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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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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倘若世上沒有窮人,我們就沒有藉著賙濟的機會來表現我們的愛;為的是叫我們不只是在言語上,也要在行為和真理上證實我們的愛心,若我們真愛基督,我們就會關心祂所愛的人。 ........
司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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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講道集(十四)」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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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急需信主為主
1. 澎湖伯講道集十四冊 ... 再序
2. 急需信主為主
3. 信心的模範者
4. 愛教會非恨仇敵
5. 追求完美
6. 明獻與暗獻
7. 談空間(一)
8. 談空間(二)
9. 亞拿尼亞夫婦之死
10. 談因果
11. 人生如客旅
12. 再談因果
13. 獻凡火的鑑戒
14. 七個鬼
15. 容舊與迎新
16. 何謂重擔
17. 瓦器裡的寶貝
18. 自有道理
19. 痛談十字園問題
20. 責備與悔改(一)
21. 責備與悔改(二)
22. 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
23. 拜我也是枉然
24. 作好見證
25. 除去一切的污穢
26. 復活的見證
27. 尊崇、尊敬、尊重
28. 談秘密
29. 談專家
30. 教會犯罪更應悔改
31. 事實勝於雄辯
32. 行善受苦
33. 知所先後
34. 最後的一關
35. 各盡其職(一)
36. 各盡其職(二)
37. 童心未泯
38. 神恩那裡找
39. 注意初步
40. 棄老之鑑
41. 比較
42. 不是小事
43. 夜
44. 從敗部再起
45. 留心名聲
4. 愛教會非恨仇敵
澎湖伯講道集(十四) ========== 在
【新約】
希伯來書十一章
可以看到許多信心的模範者,現在讓我們來一一查考其事蹟。 **
一、
亞伯獻祭因信稱義
**
【新約】
希伯來書十一章 4.節
:
「
亞伯
因著信獻祭與 神,比
該隱
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
據
創世紀四章 3.~5.節
記載:
「有一日
該隱
拿地裡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
亞伯
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
亞伯
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
該隱
和他的供物;
該隱
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
為什麼 神不喜歡
該隱
而喜歡
亞伯
?難道 神不喜歡土產,卻喜歡羔羊嗎?牧人獻羊、農人獻土產有什麼不對呢?其實問題不在物而在心,如
希伯來書十一章 4.節
首句:
「
亞伯
因著信獻祭與 神……」
這個
「信」
才是關鍵所在。 那麼
亞伯
信什麼呢? 一、信 神的公義──喫禁果的命運就是死路一條; 二、信 神的信實──靠羔羊的血可以得生; 三、信 神的慈愛。所以敬畏神,謹慎所行。 我們有理由相信
亞伯
是個敬畏神、孝敬
(聽從)
父母又是愛兄長
(如約瑟)
的人。他是聖經中第一個因信稱義的殉道者──信道、守道、傳道以至於殉道。 **
二、
以諾未死因信被提
**
希伯來書十一章 5.節:
「
以諾
因著信被接去,不至於見死,人也找不著他,因為 神已經把他接去了。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經得了 神喜悅他的明證。」
死亡的說法極多,有的較不雅,如死、喪、歿、斃,普通則雲逝世、去世、別世....較好聽者有歸天、仙逝、圓寂、安息....等。但是無論如何總比不上被 神接去好,如
以諾
和
以利亞
。 他們都是不見死而被提去的,基督再臨時存留在地上的基督徒也將同樣被接升天,如
【新約】
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 17節
所說:
「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
(復活的聖徒)
一同被提到雲裡,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
以諾
因著信被主接去,這事印證了因信得生的應許
(【舊約】哈巴谷書二章4.節、【新約】羅馬書一章17節、加拉太書三章11節、希伯來書十章38節)
。所以信 神不僅是為現世的生活,更是為來世的永生。
以諾
被接去對我們的啟示和教訓是: 一、有永在的 神; 二、有永在的地方; 三、有永在可能。 如
創世紀五章24
記載:
「
以諾
與 神同行。 神將他取去
(接去)
,他就不在世了。」
以諾
在世與 神同行,離世與 神同在,情理上是極其自然的了。 感謝主,祂曾應許我們說:
「我在那裡,叫你們也在那裡。」
(
【新約】
約翰福音十四章 3.節末句)
正如
聖詩
三五五首第一節首句:
「永遠與主居住,正是我心所願。」
我們既存著這指望,無疑在世的日子便要像以諾一樣與 神同行了。 **
三、
挪亞造船因信得救
**
希伯來書十一章 7.節:
「
挪亞
因著信既蒙 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
據
【舊約】
創世紀六章11~12節
記載:
「世界在 神面前敗壞,地上滿了強暴。 神觀看世界,見是敗壞了,凡有血氣的人,在地上都敗壞了行為。」
但
創世紀六章 9.節
後半則出:
「
挪亞
是個義人,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
挪亞
與 神同行。」
由此可見,
挪亞
在悖逆神方世代中敬畏神、與神同行,與那世代的人相比,他堪稱義人或完全人了。 其實他與新約時代的基督徒同樣是蒙恩的人,正如
創世紀六章 8.節
所說:
「惟有
挪亞
在耶和華眼前蒙恩。」
挪亞信顯示三點: 一、他不與人同流合污,只要與神同行; 二、蒙神啟示而建方舟; 三、他的信不僅救了自己,也救了他的全家。 所以他的信不但有行動
(造方舟)
,而且有影響力
(救全家)
。 **
四、
亞伯拉罕因信得福
**
希伯來書十一章17節:
「
亞伯拉罕
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
以撒
獻上;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
又
創世紀廿二章16~18節:
「耶和華說,你既行了這事,不留下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子,我便指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星、海邊的沙。你子孫必得著仇敵的城門,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
亞伯拉罕
之福乃由於他的信──獻上獨生的兒子。
亞伯拉罕
的信有其與眾不同的難能可貴處: 一、他完全聽從 神的話
(要求)
,沒有半點異議; 二、他完全沒有保留的擺上。 獻為燔祭與獻為傳道人
(牧師)
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其難易我們應可理解得到。更有進者,
亞伯拉罕
獻上獨生子
以撒
,比
約伯
被 神收回十個兒女的困難程度也必超過許多倍。因為
約伯
只是面對既成的事實,已無選擇餘地了,而
亞伯拉罕
卻尚有討價還價機會。 但
亞伯拉罕
仍然寧願順服到底,他的心態與
約伯
不謀而合:
「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名是應當稱頌的。」
(【舊約】約伯記一章21節下半)
。 三、他有切實的行動、如
創世紀廿二章10
節 記載:
「
亞伯拉罕
就伸手拿刀,要殺他的兒子。」
他不是徒託空言,也不是裝模作樣。而是誠心實、不折不扣地遵從神旨而行。難怪他能獲得 神的稱讚與賜福了。
以撒
是
亞伯拉罕
晚年所生的獨一愛兒,是
亞伯拉罕
一切希望之所寄。所以
亞伯拉罕
獻上
以撒
事實上等於獻上他的一切
(包括他的生命)
。他為什麼肯這樣作呢?因為他對神絕對信賴,知道 神絕對靠得住 --- 即使真的把
以撒
獻為燔祭,神也必能使他復活,神必會還給他一個活生生的兒子。
(希伯來書十一章19節)
這是多麼偉大的信心啊!我們每一個基督徒對 神都應該有這樣的信心才好。 .............................
原文著作時間:約1988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9月 Cairu、
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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