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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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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祖父做牧師、父親當長老,都不如自己信仰(或信用)好。 ........
呂春長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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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講道集(十三)」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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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變成小孩的樣式
1. 澎湖伯的見證
2. 人類與家庭
3. 信主的家庭
4. 聚會與禮拜
5. 保守你心(箴言論心)
6. 長執改選前的感言
7. 鵜鶘落成感恩禮拜
8. 正月初一
9. 信
10. 基督教的情理
11. 基督教的孝道
12. 拖延與陶醉
13. 入聖之道
14. 談效法
15. 思而後行
16. 剛強
17. 「平安」的真諦
18. 補滿基督的患難
19. 第一志願
20. 捨近圖遠
21. 復活的救主
22. 信、望、愛
23. 誰叫你作義工
24. 要作什麼義工
25. 變成小孩的樣式
26. 夫婦相待之道
27. 節儉
28. 復活與永生
29. 得勝的方法
30. 得勝的模範者
31. 保羅的喜樂
32. 家鄉
33. 初代教會的特點
34. 結局
35. 不同的舉目
36. 忍耐到底
37. 和睦與聖潔
38. 僥倖心理
39. 本是同根生
40. 思念
41. 以老底嘉教會為鑑
42. 「人心不古」與「食古不化」
43. 行為的前奏
44. 感恩的模範者
45. 無恒善變
46. 日本基督徒真誠悔改(日本基督合同教會)
27. 節儉
澎湖伯講道集(十三) ========== 「家」真正的意義不是房屋而是家庭。人結婚謂之建家或成家。古人云:
「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
而「宜爾室家」便是祝福美滿婚姻的最佳賀詞了。
【舊約】
創世紀
一章 27節:
「 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祂的形像造男造女。」華
人的說法是 :
「孤陰則不生,獨陽則不長,故天地配以陰陽。」
由此觀之,希伯來人對人類的由來與婚姻的起源有比較清楚的認識。 不過國人也非常重視家庭,家庭的倫理成為鞏固社會國家的基礎。總之。
「陰陽和而後雨澤降,夫婦和而後家道成。」
這話的確很有道理。現在讓我們從
聖經
裡查考有關如何待妻子與如何做妻子的教訓。
創世紀
二章24節: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本節告訴我們: 一、夫婦相親相愛是順天,不是逆天; 二、人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乃表示他長大了,而不是由於他不孝。所以做父母的應感謝而欣慰,做兒女的更應同心對父母行孝; 三、所謂「一體」不是 肉體上畸形的「連體」,而是指心靈的契合
(同心)
。
【舊約】
出埃及記
廿章17節:
「不可念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一切所有的。」
(
申命記
五章21節同)
這是十誡中的第八條。下如
【新約】
雅各書
一章15節說:
「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 ,就生出死來。」
「貪」就是「偷」的胎,一切偷竊的罪都是由貪生。遠自
亞當
的偷喫禁果,近至 XXX教會竊佔
十字園
,無一不是因貪而起。在眾貪之中最危險莫於貪戀人的妻子
(包括貪戀人的丈夫)
,此事似乎相當普遍,因而有了這樣的話說:
「文章是自己的好,妻子是別人的好。」
然而貪戀人的妻子是非常要不得的,因為 ...... 一、得罪 神。經上已有明訓: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參看
馬太福音
十九章6.節)
豈可故違? 二、得罪自己的身子,也就是毀壞聖靈的殿
(參看
哥林多前書
六章18~20節)
; 三、得罪人 ..... 對方的丈夫或父母兄弟 ..... 等。 得罪神, 神必處罰;得罪自己,自己要承擔恥辱痛苦;得罪人,人會報復,如
創世紀
卅四章所記
示劍
的遭遇 .... 一人連細一族。 古人說:
「賭近盗來姦近殺。」
大衛
的失敗可作我們的殷鑑,其惡果有三: (一)人格、信仰都蒙上大污點;(二)兒女反感,家庭風波迭起;(三)叫 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
(參看
【舊約】
撒母耳記下
十二章14節)
。
哥林多前書
七章2.~5.節首: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
保羅
在此教導的夫婦之道是萬古常新、永不過時的。今日那些家庭問題協談專家也無法提出比此更好的指導。這幾節經文指: 一、結婚是正道。積極方面可充實
(滿足)
人生
(人性)
的需要 ,消極方面可免除淫行。所以各人要有自己固定的配偶; 二、夫妻應以合宜之分相待。要如何知道合宜與否,只要將心比心
(為對方設身處地想想)
即得; 三、願意讓對方佔便宜
(把主張自己身子之權歸於對方)
,也就是達到犧牲享受、享受犧牲的境界。
【新約】
彼得前書
三章 1.~2.節:
「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這正是因看見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
這兩節經文是勸慰、勉勵信主的妻子順服不信主丈夫。要點有三: 一、丈夫不信主仍然要訓服他
(更要順服他)
; 二、要以好品行感化
(不是光憑口勸)
他; 三、要叫丈夫看見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而不是叫丈夫聽見頭頭是道的理論。因為一旦互逞口舌爭辯,是沒有人肯輕易認輪的。 把這兩經文的丈夫和妻子對調,同樣說得通: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自己的妻子。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妻子。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因丈夫的品行被感化過來。這正是因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
彼得前書
三章 7節:
「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
(情理原文作知識)
;因她比你軟弱
(是軟弱的器皿)
,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這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
本節說得非常公允:一、丈夫應按情理與妻子同住,因為她比較軟弱。太太如同軟弱的花,應加以保護愛惜。婚前為採花蜂,婚後為毀花翁,是最無恥的男人; 二、夫妻同為承受生命之恩的屬 神兒女,所以丈夫要敬重妻子,以敬重的行動顯示內心的真愛;三、妻子的哀怨、悲泣是會使丈夫的禱告受到阻礙
(不蒙垂聽)
的,作丈夫的不可等閒視之。 有人說:「打是情,罵是愛。」這其實是誤人不淺的歪理。也有人說:「那有夫妻不吵架?有話可別裝啞吧!」事實也非如此。根據最近
台灣
社會處調查,發現半數夫妻相敬如賓。 在2496對接受詢問的夫妻中,有百分之 45.7 的夫婦認為他們完全沒有或幾乎沒有吵架過;百分之 37.5 的夫妻一年難得吵架兩三次;一個禮拜吵兩三次的佔百分之 2.6;幾乎天天吵的佔百分之一,真可頒給「吵架之家」匾額以資識別也。 可見大部份夫妻都是和睦相處的。不過該項調查最後的評語說:
「華人很含蓄,因而恩愛有餘,熱情不足。」
然而我卻認為熱情也要適可而止,如果熱情過度,便很容易變成吵架的導火線。 記得小時候,我和弟弟每次玩得興高采烈時,祖母總會適時告誡:「好了,好了!
(可以停止了!)
再玩下去,很可能要吵起來了!」我祖母對人性的軟弱確有深切的了解。 基督徒的人生是為要榮耀 神,基督徒的家庭更是如此。願主施恩、憐憫、賜福我們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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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伯講道集 第十三冊 作者:呂春長牧師 ..............
原文著作時間: 1980年左右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3年 元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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