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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常你開口時,你的心便在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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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講道集(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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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模範教會
1. 自序
2. 模範教會
3. 心信口認
4. 聚會的生活
5. 想起(一)
6. 想起(二)
7. 想起(三)
8. 想起(四)
9. 她為主,主為她
10. 北風與南風
11. 信耶穌得新生
12. 警戒(一)
13. 警戒(二)
14. 敬重
15. 更… (郭府家庭禮拜講章)
16. 財主在陰間的七求
17. 黑夜渡海
18. 基甸精神
19. 寶血的效用(聖餐)
20. 生日談「生」
21. 訂婚講章
22. 長子當兵
23. 痛快的奉獻
24. 人死留名
25. 信仰、信用、信德
26. 過去、現在、將來
27. 中秋談人生
28. 新居感恩禮拜
29. 吟味聖詩二三三首
30. 談醫
31. 眼淚
32. 傳道人三要事
33. 談「家」
34. 良藥
35. 論籬芭
36. 在安息日治病
37. 「死」的問題
38. 助骨的教訓
39. 迎接八十年代婦女應有的裝備
40. 信徒與牧者(陳傳道就職講詞)
41. 整個的朋友
42. 須知什麼和什麼不同
4. 聚會的生活
澎湖伯講道集(一) ========= 男女暗暗的同居,不敢公開舉行婚禮,其關係易生問題;男女結婚已久,女的還不肯投入夫籍,這種夫婦關係也同樣易生問題。同理,一個人信主,就應當領洗,在人的面前承認主,隱藏的信仰不是謙卑,而是膽怯,這是非常危險的,既不能榮耀 神,又不能造就人,自己更沒有什麼好處。
【新約】
羅馬書
十章10節
記載:
「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由此可見, 神喜歡我們「有心兼有口,有口又有心」
。心信是在 神面前,口認是在人面前。你到 神面前來,如果真的相信,就能夠稱義。可是如果口裡不說出來
(不認主、不領洗)
,你就不能從世界分別出來,人們也不會認為你是個得救的人
(基督徒)
。 許多人雖然心裡相信
耶穌
,可是不敢公開承認,又推辭領洗,更不敢當眾見證,表示自己的身份立場,以為這樣比較聰明,在外邦世俗當中方便得多,就像蝙蝠,半禽半獸,雙方都不會歧視它。其實這樣的作法對 神對人既沒好處,對自己更是莫大損失與麻煩。須知公開承認還是利多於弊的,人要暗暗作基督徒比明明的作是要困難多多的。 比如說,你不敢向人說,我已經跟從了 主
耶穌
,我已經是屬乎主的人,那麼世人無論如何總把你當作他們中間的一個。結果,他們一有屬世的事,一有犯罪的事、情慾的事、娛樂的事、拜拜的事,一定把你算上一份。他們要打牌、看戲,總免不了邀你參加,甚至連募捐寺廟香油費以及建醮丁費都要找你呢。 雖然心裡說,我是一個基督徒,不可以和他們混在一起,但是你為了討他們的喜悅,又恐怕他們認出你是基督徒,所以不敢絕他們,只好編造理由,婉言辭謝。然世俗的事多如牛毛,今天邀你去燒香、拜拜,明天邀你去卜掛、算命,你有那麼多理由一一婉辭而仍然不得罪人嗎? 所以你這樣做總不是辦法,遲早有窮於應付而不得不跟他們走的一天。倒不如頭一次就亮出底牌來,承認你是信主的人,才能一勞永逸!正如訂婚後的人戴上訂婚戒指,其他有意追求的人,自然就死心了。同理,你受洗、公開承認你是基督徒,世界的路才能一刀兩斷! 事實上,初信的人如果不開口承認,只暗暗的作基督徒,他所受的試探一定比明顯作基督徒的要大十倍。因為人情捆綁、故舊情誼的捆綁,不是那麼容易脫得開的,這些都將使你左右為難、進退維谷。再者,你暗暗的讀聖經,偷偷摸摸的參加聚會,也是很不自然又痛苦的事,而且當你對道理愈明白 ,聖靈更加光照時,你的良心也必更加痛苦了。 所以,不如從第一天起就宣佈說,我從前是個罪人
(或與教會為敵的)
,現在接受了主
耶穌
,做基督徒了,你這個招牌一掛出來,你的同事、同學、親戚、家人就都一目瞭然你不是從前的你,便可省去許多廢話、許多麻煩,多麼乾淨俐落! 當然,這樣作起初也許會遇一些譏笑、歧視,甚至像我一樣被毒打,被目為怪人、廢人。但這都沒有關係,我們都是名正言順的基督徒,何怪之有?何廢之有? 我們從此心安理得,省去許多人情上的困擾,免除許多良心上的自責,不亦樂乎?現在我們來看看心信口不認的人有怎樣的痛苦和損失:
一、
**因為怕人而不敢承認主,以致忽視了神的榮耀**
。
據
【新約】
約翰福音
十二章42~43節
記載:
「官長中卻有好些信祂的,只因
法利賽人
的緣故,就不承認,恐怕被趕出會堂。這是因為他們愛人的榮耀,過於愛 神的榮耀。」
二、
**承認主不舒服,不承認主更不舒服**
。
我去美國時在台獨份子當中也有類似的經驗,最後我毅然勇敢表明我的立場,承認我是反對台獨主張的,這樣的心裡才舒坦。
三、**
跟反對主人演戲是痛苦的,正如
彼得
在三次不主的那一段時間中的處境
**。
四、**
對世界表同情,良心必會有控告
**。
現在再來看看許多初信者對心信口認的見解的錯誤:
一、**
以為行為的改變可以代替口頭的承認
**。
誠然,信主的人行為應當有所改變,行為改變是承認主的最好表現,但這並不能代替承認。
二、**
恐怕行為配不上而不敢承認
**。
其實,不承認反而留下機會叫行為不好呢。因為基督徒怕行為不好被人指責,所以不能不小心儆醒,求神幫助,盡力作到完美 。反之,如果沒人知道你是基督徒,你的行為也不會有人管,也不怕受批評、責備,因此你就不會小心翼翼的做人、作事了。
三、**
恐怕跌倒而不敢承認
**。
這也是大錯特錯的,這種人勢必跌倒無疑,因為信心應該有完整性,不可摻什半點失敗心理。比方說,結婚時就恐怕將來會離婚,因而盡量不帶嫁粧;打仗時就預防會打輸,事先準備好投降的白旗,只怕結局正是離婚,正是戰敗呢! 四、如
【舊約】
箴言
廿九章25節
說:
「懼怕人的,陷入網羅。」
不少膽小的人心信
耶穌
,口卻不敢承認,就是因為懼怕人,恐怕會帶給自己許多不便。實則適得其反,如已訂婚的女子不敢戴訂婚戒指,以為可免麻煩,結果多添麻煩,同理,懼怕人而不敢承認主的,也就因此陷入網羅了。 有不少信主
(心信)
的人說:「基督我要,教會我不要。我和基督發生關係
(心信)
,不和教會發生關係
(口不認)
。」殊不知教會就就是向世界表明信仰的一個團契呢! 他們說,我要自己做基督徒,我一個人可以禱告,可以讀經,可以靈修,我日常生活也同樣遵行 神的旨意。可是這種信仰生活缺乏人與人的連結與鼓舞,比較容易陷入網羅或因自以為是的真理而違背 神的旨意。 那麼,為何會有人抱持這樣的信仰觀念呢?我想也許是他們對現實的教會有所不滿,或者恐怕對教會有什麼負擔
(義務)
。最後我以 主
耶穌
自己的話來作結論:
「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
馬太福音
十章32~33節)
又
「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祂父的榮耀裡同聖天使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
(
馬可福音
八章38節)
願我們對這問題莫等閒視之! ....................
原文著作時間:約1980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0年5月 Cairu、
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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