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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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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人一定要在生命中較小的事情上遭受挫折,然後才能了解較大部份的全部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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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伯講道集(四)」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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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患難中的喜樂
1. 就職典禮講詞
2. 彼此相愛
3. 腳步(一)
4. 腳步(二)
5. 腳步(三)
6. 默想人生的疾病與痛苦
7. 談「改」(一)
8. 談「改」(二)
9. 聚會的生活(枯骨成大軍)
10. 安息日的問題
11. 一心(一)
12. 一心(二)
13. 尊敬
14. 當尊敬誰?
15. 大聲與無聲
16. 骨肉
17. 不信(一)
18. 不信(二)
19. 患難中的喜樂
20. 可恥(一)
21. 可恥(二)
22. 雅各受苦認識 神
23. 雅各給法老祝福
24. 談「手」
25. 說「腳」
26. 常常
27. 切戒貪心
28. 相愛與恨罪
29. 為什麼設教會傳福音
30. 領人歸主的妙方
31. 拉撒路為何貧窮
32. 更換
33. 更新
34. 人生與死亡
35. 金婚暨超金婚感恩禮拜
36. 自信心與信仰
37. 試驗(一)
38. 試驗(二)
39. 談譭謗(一)
40. 談譭謗(二)
41. 度日
42. 耶和華是我的牧者
43. 晚年蒙恩得救
21. 可恥(二)
澎湖伯講道集(四) ========= 人是知恥的動物,動物之中大概唯有人能知恥
(知恥乃人獸之區別)
。古人也說:「羞惡
(羞恥)
之心人皆有之。」
**恥**
使人臉紅尷尬,
**恥**
使人不敢出門見人,
**恥**
甚至使人失去勇氣再活下去 ,多少自殺的事例都是因恥而造成。 古聖先賢是講廉恥的,而以無恥為大恥。聖經告訴我們,始祖亞當夏娃悖逆 神之後就有羞恥的自覺,愧見 神。藏在園主的樹林中,如
【舊約】
創世記三章 9-10節所載:
「耶和華 神呼喚那人
(亞當)
,對他說,你在那裡?他說,我在園中聽見禰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
「赤身露體便藏了」即表示自覺羞恥。許多脫衣舞女、模特兒都承認這個事實,即她們第一次赤身露體在人面前時真是比死更難受,不過漸漸地就習慣了,換言之,就是不知恥了。臉皮的健康
(皮厚)
往往就是良心的痲痺。 現在我們從聖經看來涉及「可恥」和「可羞恥」的經文對我們的教訓。
【舊約】
利未記廿章 17節:
「人若娶他的姊姐,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彼此見了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他們必在本民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體,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姦淫、亂倫、行男色的、與獸淫合的,都是可恥的事,也是犯了無可容赦的罪。均應了以最嚴重的刑罰 ----- 在本民眼前被剪除
(以石頭打死)
。剪除的目的有二: 一、為使該項可恥之事不復存在;二、為懲一儆百,使此事不再發生,以維護聖潔。 「露下體」這話在利未記十八章經常出現,在本
(二十)
章也有七次提到它。露下體是可恥的,無論是自己願意露下體、叫人露下體..... 或偷看人露下體,或公開看人露下體.......都一樣。 露下體是淫亂的媒介,更能造成腐化、敗德的社會。別人也許以為這是藝術、是眼福,可是基督徒則當以此為可恥的事。縱使不至如昔日的選民遭到剪除。但仍不免要「擔當自己的罪孽」,諸如:信仰的墮落、名譽的污損、家庭風波以及對兒孫的不良影響等等。
利未記十一至廿二章
都說到聖潔的生活。正如 神的吩咐:
「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 神是聖潔的。」
全利未記之中
「聖潔」
一語出現一三一次,在本段中即佔八十一次之多。 聖潔的反面為罪污,故利未記也常言及「罪污」之語,計有一九四次。用意是以聖潔與罪污兩相比較,使 神的子民
(基督徒)
明白應如何痛除罪污,力求聖潔。
【新約】
彼得前書一章 15-16節說:
「那名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事上也要聖潔。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利未記十九章 1.節)
。」
今日是個不知恥的世代,只從人們以露下體為體面即可看得出來。
【舊約】
耶利米書三章 24節:
「從我們幼年以來,那可恥的偶像將我們列祖所勞碌得來的羊群、牛群,和他們的兒女都吞吃了。」 姦淫和拜偶像是罪污孿生姊姐妹。我注意看桃園、台北、基隆、宜蘭各地方,
**凡淫亂盛行之處拜偶像也必時興**
。例如色情場所的廳堂就擺滿了偶像。 這種微妙的現象可以供專家去研究、寫論文、拿學位。報紙雜誌上常可看到許多基督教國家迷信占卜、交鬼
(通靈、靈媒)
等消息,而且越來越多。 起初我覺得奇怪,幾乎不敢相信,這跟美國人盛行吸毒同樣不可想像。可是事實確是如此,不由人不信。為什麼基督教國家的人民會迷信偶像
(鬼神)
和染上毒品呢? 這都是由於淫亂而來。為了淫亂,需要嗎啡以麻醉他們的肉體,並藉拜偶像以麻醉他們的良知,然後乃可為所欲為。 姦淫是可恥的,拜偶像更是可恥的。這些可恥的事連所羅門王也犯了,亞哈更不必說,他們同樣先娶外邦人
(行淫)
,然後被引誘跟她們拜偶像,今日有不少所謂基督教徒,當了縣市長或什麼員之後跟人去拜拜,也與此如出一轍。 他們到寺廟上香拜拜最容易受世人注目,報紙更是圖文並茂的刊登。似乎在為偶像誇勝。教會人士感無限羞辱,然而當事人卻不以為恥,反以自己能利用愚民心理作為政治資本為得計,殊不知得到愚民的心,卻惹 神的氣,划得來嗎?更不知這樣做會讓一切真基督徒及有之士不齒其為人。
【舊約】
耶利米書十一章13節:
「猶大阿,你神的數目與你城的數目相等,你為那可恥的巴力所築燒香的壇,也與耶路撒冷街道的數目相等。」
猶大即以色列 ..... 選民,他們最讓 神傷心憤怒的二件事就是
**
行淫
**
與
**
拜偶像
**
。他們屢次受 神責備、刑罰甚至亡國也都是為這兩項。 姦淫是肉體上的不貞潔,拜偶像是精神上的不貞潔。這兩項互為關連,行姦淫者必拜偶像,拜偶像者亦必行姦淫。幾乎沒有拜偶像不行姦淫的,也沒有行姦淫不拜偶像的。 正如有烏鴉的地方就有死屍,有死屍的地方就有烏鴉一樣
。
(參看【新約】馬太福音廿四章28節:屍首在那裡,鷹也必聚在那裡)。
【舊約】
耶利米書十一章13節:
是諷刺猶大
(選民)
偶像多到什麼地步,說他們 神的數目與城的數目相等,偶像香壇的數目與耶路撒冷街道的數目相等。正如有人說,印度的牛廟比印度的學校多,泰國的和尚比泰國的軍人多,真是一大諷刺。
「為可恥的巴力築壇」
,當今的世代為可恥的巴力築壇的人也非常眾多。但他們並不以為可恥,反以為榮耀。巴力是迦南的偶像,是代表世界和 神所僧惡
(敵對 神)
的。我們決不可在這些事上有份,務要視為可恥而加以拒絕。基督徒在人與人之間要清潔,在人與 神之間更要聖潔,聖潔乃是屬 神的表徵。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8年2月 Cairu、
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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