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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經過大的試煉,始能有大的信心       ........莫勒 

42. 做個好管家

因為有人以牧師向教會領薪而且常在講壇上大聲疾呼、叫人奉獻,未免太俗化,因而對牧師不尊敬,所以有一些自鳴清高的牧師便辭謝教會所發的固定薪水,僅願意接受那些不記名而指定為 神僕生活費用的捐輸。

可是就本質及實際而言,跟按月支領固定薪水,差別也很有限。金錢與任何物質一樣,既非骯髒,也非神聖;可以為利,也可以為害。
重要的是人對它的觀念和處理、運用之是否得當。

所以教會談金錢。牧師領薪水或鼓勵人捐獻,都不算俗化。查考過聖經的人莫不肯定   耶穌談論金錢和物質的次數比其他任何題目還要多。有人統計   耶穌的教訓,發現其中有六分之一是有關金錢和物質的事。

如果   耶穌花費那麼多的時間和精神教導人這方面的事,那麼祂一定認為這類問題的處理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金錢、物質可以榮  神益人又福已,也可以辱  神害人兼禍己,例如【舊約】創世記十三章記載,亞伯拉罕羅得同樣富有,可是二人的結局卻不一樣:一因富納福;一因富肇禍。所以我們對財富的處理不能不萬分謹慎。

多少人窮其一生堆積財富,可是到了後來那財富不過是沙漠中的金字塔,所保存的只是一切事物的塵土和糟粕罷了。許多人為賺錢而賺錢,日夜沾沾自喜說,我已擁有這麼多了。然而他的財富對   神,對人,甚至對自己都沒有發生任何作用。他拚命聚斂財富,與精神病人拚命撿拾破紙爛布而堆積如山毫無分別。

美國某財敗專家曾說,人類之積財與松鼠之積儲硬殼果基本上是沒有分別的,動機都是為了未雨綢繆(應不時之需),然而松鼠知道,儲存多少硬殼果便夠它過冬,人類卻永無「夠了」的一日,總是無休無止地追求、堆積,死而後已。由此觀之,松鼠不是比人類聰明嗎?

某信徒雖擁有萬貫家財,卻一毛不拔,還要多多益善。為其獨生子選媳竟以財富相當為條件,終至他八十歲死亡時連半個孫兒也沒有。他積財目的何在,誠令人費解。

我曾觀察此類守財奴對金錢的進出,實有異常心理,就是視進帳如吃喝一樣的暢快,視支出(尤其捐獻)卻像抽血一般的難過。收入千萬尚嫌不足,支出則三五元亦覺太多。這種人豈止是無知,簡直是可憐之極!

近年來我台灣經濟成長突飛猛進,國民所得大幅增加人人豐衣足食,億萬富豪更不少見。從前富戶享用之物,今日已成每家普遍必需品。在今日社會上的物質享受真可說要什麼有什麼了。

然而,正如肥胖非福一樣,經濟繁榮、物質豐富也未必不是災禍。因為財富可能成為人的網羅,甚至成為人的偶像。那位年輕而富有的官,就是因為不肯撇下他的產業才憂憂愁愁的離開  耶穌,他竟為了短暫的今生、虛無的享受而放棄了永生,多麼可惜!

主  耶穌趁機警告門徒說,駱駝穿過鍼眼比富人進  神的國還容易。前此祂也警告過他們說:「正如一個奴僕不能同時服事兩個主人,同樣,一個人不能同時服事  神,又服事瑪門(金錢、財產或有價值的東西)

基督徒處在物質豐富之時,固然是幸運,但卻要認為是一種責任。應該記住,  神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參看【新約】路加福音十二章48節)【新約】彼得前書四章10節說:「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   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

好管家就是把主人託付的好好保管、勤勞經營並按主人所指示的使用。神豐豐富富的賜福我們,我們應該照祂的指示保管、經營、使用這一切(包括非物質方面)

路加福音十二章所記,那個無知的財主是個典型惡管家。表面看來他沒有作什麼壞事害人,倒是兢兢業業、慇勤盡職的人。可是他利己,不儘管家之責,侵佔  神所託付的一切,只為自己的安逸享樂著想。他雖不像一般的壞人犯了第六誡、第七誡……等等易見的罪,卻犯了第八誡和第十誡。

今日教會中像這樣的財主到處可見,難怪有一位老牧師慨歎說:「教會貧窮缺乏的原因,乃是信徒(尤其富有者)以管家之名而行東家(主人)之實!」那些人其實並不明白管家的意義,所以分不清楚其立場與身份。

路加福音十二章42節耶穌說:「誰是那忠心有見識的管家,主人派他管理……」可知管家乃主人所派。雖然代表主人,本身卻不是主人,這是必須嚴守的界限,踰越不得的。

在 神的創造中,人排在最後。神曾表明造人的心意是在於「管理」(【舊約】創世記一章26節),然而撒但引誘人犯罪的方法就是叫人不要安分守己,妄想踰越人的界限,而自比於 神,結果乃被趕出伊甸園,隔絕了生命之路。

勤儉固然是美德,但要記住聖經的教訓,我們只是我們所賺到的一切的暫時的管家。我們若不善盡職守(把財富好好使用),卻像那把銀子埋藏在地下的人,我們必將招致  神嚴厲的審判。

我們受託於  神,必須忠心耿耿,作個好管家,對身體的保養當然也包括在內。因為身體也是屬於 神。吉卜齡曾說:「工作固應勤奮,但不少人因貪圖名利而過度工作,不僅無益,反致傷身(喪生)。」所以我們對於自己的身體更應當作個好管家。

【新約】羅馬書十二章 1.節:「所以弟兄們,我以   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 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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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要知道真理,需要七年的時光去沈靜思考;但如要知道怎樣向他人闡揚真理,便得要十四年。 .......  帕拉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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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81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0年4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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