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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燈火不會說話,但會發光;燈塔並沒有打鑼擊鼓,但它的光輝四射海洋,使航海的人看得見。所以要讓你的行為射出你所信的,讓你日常生命的講臺,藉著你的品行表明出來。 ........
司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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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講道集(十六)」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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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跟自己比
1. 主復活,多作主工
2. 信徒與教會
3. 貴重的器皿
4. 餵養主羊
5. 短喻一束
6. 落難與出脫
7. 從創世記看人的死
8. 深道淺喻
9. 禱告須知
10. 主受難時誰蒙了福?
11. 訂婚禮拜
12. 談自由
13. 結婚感恩禮拜
14. 各盡其職
15. 專心傳福音(一)
16. 專心傳福音(二)
17. 談血氣
18. 我應該這樣禱告
19. 婦女的責任(一)
20. 婦女的責任(二)
21. 繼往開來
22. 處世知識
23. 嚴刑的商榷
24. 吟味古今
25. 進諫須知
26. 不看醫生的人
27. 拾來的教訓
28. 青年在教會中應負的責任
29. 蒼老與青春
30. 跟自己比
31. 愛人如己
32. 寶貝放在瓦器裡
33. 貧乏與逆境
34. 基督徒在世而不屬世
35. 人與人心
36. 主的回答
37. 先好額,後發財
38. 何等人?
39. 不知不覺
40. 罪與過
41. 林鴻祐君結婚勉勵詞
42. 耶穌何竟不如巴拉巴?
43. 是誰可憐?
44. 他人代行無效?
32. 寶貝放在瓦器裡
澎湖伯講道集(十六) ========== 主
耶穌
回答一個
文士
,何為最大誡命的問題,說:
「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阿,你要聽;主我們
的
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 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馬可福音十二章29~31節)
現在我們就來思考這「其次」
(第二大)
的誡命 -------
**愛人如已**
。這句話我們都聽得懂,而且也敢肯定要是人人都能做到愛人如己,世界上人與人之間的任何問題都會煙消霧散了。 有一句聽來頗為恐怖的話說:
「人不為己
(自私)
,天誅地滅。」
既然為己
(自私)
,便是有己無人,這與愛人如己適得其反。世界上到處充滿自私,做自私不必提倡,也無需教導。它似乎是人類的本性,淵源自犯罪以後的
亞當
。 至於愛人如己,雖經倡導鼓吹,其效果仍然微小,因為人性原來自私,強其所難,當然事倍功半。然而愛人如己乃表明基督之心,
保羅
在
【新約】
腓立比書二章 5.節
即勸我們:
「當以基督的心為心」
基督之心不但愛人如己,甚至還愛人勝己呢! 神知道人的本性,更知道人的軟弱,所以祂不叫我們愛人勝己,只叫我們愛人如己。因為愛自己不是罪惡,也非壞事。若竟有人不愛自己
(不知自愛)
,他可算是最可憐、無可救藥的人。 不過有許多人雖曉得愛自己,卻不曉得自愛之道,所以常常做出想要自愛卻成了自毀的行為,例如那些放縱情慾嫖賭飲的人以為讓自己享「樂」是愛自己,結果卻落得遍體鱗傷,後悔莫及矣。 神叫人先愛自己,然後比照自己的尺度去愛別人。換言之,就是愛人的目標要達到像愛自己一樣。
馬太福音五章48節
主
耶穌
說: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這不是指有此可能,而是要我們傚法天父而努力不息,以免停止不再前進,以為已經做到了。
(參看【新約】腓立比書三章13~15節)
同樣,愛人如己也可以說是傚法基督怎樣愛人,也就是以基督之心為心愛人,因為基督是愛人的標準啊! 有人可能出疑問,說,基督不是叫人捨己嗎?不僅教導人捨己,還以身作則,如
馬可福音十章45節
說:
「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愛人如己含有先愛自己之意,如果愛己,怎能捨己呢?這不是矛盾嗎? 其實一點也不矛盾。許多時候的捨已,正是愛已的表現,如 主
耶穌
說: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
(【新約】馬太福音五章29節)
懼怕下地獄是愛己,不肯下地獄必須捨棄要命的右眼,所以捨眼正是愛自己。右眼只是百體中的一體,與全身比較是微不足道的。今天在各大醫院裡每天都有為保全性命而捨棄身體一部分的人,他們無一不是愛自己的人。 有一個事業成功、日進萬金的壯年老闆,在交際場中交上了一個紅舞女。後來被太太發覺了,他便毅然以慧劍斬情絲,挽回夫婦的感情。他的太太非常感激,對他說:
「你愛我,為我而犧牲
(放棄新歡)
,我會好好補償你!」
這位丈夫的回答很有意思,說:「不錯,我愛你,我更愛我自己 --- 愛目己的健康
(性命)
、愛自己的家庭
(妻兒)
、愛自己的事業、愛自己的名譽、愛自己的成就、愛自己的前途甚至愛自己的祖先,所以我非放棄會毀滅自己的生活方式不可。幸虧我還有這愛自己的聰明,現在還來得及呢。」 在無傷大雅、無關緊要的事上,也許可以魚與態掌兼而有之。但在兩者不可得兼嚴肅時刻,則必須有勇氣捨小我以成大我。傳統文化所提倡的「殺身成仁」,「捨生取義」正是教人己之道。 不幸今日在教會中竟有人把眾教會的公產竊佔為一個教會的私產,後來獨佔不成,再拉另一教會分贓,而該竊佔者及接受分贓者竟都認為如此行徑為愛己
(愛自己的教會)
。殊不知如此做不僅傷害別的教會,更是傷害自己的教會呢! 巴不得他們澈悟前非,一個把竊佔的公地還公,另一個堅守自己所建議的三原則
(不因貪吃甜頭而妥協)
力爭到底,這才是真正愛自己。 人家殺身成仁、捨生取義都在所不辭,難道你們連這麼輕鬆容易的事也不願意嗎?主的教會對愛人即愛己、愛己當愛人的道理應該比一般人更瞭解才對啊!願主憐憫開導他們! 也許有人問,
耶穌
背上十字架是捨己
(犧牲自己)
還是愛自己呢?
【新約】
希伯來書十二章2.節
是最好的答覆,它說:
「祂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便坐在 神寶座的右邊。」
祂因愛自己,遵行 神的旨意。神因祂肯捨小我 --- 肉體的我,所以升祂坐自己的右邊。主
耶穌
捨小而取大,所以得到無比的尊貴與榮耀
(參看【新約】腓立比書二章9.~11節)
。主
耶穌
以捨己創始,而以保己成終。這是主為我們的信徒生活所立的榜樣。 一般人都以為捨己是為別人,如為別人捨財,自己失財;為別人捨命,自己喪命。也就是愛別人便等於恨自己。其實不然,只要我們讀了下面的經文,不難明白人即愛己、捨即得的真諦。
馬大福音十章39節:
「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
馬太福音十九章29節:
「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
又
【新約】
提摩太前書六章18~19節:
「又要囑咐他們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
(體貼)
人,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叫他們持定那真的生命。」
請特別注意本節「為自己」一語,可是那福分是別人奪不去的。 .....................
原文著作時間:約1990年3月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0年元月 Cairu、
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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