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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古人因無知而痛苦,現代人則因一知半解而痛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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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講道集(十四)」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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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教會犯罪更應悔改
1. 澎湖伯講道集十四冊 ... 再序
2. 急需信主為主
3. 信心的模範者
4. 愛教會非恨仇敵
5. 追求完美
6. 明獻與暗獻
7. 談空間(一)
8. 談空間(二)
9. 亞拿尼亞夫婦之死
10. 談因果
11. 人生如客旅
12. 再談因果
13. 獻凡火的鑑戒
14. 七個鬼
15. 容舊與迎新
16. 何謂重擔
17. 瓦器裡的寶貝
18. 自有道理
19. 痛談十字園問題
20. 責備與悔改(一)
21. 責備與悔改(二)
22. 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
23. 拜我也是枉然
24. 作好見證
25. 除去一切的污穢
26. 復活的見證
27. 尊崇、尊敬、尊重
28. 談秘密
29. 談專家
30. 教會犯罪更應悔改
31. 事實勝於雄辯
32. 行善受苦
33. 知所先後
34. 最後的一關
35. 各盡其職(一)
36. 各盡其職(二)
37. 童心未泯
38. 神恩那裡找
39. 注意初步
40. 棄老之鑑
41. 比較
42. 不是小事
43. 夜
44. 從敗部再起
45. 留心名聲
32. 行善受苦
澎湖伯講道集(十四) ==========
【新約】
羅馬書三章23節: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人類犯罪與虧缺神的榮耀都是不爭的事實。創世記記載初人亞當違背禁令喫了禁果,有人為亞當夏娃辯護說,他們不是吃禁果,而是嘗禁果。 難道連嘗試一下也不可以嗎?可是我們該想想,那一樣犯罪不是從嘗試開始的呢?傷害身體的菸酒、影響經濟的賭博、破壞家庭的淫亂...等,無一不是以「不妨一試」為起步。 我在監獄、看守所佈道已有三十多年歷史,覺得其中最不幸者是終身以牢為家的,甚至也有前科一二十次者。他們身體與我們一樣有犯罪細胞,可是為何他們的命運與我們相差那麼多呢? 究其原因,即是他們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時為一念之差所害。當時的心態就是「不妨我也來試一試,反正沒什麼大不了……」因而一失足成千古恨。 大概沒有人會反對貴重的東西使用美麗的包裝,可是卻不贊成粗劣賤價的貨品也裹以華貴的外衣,讓人目眩心迷而購買上當。 同理,人都公認「事實勝於雄辯」。所以儘管「人言可畏」,只要不是事實,終必獲得澄清,還我清白。如果是事實,即使沒有人言,自己的良心也會說話
(心裡有數)
,而且在無所不知的 神面前內心絕對不得平安。 言語與文字有時也像貨品的包裝,可為某種事實作掩飾。所以不要被表面好聽的言語、漂亮的文字所迷惑,而要追究事實及真相如何。 玩文字遊戲的人把竊賊稱為「樑上君子」,淫婦偷漢稱為「紅杏出牆」,雅則雅矣,然何補於醜惡的事實呢?又有人把「暗中竊佔」改為「擅自變更登記」,誠然比較好聽些,但不知當事人的良心會否覺得舒坦些許呢? 從前有個酒徒奉命戒酒,事上照飲不誤,只是絕口不再提起「酒」字。當他喝清酒時他說自己正在「拜訪聖人」,喝濁酒時則說是「拜訪賢人」。 又有人喜歡打牌,甚至廢寢忘餐,卻自稱是在
「讀經」
。因大學裡有一句:
「右傳之第十三章。」
而打麻將每人十三張
(章、張同音)
牌,四個人依照反時鐘方向輪流做莊,不正是向右轉
(傳、轉同音)
嗎? 壞事照實直說,人人都能知道那是壞事。可是把壞事裝進漂亮的文字容器
(或包裝物)
裡,便常令人難以辦別,以致錯認為好事。例如有一種色情交易自稱為「物理治療」,衛生局雖明知其掛羊頭賣狗肉,卻破不了文字佈下的迷魂陣,始終在「物理治療」這四個字上兜圈子、做文章,以致這種非法的色情活動公然存在了許多年。 文字有掩蓋事實的功能盡人皆知,但仍有很多人寧願受表面文字的迷惑,而不肯費一點精神究明事實的真相。 所以有時對一件事
(或人)
的是非有所宣佈時,往往被別有用心的人玩弄文字魔術,把是的變成非、非的變成是,或者故意搞得是是非非、非非是是,讓人一頭霧水,根本看不出誰是誰非,最後只好認為雙方意氣用事,一個半斤、一個八兩,不值得重視,便置之不理了。那些把犯罪說成犯錯、把竊佔說成保管的人便是這一類的能手。
(參看拙作[公義的信息](http://road.fun.net.tw/modules/tad_book3/index.php?op=list_docs&tbsn=18))
主
耶穌
指責法利賽人的宗教領袖
(文士、祭司、長老)
,曾仿照
拿單
指責
大衛
所用的方法
(參看【舊約】撒母耳記下十二章 1.~6.節)
,就是
【新約聖經】
馬太福音廿一章28~45節
記載的兩個比喻:一是兩個兒子對父命的反應、一是兇惡園戶被除滅。 誰知他們既不像大衛有公義的判斷 ----- 據
【舊約】
撒母耳記下十二章5.~6.節
記載:
「
大衛
就甚惱怒那人
(尚不知其實是自己)
,對
拿單
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行這事的人該死,他必償還羊羔四倍,因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
更不如
大衛
有幡然悔悟、俯首認罪的襟懷 ----- 如
【舊約】
撒母耳記下十二章13節首句:
「
大衛
對
拿單
說,我得罪耶和華了
(我該死了)
。」
大衛
的可敬可愛處在此表現無遺。他一聽到
拿單
指責的對象是他自己,並不是馬上改口,收回剛才
「那人該死」
的公義判決說:「別人犯此罪該死,但我是王,法律是我制定的
(我是法規委員會召集人)
,我不必死!」 他卻虛懷若谷地接受指責,痛悔認罪。由他表現可知他心裡必有此想法:「別人行這事該死,我行這事更該死,因為我是王。」巴不得我們在面臨公義的裁決時,都能有如此覺悟:「我更……,因為我是基督徒
(執事、長老、牧師)
。」個人如此,團體
(教會)
也不例外。 法利賽人不但不肯接受
耶穌
的指責而認罪悔改,反而惱羞成怒,計劃除滅
耶穌
,如
馬太福音廿一章45~46節記載:
「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聽見祂的比喻,就看出祂是指著他們說的。他們想要捉拿祂,只是怕眾人,因為眾人以祂為先知。」
主
耶穌
見他們對祂所設的比喻佯作不懂
(不肯悔改)
,只好單刀直入指出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罪和他們的七禍。這七禍每一項開場白都是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
(【新約】馬太福音廿三章13、15、16、23、25、27、29節)
祂所列舉的
(他們的罪)
件件都是事實,絕不冤枉他們。他們也無法辯解,因為事實永遠勝於雄辯。 主
耶穌
這樣針針見血、不徇情面的責備,不是為自己逞一時之快,更非要使法利賽人難堪,只是要他們知罪悔改而已。所謂「犯罪不悔改,可以證明沒有犯罪」的歪理,在世上任何宗教恐怕都是講不通的。孔子
(儒教)
不也說:
「過則勿憚改」
嗎? 在 神面前蒙恩得救者,應該是承認事實願意悔改的罪人,而不是文過飾非善於偽裝的「義者」。
保羅
便是最好的例子,他在
【新約】
提摩太前書一章15~16節說: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祂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祂得永生的人作榜樣。」
擅長把犯罪的事實用美麗的文字或言詞,予以包裝的人切勿沾沾自喜,自以為聰明。恐怕你們不但誤人誤己,而且得罪 神,就必有禍了!最好把赤裸裸的事實擺在 神面前,並傚法
【新約】
路加福音十八章 13節
那個稅吏說:
「 神阿,開恩可憐我這罪人!」
獲得 神的嘉許接納才是最為重要的。 .....................
原文著作時間:約1988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10月 Cairu、
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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