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暗暗的同居,不敢公開舉行婚禮,其關係易生問題;男女結婚已久,女的還不肯投入夫籍,這種夫婦關係也同樣易生問題。同理,一個人信主,就應當領洗,在人的面前承認主,隱藏的信仰不是謙卑,而是膽怯,這是非常危險的,既不能榮耀 神,又不能造就人,自己更沒有什麼好處。
【新約】羅馬書十章10節記載:「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由此可見, 神喜歡我們「有心兼有口,有口又有心」。心信是在 神面前,口認是在人面前。你到 神面前來,如果真的相信,就能夠稱義。可是如果口裡不說出來(不認主、不領洗),你就不能從世界分別出來,人們也不會認為你是個得救的人(基督徒)。
許多人雖然心裡相信 耶穌,可是不敢公開承認,又推辭領洗,更不敢當眾見證,表示自己的身份立場,以為這樣比較聰明,在外邦世俗當中方便得多,就像蝙蝠,半禽半獸,雙方都不會歧視它。其實這樣的作法對 神對人既沒好處,對自己更是莫大損失與麻煩。須知公開承認還是利多於弊的,人要暗暗作基督徒比明明的作是要困難多多的。
比如說,你不敢向人說,我已經跟從了 主耶穌,我已經是屬乎主的人,那麼世人無論如何總把你當作他們中間的一個。結果,他們一有屬世的事,一有犯罪的事、情慾的事、娛樂的事、拜拜的事,一定把你算上一份。他們要打牌、看戲,總免不了邀你參加,甚至連募捐寺廟香油費以及建醮丁費都要找你呢。
雖然心裡說,我是一個基督徒,不可以和他們混在一起,但是你為了討他們的喜悅,又恐怕他們認出你是基督徒,所以不敢絕他們,只好編造理由,婉言辭謝。然世俗的事多如牛毛,今天邀你去燒香、拜拜,明天邀你去卜掛、算命,你有那麼多理由一一婉辭而仍然不得罪人嗎?
所以你這樣做總不是辦法,遲早有窮於應付而不得不跟他們走的一天。倒不如頭一次就亮出底牌來,承認你是信主的人,才能一勞永逸!正如訂婚後的人戴上訂婚戒指,其他有意追求的人,自然就死心了。同理,你受洗、公開承認你是基督徒,世界的路才能一刀兩斷!
事實上,初信的人如果不開口承認,只暗暗的作基督徒,他所受的試探一定比明顯作基督徒的要大十倍。因為人情捆綁、故舊情誼的捆綁,不是那麼容易脫得開的,這些都將使你左右為難、進退維谷。再者,你暗暗的讀聖經,偷偷摸摸的參加聚會,也是很不自然又痛苦的事,而且當你對道理愈明白 ,聖靈更加光照時,你的良心也必更加痛苦了。
所以,不如從第一天起就宣佈說,我從前是個罪人(或與教會為敵的),現在接受了主 耶穌,做基督徒了,你這個招牌一掛出來,你的同事、同學、親戚、家人就都一目瞭然你不是從前的你,便可省去許多廢話、許多麻煩,多麼乾淨俐落!
當然,這樣作起初也許會遇一些譏笑、歧視,甚至像我一樣被毒打,被目為怪人、廢人。但這都沒有關係,我們都是名正言順的基督徒,何怪之有?何廢之有?
我們從此心安理得,省去許多人情上的困擾,免除許多良心上的自責,不亦樂乎?現在我們來看看心信口不認的人有怎樣的痛苦和損失:
一、因為怕人而不敢承認主,以致忽視了神的榮耀。據【新約】約翰福音十二章42~43節記載:「官長中卻有好些信祂的,只因法利賽人的緣故,就不承認,恐怕被趕出會堂。這是因為他們愛人的榮耀,過於愛 神的榮耀。」
二、承認主不舒服,不承認主更不舒服。我去美國時在台獨份子當中也有類似的經驗,最後我毅然勇敢表明我的立場,承認我是反對台獨主張的,這樣的心裡才舒坦。
三、跟反對主人演戲是痛苦的,正如彼得在三次不主的那一段時間中的處境。
四、對世界表同情,良心必會有控告。
現在再來看看許多初信者對心信口認的見解的錯誤:
一、以為行為的改變可以代替口頭的承認。誠然,信主的人行為應當有所改變,行為改變是承認主的最好表現,但這並不能代替承認。
二、恐怕行為配不上而不敢承認。其實,不承認反而留下機會叫行為不好呢。因為基督徒怕行為不好被人指責,所以不能不小心儆醒,求神幫助,盡力作到完美 。反之,如果沒人知道你是基督徒,你的行為也不會有人管,也不怕受批評、責備,因此你就不會小心翼翼的做人、作事了。
三、恐怕跌倒而不敢承認。這也是大錯特錯的,這種人勢必跌倒無疑,因為信心應該有完整性,不可摻什半點失敗心理。比方說,結婚時就恐怕將來會離婚,因而盡量不帶嫁粧;打仗時就預防會打輸,事先準備好投降的白旗,只怕結局正是離婚,正是戰敗呢!
四、如【舊約】箴言廿九章25節說:「懼怕人的,陷入網羅。」不少膽小的人心信 耶穌,口卻不敢承認,就是因為懼怕人,恐怕會帶給自己許多不便。實則適得其反,如已訂婚的女子不敢戴訂婚戒指,以為可免麻煩,結果多添麻煩,同理,懼怕人而不敢承認主的,也就因此陷入網羅了。
有不少信主(心信)的人說:「基督我要,教會我不要。我和基督發生關係(心信),不和教會發生關係(口不認)。」殊不知教會就就是向世界表明信仰的一個團契呢!
他們說,我要自己做基督徒,我一個人可以禱告,可以讀經,可以靈修,我日常生活也同樣遵行 神的旨意。可是這種信仰生活缺乏人與人的連結與鼓舞,比較容易陷入網羅或因自以為是的真理而違背 神的旨意。
那麼,為何會有人抱持這樣的信仰觀念呢?我想也許是他們對現實的教會有所不滿,或者恐怕對教會有什麼負擔(義務)。最後我以 主耶穌自己的話來作結論:「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馬太福音十章32~33節)
又
「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祂父的榮耀裡同聖天使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馬可福音八章38節)願我們對這問題莫等閒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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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80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0年5月 Cairu、Ph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