和地寫信給我,勸我在主裡面互相原諒、互相赦免。表面看來,他的風度多麼好啊!

但是只要深一層想想,不難發現矛盾之所在。不擇手段侵佔公產於前(又不肯悔改歸還)為怕受責卻勸人和平息事於後,這能講得過去嗎?

不錯,基督徒是講忍讓,不講相爭的。所以我們尊敬亞伯拉罕而鄙視羅得,更看不慣那些一切爭先、無事爭鬧、無理爭取、為面子爭勝爭雄、靠血氣爭鬥、利用機會爭奪、動輒與人爭論、一生都是爭名於朝爭利於市的人。

然而,看來似乎與人無所爭的基督徒(真基督徒),卻是爭人之所不爭的。他不但自己要爭,而且教導人去爭,如 耶穌【新約】路加福音十二章 52~53節說:

「從今以後,一家五個人將要分爭,三個人和兩個人相爭,兩個人和三個人相爭。父親和兒子相爭,兒子和父親相爭;母親和女兒相爭,女兒和母親相爭;婆婆與媳婦相爭,媳婦興婆婆相爭。」

而前一節正是這些相爭的開場白:「你們以為我來,是叫地上太平麼?我告訴你們,不是,乃是叫人分爭。」

有時基督徒不爭就等於容讓惡人、情慾和魔鬼得勝,也就是向惡人、情慾和魔鬼投降。查遍聖經和古今教會歷史,有那一個敬畏神、對 神忠心的人在世從無相爭之事呢?

根據加拉太書五章 17節記載:「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作的。」

希伯來書十二章 4節「你們與罪惡相爭,還沒有抵擋到流血的地步。」可見相爭之事是難免的。

至於流血之事雖不常有,但與惡人相爭至流淚流汗,並且心力交瘁,陷入孤軍苦單之情況則非少見,如我因十字園事件與惡人相爭,就有此經驗。

「遵守律法的,卻與惡人相爭。」這事談何容易,因為那些惡人並非等閒之輩。他們乃是受人誇獎的惡人,在社會上有頭有臉的,在教界有名有望的,在朝(教會領導階層)有權有勢的惡人,誰吃了熊心豹膽,竟敢與他們相爭(在太歲頭上動土)呢?

你說他們是惡人,可是他們受人誇獎卻是鐵一般的事實。至於誇獎他們的人原是跟他們一樣邪惡(違棄律法的),則為一般人所忽略。這些人登高一呼,無知的百姓又盲從他們,顛倒是非、混淆黑白,只在一反掌之間而已。

路加福音廿三章 18節所記:「眾人卻一齊喊著說,除掉這個人耶穌,釋放巴拉巴(公認之惡人)給我們!」

「與惡人相爭」,就是為尊重神的律法,不縱容壞人,不姑息罪惡,以維護神的公義。所以基督徒別以為絕不相爭便是至善,須知基督徒也有其應有之爭呀!

「無爭」就是縱容、聽任。我們的身體可縱容細菌侵入而不與之相爭嗎?我們可縱容邪惡侵犯教會而不與之相爭嗎?我們可聽任情慾敗壞心思意念而不與之相爭嗎?我們可聽任人的靈魂墮落而不與魔鬼相爭嗎?

許多基督徒缺乏相爭的精神與訓練,以致軟弱、枯萎,最後導致滅亡。我們應該引為殷鑑。
   

  
-----------------------

△生於今世,「忍」的修養固然重要,「爭」的訓練也不可少。首先要辨明可爭與不可爭,然後要爭得心平氣和,爭得辭充氣沛,爭得圓融貫通,化敵為友。 ......... 王鼎鈞

△「爭取」不如「爭予」;「爭辯」不如「爭善」;「爭名奪利」不如「爭仁取義」。
........ 老僕
 
................................

 

  
   
原文著作時間:約1980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8年11月 Cairu、Phil


:::

搜尋

行善建議

行善建議

物資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