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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燈火不會說話,但會發光;燈塔並沒有打鑼擊鼓,但它的光輝四射海洋,使航海的人看得見。所以要讓你的行為射出你所信的,讓你日常生命的講臺,藉著你的品行表明出來。       ........司布真 

15. 箴言廿五章26節之研究(三)

箴言廿五章26節:「義人在惡人面前退縮,好像逿渾之泉,弄濁之井。」

為什麼我對這一節經文別感興趣呢?因為我痛心不但社會失去公義,連教會也失去公義。公義與十字架救恩關係至為密切。神若不是公義,就不必以祂的聖子   耶穌來為人贖罪,只要馬馬虎虎把人赦了就可以。

基督教最重要的教理就是因信稱義。「信」的內涵是什麼呢?就是「信那無罪聖子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是為代替有罪的世人受   神的審判與刑罰,而滿足了 神公義的要求。」換句話說,在此 神一方面顯明了祂的公義,另一方面祂使信聖子的人罪得赦免,不致滅亡,反得永生,而顯出了祂的慈愛。所以信   耶穌就是相信  神的公義和慈愛。

近代教會的墮落,就是只講 神的慈愛,不講神的公義。這就是所謂社會福音,是叫教會社會化、俗化、敗壞的因素。現在來談談退縮這兩字。這在台語聖經也譯為退讓。

我們國人和基督徒一樣,以「讓」,尤其謙讓為美德。三字經也有「融四歲,能讓梨」的教訓。我們也常常稱讚亞伯拉罕怎樣寬宏大量,不與羅得計較,把肥沃的平原讓給羅得

我們更常常提起 主   耶穌【新約】馬太福音五章38~41節的教訓: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這些話不是明明叫我們不必與惡人作對嗎?

不過在這裡所說的惡人是指羅馬人 --- 外邦人。對這些人容忍往往能發生很大的感化作用,正如【新約】羅馬書十二章20~21節所訓示的:「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頭上。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台灣初代教會也有不少以善勝惡的佳話,就是很多來台開拓宣教的外國傳教士起初都受到相當的迫害,他們聽從主的教訓,以善報惡,終於感化了那些惡人,反使他們成為主用的器皿。

主  耶穌所提到的打臉(打耳光)強迫走路和奪衣服都不是攸關生死的大事。祂叫我們別為此與人計較而犧牲性命,也不必為此打官司。因為基督徒在相當限度內是應識時務的,明哲保身免吃眼前虧是合宜的。

當時猶太人羅馬帝國統治,羅馬兵有時是蠻不講理的。對征服者忍耐也算是一種勇敢。與其魯莾反抗而導致民族絕滅,不如暫時委屈,對  神悔改,自覺團結,立志以圖雪恥復國。

我以為 主  耶穌那些叫人忍受欺凌的話,我們可以謹記在心,有智識和修養總勝於無。但我們不能不問時、地、人,一概死板板地照字面行事。

今日若有人打我們的臉、強迫我們走路、奪取我們的衣服,我們可以訴之於法,告他傷害、妨害自由、搶劫,主不會說我們不對。反過來說,我們更萬萬不可利用主  耶穌的話去打人、強迫人走路、奪人衣服,而希望他們忍讓了事。

我總認為我們對聖經的解釋要非常小心。不然的話,聖經正可作為惡人行惡護身符(他們所行也根據某些斷章取義的經文)。例如不久前青年會開同工會時,有一位資深的牧師起來講故事並引用聖經,其動機也許不壞,可是所講的內容很不適合。

他主張對某些教會人士的不法行為不可促使他們立即悔改,而要用溫和的方法慢慢感化他們。並說我們大家都是罪人,誰也沒有資格去勸(督促)罪人悔改。

他不知他說這話已大大地喪失做牧師的立場了。他不知不覺地就在惡人面前退縮,而成了主所痛心的逿渾之泉、弄濁之井了。

義人在惡人面前退縮,使惡人有機可乘,把他這清淨明澈的泉與平以腳攪渾、以手弄濁,從此這「義人」就成為他們行惡的掩護者了。未知那位資深的牧師說那些話時有無想到,馬太福音十章34~36節 主   耶穌說的說:

「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又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馬太福音十章37節)

這裡所說的「不太平」、「動刀兵」、「生疏」就是為真理敢與邪惡對立、不妥協、不退縮之意。我還覺得那位牧師忘記了主   耶穌馬太福音十八章15~17節所說的話:

「倘若你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在當時的猶太人,被教會開除或被眾人看做外邦人和稅吏(等於漢奸、走狗、盜賊)是何等嚴重的事,在他們的心目中是比死更難過的。
我奉勸那位牧師,如真正愛那些不法的教會人士,就不該姑息縱容,終使他們落到眾人唾棄的地步。而正應該及早促使他們悔改歸正,天人共慶,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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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義的信息  作者:呂春長牧師 .............. 
 
原文著作時間: 1984年 左右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3年 12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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