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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習俗是愚者的法律       ........凡布魯 

1. 把自己擺上(勸勉長執)

許多教會發生問題是由於長執的選舉所引起。雖然不一定因圖利而競選,卻常有因求名而暗中拜託(運作)者。因此撒但便乘人的軟弱,利用長執的選舉,使教會分裂,也使信徒跌倒。

有的教會雖然沒有競選的現象,可是過猶不及,大家對教會事務漠不關心。就是有人當選了長執,也不願意就任。以上兩種極端,如同腦充血和腦貧血,都是一種病態,同樣可能致死。

本文專就後者了以分析探討並加以敦促與勸勉。現在先分析為何有人當選長執而不就任,理由不一而足:

第一、有人是自感不配

這是事實,不是假意謙讓,就是欣然就任的人也會常存「不配」之念。可是   神正要用這種自以為不配的人,因為唯有這種人才能在感恩中為教會服務,且在   神的恩典中求進步。

第二、有人是良心受控告而不敢就任

這種人也許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而且不願悔改(即使此時立即悔改,當起長執來也不會有好見證吧!)所以他不敢就任。有某製藥老闆當選了執事,他死也不肯接受。原來他與廠內一位女職員有暖味關係。不久就鬧出太太自殺的問題來,這種人不就任倒好。所以我們不必過份勉強人擔任聖職。

第三、有人是心裡輕視聖職

他根本不明白何謂聖職。他以為當長老執事,社會上並無公認其頭銜地位,所以沒有什麼了不起。而且又無利可圖,反而在奉獻方面要率先並表現得比人好,真是划不來。這種人絕沒想到聖職是一項善工,是一種福份。真可惜!

第四、有人是恐怕加多負擔

他們以為做了長執,聚會要多參加、金錢要多奉獻、工作要多出力,所謂「煩惱因強出頭」,何苦來哉!放棄可以批評人的立場,換來受人批評的立場,不是愚不可及嗎?這種自以為聰明的人其實全然不知  神召命為何物。

第五、有人是藉此發洩不滿的情緒,杯葛所不滿的對象

例如他對牧師不滿,或對其他長執不滿,就藉不就任使他們為難。他該知道  神的召命不可用在人的感情上來意氣用事。如約拿不喜歡尼尼微人,就違  神命,想逃往他施,結局如何?還不是苦了自己。這種人可要小心,  神早晚必會加以管教的。

第六、有人是認為,須經三番五次央托請求,才可答應就任
如同早年赴婚宴的習俗,認為遲遲而去才不會被譏為貪吃之徒。但這並非好習慣,早應改革了。記得我幼時有親戚來我家要送我東西或金錢時,先祖母總是叫我再三推辭而後才可接受。

有一次我姑母要給我一物,我心內甚為喜愛,但不得不推辭再三,不料姑母以為我真的不要,也不再堅持給我了。事後我懊悔萬分,至今給我留下這麼深刻的回憶。此種習俗確實沒有保存的必要。

第七、有人是因年事已高,欲讓後進有事奉主的訓練與機會

此種動機雖好,但方法不妥。最好在選舉前商得小會之同意,向大家聲明。否則難免多少引起誤會。

第八、或者還有其他原因。不過總不外乎血氣的、肉體的、凡俗的原因吧?當選者如一切以靈性之事為重,應該沒有不可解決之困難才對。

現在再來具體地談談當選者應抱的態度。一個真正長成並愛主的基督徒被選為長執時,當然應該接受   神的呼召(藉著選舉的結果),謙卑順服,把自己擺上(就是獻上)。我們應當以下列各點自勉:

第一、須知這是  神的召命

名則應,命則行,不能異議,更不敢抗拒。如【舊約】創世紀廿四章50節拉班彼土利回答說,這事乃出於  耶和華,我們不能向你說好說歹。」神吩咐人去作的事,連死亡在內,人都必須無條件遵行,何況叫你擔任聖職呢?

第二、須知主要使用你

【新約】馬太福音廿一章3節:「若有人對你們說什麼,你們就說,『主要用他。』那人(驢的主人)必立時讓你們牽來。」請注意「必」「立時」兩語。被主用是榮耀不過的事。從前新市的文旦柚被選為專門進貢日本天皇的御用品,那裡的人都覺得很光榮,何況是被萬王之王所用呢?

不過話又說回來,你如果堅持不肯,那隨你的便。祂會用別人,但那結局有可能像末底改以斯帖所說的一樣:「你莫想在王宮裡強過一切猶大人,得免這禍。此時你若閉口不言,猶大人必從別處得解脫,蒙拯救,你和你父家,必到滅亡。焉知你得了王后的位分,不是為現今的機會麼?」(【舊約】以斯帖記四章13、14節)

第三、須知這是  神的恩典

你我擔任聖工,說不配確是事實。配得是功勞,不配才是恩典。保羅之偉大與他傳道的成功都由於他自覺不配,而盡愚誠向 神報恩。【新約】哥林多前書十五章 8~10節「……我如同未到產期而生的人一般。我原是使徒中最小的,不配稱為使徒,因為我從前逼迫神的教會。然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這就是他的見證 。

感恩就沒有推辭,乃是要效勞,所謂「效犬馬之勞」,如諸葛孔明之對劉備。在出師表中他有這樣的話:「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顧臣於草蘆之中,諮臣以當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許先帝以驅馳。」還有:「受命以來,夙夜憂慮。恐付託不效,以傷先帝之明。」難怪  孔明六出祁山,拚上老命。正如他所說:「鞠躬盡瘁,死而後已。」


第四、將自己交給主

把自己擺上,如同【新約】約翰福音六章9.節 那個孩子的五餅二魚。雖然是微不足道,可是它放在主的手上,主祝謝擘開,就足以分給五千人。有一句有名的格言道:「樹上的十隻大鳥,還不如手裡的一隻小鳥。」主手裡的東西更是如此。

第五、靠主應許與能力

摩西受召時,對   神一再堅辭。最後  神生氣了(參看【舊約】出埃及記四章14節)摩西就不能不相信  神要與他同在(幫助他)的應許,而領受   神的交託,至埃及去見法老。受恩召的人最好的態度還是如以賽亞說:「我在這裡,請差遣我。」(【舊約】以賽亞書六章8.節)


第六、立志願盡本分

【新約】馬太福音廿五章14節 是受交託的比喻。那受主人喜悅讚賞的是因他盡了本分,而不是他有五千、二千,比別人多的緣故。那受主人生氣斥責的也不是因他只有一千,比人少的緣故,而是因他不盡本分,把受託的死藏起來。

【新約】以弗所書四章14節說:「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所謂「各盡其職」,就是作兒女的盡兒女的本分;作學生的盡學生的本分;作信徒盡信徒的本分;作長執的盡長執的本分;作牧師的盡牧師的本分。擔任聖職的要盡本分給主用,不可只掛名,不但不給主用,反而利用主。


第七、服從主,不看人

在信仰生活 ── 教會生活中,「看人」(拿人來作比較)是一件極危險的事。所謂:某人如何如何,我難道不如他嗎?某人可以這樣作,我為什麼不可?他比我更有時間、更有金錢、更有能力,為什麼不去作,而偏要我去?

凡「看人」的要不是自我安慰,便是推卸責任。像這樣的長執再多也沒用。俗語說:「牛多踩掉糞。」這話形容人多反而壞事,頗為幽默。

耶穌彼得只管跟從,不要看別人,更不要干涉別人。就是在約翰福音廿一章22節 祂對彼得說:「我若要他等到我來的時候,與你何干,你跟從我罷。」

我們作工,不可求人看,也不可怕人看。別人看不看、說長說短都不問題,要緊的還是自問良心過得去,也要給主看,因為主怎麼說才是最關緊要的。  主 耶穌明察一切,祂不但知道你所作所獻的數目多少,更知道你所作所獻的價值多少。

【新約】路加福音廿一章1.~4.節「耶穌抬頭觀看,見財主把捐項投進庫裡。又見一個窮寡婦,投了兩個小錢。就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所投的比眾人還多。因為眾人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捐項裡,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兩個小錢」是數目,「比眾人還多」就是價值了。那窮寡婦不但盡其所有,甚至連她的生活也不顧了,可以說她不但是捐獻所有的金錢,更是獻上自己的生命。

所以數目雖相同,價值未必相同。同樣一千,同樣一小時,表面相同,但獻出的難易有別,價值也就不可同日而語了。

某教會有一位長老娘,本身當執事,頗為富有。她看別的長執在奉獻上超過了她,覺得難堪,竟提議要大家奉獻的數目一致,其信仰實在幼稚得不能再幼稚了。願神憐憫她!

所以我盼望任職者以及信徒,只要能克盡本分,不必拘執於聚會的出席多少、奉獻的金額多少、為教會作工多少。因為主知道你的健康、能力、經濟、時間、環境、職業以及一切。只管盡你的本分!

最後,我根據聖經並以牧會者立場期望長執對教會做到以下七點:

一、珍惜教會
因為它是  神的教會、主的教會,如【新約】使徒行傳廿章28節「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
牧養   神的教會,就是祂用自己血所買來的。」


二、敬重職份(榮耀我職)
【新約】羅馬書十一章13節:「我對你們外邦人說這話,因我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我敬重我的職份。(敬重原文作榮耀)

獅子會會員不以穿戴怪異的獅子制服為恥,反以為光榮的象徵,且在開會時敢齊聲作獅子吼,諒係他們自認目標正確、宗旨高尚之故。我們既與神同,豈不應更感榮耀嗎?所以我們大可不管外人的「觀感」如何,我們應當敬重自己的職份,以它為榮耀。

三、愛惜羊群
使徒行傳廿章29~30節:「我知道我去之後,必有兇暴的豺狼進入你們中間,不愛惜羊群。就是你們中間也必有人起來,說悖謬的話,要引誘門徒跟從他們。」所以身為長執,必須為羊群的緣故與他們對抗,驅除這些敗類,以保護羊群。

四、協助牧師
【舊約】出埃及記十七章12節:「但摩西的手發沈,他們就搬石頭來,放在他以下,他就坐在上面。亞倫戶珥扶著他的手,一個在這邊,一個在那邊,他的手就穩住,直到日落的時候。」這真是典型的好例子。

牧師可分消極、積極兩方面:消極的是不破壞他的工作,積極則為支持、協力於他的工作,唯有愛牧、敬牧的教會,才有美好見證。

五、作好榜樣
【新約】彼得前書五章3.節「也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無論個人、家庭,在教會或在社會,言與行都要作好榜樣。我認識一個人,他作了執事,即把煙酒戒除了,問其原因,說是消極的免使人跌倒,積極的要建立好榜樣。

還有更要緊的,在教會生活,一切聚會,無論主日崇拜、週間聚會、查經祈禱、家庭禮拜都要參加。逢喪喜事禮拜更不可不到,而喪事尤重於喜事,我以為除萬不得已、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喪葬禮拜長執一定要參加。總而言之,作好榜樣的要義乃是口頭要有分寸,肩頭要有擔當。

六、和睦相愛
教會中最不幸的就是長執之間結黨紛爭,平信徒之間有不和之事尚且使教會失去見證,何況長執呢?多少教會鬧問題,是先由長執間的反目開始的。有人說,最近我怕上教會,因為我們的教會又吵起來了,大有三年一大鬧,五月一小吵之概呢!

【新約】加拉太書五章15節:「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

【新約】以弗所書四章2.~3.節:「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給而為一的心。」實在的,同心方能興旺福、高舉基督。

七、至死忠心
【新約】啟示錄二章10節:「你務要至死忠心。」多少長執對 神、對教會的熱心、愛心、忠心都是一時的,不能持久。有的在長執選舉前熱心了一陣子,當選後就一切依舊了;有的在當選任職之初熱心了一陣子,然後就得過且過;有的在任期內勉強保持熱心,卸職後卻冷到冰點,連平信徒都不如,這些都是作長執或作過長執的人所不應有的現象。

所以無論熱心、愛心、忠心都不要有始無終,應當恆久不變,永遠如一,也就是「至死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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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81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0年2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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