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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我的手裡曾有過許多東西,但是都失去了。不過我放在 神手裡的,仍然是屬我的。       ........馬丁路德 

20. 責備與悔改(一)

一個教會犯罪,在意義上實比牧師、長執、信徒犯罪嚴重得多。因為信徒犯罪有長執可予勸導責備,叫他們悔改;長執犯罪有牧師可予勸導責備,叫他們悔改;

牧師犯罪還有教會(長執信徒聯合起來)可予制裁,甚至解聘。然而教會本身犯罪便是棘手的問題了。它該由誰來勸導責備,令其悔改呢?這在教會組織法規裡是應由眾教會或上級教會(如中會、總會)負責的。

說起來簡單,可是執行起來卻完全不是那一回事,因為「姑息」與「慷他人之慨」的心理作祟。最近我便聽見某些教會組織的領袖主張,教會如有犯錯(他們竟把大罪輕描淡寫為犯錯),不可指出其不是,更不可責備它,恐怕它惱羞成怒,負氣不悔改。

這真是「大喜」的信息,是關乎所有犯罪人(教會),因為他們可以放心犯罪,而且不必悔改了。犯罪的人(教會)從此可以高枕無憂矣!既可說,從來沒有 人指出我的錯(罪),叫我悔改什麼?又可聲稱,由於受到責備,所以我不悔改了。真是佔盡了便宜!

我認為,若干教會領袖主張教會犯罪時不可明指其非,叫它悔改,恐怕那教會反而硬不悔改。此種想法真是大錯特錯,不但縱容罪惡,終使作惡者無可救藥,而且最後也要害了自己。不信請看【舊約】以西結書三十三章7.~9.節  神怎麼說吧:

「  神這樣說,人子阿,我照樣立你作以色列家(新約時代即教會)守望的人;所以你要聽我口中的話,替我警戒他們。我對惡人說,惡人哪,你必要死;你以西結若不開口警戒惡人,使他們離開所行道,這惡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卻要向你討他喪命罪(血)。倘若你警戒惡人轉離所行的道,他仍不轉離,他必死在罪孽之中,你卻救自己脫離了罪。」

由此可知,警戒惡人,叫他轉離惡道,不是多管閒事,而是傳道人(先知)的責任。固然為救別人,更是為救自己,以免被  神追究不盡責任的罪。

當然,無論個人、家庭、教會,若非故意犯罪,只是一時失錯跌倒,我們切不可立即嚴加責備,甚至咒詛,使其無從悔改,造成無可補的災禍,如【新約】馬太福音十八章15~17節 耶穌說:

「倘若你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著兩二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不是聽他們,就告訴教會(中會、眾教會)。若是不聽教會(中會、眾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不相信  神的惡人)一樣。」

末了 主 耶穌還強調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同18節)可見教會行使權柄乃順從  神的旨意,而且這權柄是神聖的,決不可妄自菲薄,而畏首畏尾!

信徒(指個人)犯罪固然可悲,長執(也指個人)犯罪更為可嘆。而今竟有一個教會(聖會)犯罪,且堅不悔改,然而其牧師長老卻仍在教界大搖大擺充指導者,則其可悲可嘆比諸前二者何止千萬倍!

不僅此也,此等教會的存在尚有其嚴重危險性,因為教會本是宣揚聖道、勸人悔改歸主的地方,如果它本身可以明偷暗搶,而又不肯認錯悔改,卻還厚顏無恥地以道理教導人,這不但是天大的笑話,而且它的教導恐怕只會辱神害人,決不能榮神益人也。

【新約】羅馬書二章 21~24節  對此講得很清楚:「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麼?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麼?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麼?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麼?你指著律法(聖經)誇口,自己倒犯律法(不遵守聖經)玷辱  神麼?  神的外在外邦人中因為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參看【舊約】以賽亞書五十二章5.節、【舊約】瑪拉基書一章6.節)。」

神的兒女對犯罪的弟兄(包括教會)應如何對待呢?
一,為他代禱;
二,指出其不是;
三,勸導他悔改;
四,告知教會或中會。
如果用盡了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他、警戒他、勸勉他,他還是不悔改的話,我們便應該有壯士斷腕的精神,如【新約】哥林多後書六章14~18節  所昭示的: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基督和彼列(撒但)有什麼相和呢?神的殿和偶像有什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  神的殿,就如  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

「從他們中間出來!」這是  神的吩咐,不是信仰的自高,也不是靈性的驕傲。「教會」本來就是「分別出來」的團契,如果教會與世界沒有分別,甚至連世界都不如,還算什麼教會呢?

我曾一再說,我們在惡事上不可與人(包括父子、兄弟、夫婦、朋友、政黨)同心。這並不是我個人的歪理怪論,而是有聖經根據的,如【新約】哥林多前書五章11節:「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偶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教會)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聖餐更不用說了)。」

又同13節:「至於外邦人有  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惡信徒、惡教會)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新約】帖撒羅尼迦後書三章14~15節:「若有人不聽從我們這信上的話,要記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覺羞愧。但不要以他為仇人,要勸他如弟兄。」

提摩太前書五章22節:「給人行按手的禮,不可急促,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潔。」

【新約】約翰二書11節末句:「因為問他安的就在他的惡行上有分。」

有人問,無論個人或教會犯罪受責備之後悔改了,應當如何待他呢?下面 保羅的話是最合宜的解答:「這樣的人,受了眾人的責罰,也就夠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憂愁太過,甚至沈淪了。所以我勸你們,要向他顯出堅定不移的愛心來。」【新約】哥林多後書二章 6.~8.節)可見十字架的道理是又公義、又仁慈,圓滿無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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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88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9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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