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
主選單
講道集
文字整理
講道集選單
第一冊
第二冊
第三冊
第四冊
第五冊
第六冊
第七冊
第八冊
第九冊
第十冊
第十一冊
第十二冊
第十三冊
第十四冊
第十五冊
第十六冊
公義的訊息
澎湖伯事略
登入
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
:::
隨機小語
經過大的試煉,始能有大的信心 ........
莫勒
所有書籍
「澎湖伯講道集(十四)」目錄
MarkDown
19. 痛談十字園問題
1. 澎湖伯講道集十四冊 ... 再序
2. 急需信主為主
3. 信心的模範者
4. 愛教會非恨仇敵
5. 追求完美
6. 明獻與暗獻
7. 談空間(一)
8. 談空間(二)
9. 亞拿尼亞夫婦之死
10. 談因果
11. 人生如客旅
12. 再談因果
13. 獻凡火的鑑戒
14. 七個鬼
15. 容舊與迎新
16. 何謂重擔
17. 瓦器裡的寶貝
18. 自有道理
19. 痛談十字園問題
20. 責備與悔改(一)
21. 責備與悔改(二)
22. 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
23. 拜我也是枉然
24. 作好見證
25. 除去一切的污穢
26. 復活的見證
27. 尊崇、尊敬、尊重
28. 談秘密
29. 談專家
30. 教會犯罪更應悔改
31. 事實勝於雄辯
32. 行善受苦
33. 知所先後
34. 最後的一關
35. 各盡其職(一)
36. 各盡其職(二)
37. 童心未泯
38. 神恩那裡找
39. 注意初步
40. 棄老之鑑
41. 比較
42. 不是小事
43. 夜
44. 從敗部再起
45. 留心名聲
21. 責備與悔改(二)
澎湖伯講道集(十四) ========== 一個教會犯罪,在意義上實比牧師、長執、信徒犯罪嚴重得多。因為信徒犯罪有長執可予勸導責備,叫他們悔改;長執犯罪有牧師可予勸導責備,叫他們悔改; 牧師犯罪還有教會
(長執信徒聯合起來)
可予制裁,甚至解聘。然而教會本身犯罪便是棘手的問題了。它該由誰來勸導責備,令其悔改呢?這在教會組織法規裡是應由眾教會或上級教會
(如中會、總會)
負責的。 說起來簡單,可是執行起來卻完全不是那一回事,因為「姑息」與「慷他人之慨」的心理作祟。最近我便聽見某些教會組織的領袖主張,教會如有犯錯
(他們竟把大罪輕描淡寫為犯錯)
,不可指出其不是,更不可責備它,恐怕它惱羞成怒,負氣不悔改。 這真是「大喜」的信息,是關乎所有犯罪人
(教會)
,因為他們可以放心犯罪,而且不必悔改了。犯罪的人
(教會)
從此可以高枕無憂矣!既可說,從來沒有 人指出我的錯
(罪)
,叫我悔改什麼?又可聲稱,由於受到責備,所以我不悔改了。真是佔盡了便宜! 我認為,若干教會領袖主張教會犯罪時不可明指其非,叫它悔改,恐怕那教會反而硬不悔改。此種想法真是大錯特錯,不但縱容罪惡,終使作惡者無可救藥,而且最後也要害了自己。不信請看
【舊約】
以西結書三十三章7.~9.節
神怎麼說吧:
「 神這樣說,人子阿,我照樣立你作以色列家
(新約時代即教會)
守望的人;所以你要聽我口中的話,替我警戒他們。我對惡人說,惡人哪,你必要死;你以西結若不開口警戒惡人,使他們離開所行道,這惡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卻要向你討他喪命罪
(血)
。倘若你警戒惡人轉離所行的道,他仍不轉離,他必死在罪孽之中,你卻救自己脫離了罪。」
由此可知,警戒惡人,叫他轉離惡道,不是多管閒事,而是傳道人
(先知)
的責任。固然為救別人,更是為救自己,以免被 神追究不盡責任的罪。 當然,無論個人、家庭、教會,若非故意犯罪,只是一時失錯跌倒,我們切不可立即嚴加責備,甚至咒詛,使其無從悔改,造成無可補的災禍,如
【新約】
馬太福音十八章15~17節
主
耶穌
說:
「倘若你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著兩二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不是聽他們,就告訴教會
(中會、眾教會)
。若是不聽教會
(中會、眾教會)
;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
(不相信 神的惡人)
一樣。」
末了 主
耶穌
還強調說: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同18節)
可見教會行使權柄乃順從 神的旨意,而且這權柄是神聖的,決不可妄自菲薄,而畏首畏尾! 信徒
(指個人)
犯罪固然可悲,長執
(也指個人)
犯罪更為可嘆。而今竟有一個教會
(聖會)
犯罪,且堅不悔改,然而其牧師長老卻仍在教界大搖大擺充指導者,則其可悲可嘆比諸前二者何止千萬倍! 不僅此也,此等教會的存在尚有其嚴重危險性,因為教會本是宣揚聖道、勸人悔改歸主的地方,如果它本身可以明偷暗搶,而又不肯認錯悔改,卻還厚顏無恥地以道理教導人,這不但是天大的笑話,而且它的教導恐怕只會辱神害人,決不能榮神益人也。 在
【新約】
羅馬書二章 21~24節
對此講得很清楚:
「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麼?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麼?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麼?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麼?你指著律法
(聖經)
誇口,自己倒犯律法
(不遵守聖經)
玷辱 神麼? 神的外在外邦人中因為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參看【舊約】以賽亞書五十二章5.節、【舊約】瑪拉基書一章6.節)
。」
神的兒女對犯罪的弟兄
(包括教會)
應如何對待呢? 一,為他代禱; 二,指出其不是; 三,勸導他悔改; 四,告知教會或中會。 如果用盡了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他、警戒他、勸勉他,他還是不悔改的話,我們便應該有壯士斷腕的精神,如
【新約】
哥林多後書六章14~18節
所昭示的: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基督和彼列
(撒但)
有什麼相和呢?神的殿和偶像有什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 神的殿,就如 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
「從他們中間出來!」這是 神的吩咐,不是信仰的自高,也不是靈性的驕傲。「教會」本來就是「分別出來」的團契,如果教會與世界沒有分別,甚至連世界都不如,還算什麼教會呢? 我曾一再說,我們在惡事上不可與人
(包括父子、兄弟、夫婦、朋友、政黨)
同心。這並不是我個人的歪理怪論,而是有聖經根據的,如
【新約】
哥林多前書五章11節:
「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偶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
(教會)
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
(聖餐更不用說了)
。」
又同13節:
「至於外邦人有 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
(惡信徒、惡教會)
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新約】
帖撒羅尼迦後書三章14~15節:
「若有人不聽從我們這信上的話,要記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覺羞愧。但不要以他為仇人,要勸他如弟兄。」
提摩太前書五章22節:
「給人行按手的禮,不可急促,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潔。」
【新約】
約翰二書11節末句:
「因為問他安的就在他的惡行上有分。」
有人問,無論個人或教會犯罪受責備之後悔改了,應當如何待他呢?下面
保羅
的話是最合宜的解答:
「這樣的人,受了眾人的責罰,也就夠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憂愁太過,甚至沈淪了。所以我勸你們,要向他顯出堅定不移的愛心來。」
(
【新約】
哥林多後書二章 6.~8.節)
可見十字架的道理是又公義、又仁慈,圓滿無缺的。 .....................
原文著作時間:約1988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9月 Cairu、
Phil
:::
搜尋
search
進階搜尋
追思與紀念
● 蒙主厚恩七十年 ..... 林東薰長老
● 紀念主內聖徒.... 陳金尊長老
行善建議
行善建議
物資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