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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一個人必須忠於他現在的任務,上帝才會為他安排一個美好的將來。       ........ 

6. 可否與爭?

我很喜愛「有爭的能力,始能有讓的風度」這句話,因為它確具至理。基督是和平的君,基督徒是和平的民。耶穌的教訓是:「使人和睦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  神的兒子。」(【新約】馬太福音五章9.節)

所以多少基督徒為維持和平而寧願吃虧,從而有人就像羅得一樣羅得從前他曾經佔亞伯拉罕的便宜)毫不客氣地大佔基督徒的便宜。教會單位膽敢霸佔共有的墓地,也就是對這種心理充份利用的一例。

他們熟悉聖經中那些勸戒人爭吵(爭競、爭鬧亦然)的語句,如【舊約】箴言十九章13節 後半:「妻子爭吵如雨連連滴漏。」廿一章 9.節:「寧可住在房頂的角上,不在寬闊的房屋與爭吵的婦人同住。」19節:「寧可住在曠野,不與爭吵使氣的婦人同住。」

羅馬書十三章 13節末句:「不可爭競嫉妒。」

提摩太後書二章 24節:「然而主的僕人不可爭競。只要溫溫和和的待眾人,善於教導,存心忍耐。」

【新約】提多書三章 2.節:「不要譭謗,不要爭競,總要和平,向眾人大顯溫柔。」【舊約】詩篇二篇1.節首句:「外邦為什麼爭鬧?」箴言廿章 3.節末:「愚妄人都要爭鬧。」

由以上那些教訓觀之,教會當然不可有爭端、爭訟、爭鬧的事了。以十字園的問題為例,教會人士便認為暗竊事小,明爭(他們把勸戒誤為「爭」)事大。所以主張不要再爭論,也不要再爭辯,以「和」為貴,以讓神得到榮耀為第一要務。

我卻為持此論調者不啻主張醫院只要有內科就夠,不需要外科,因為外科免不了動手術(切、割、鋸、挖…等),鮮血淋漓、殘忍恐怖,不太合乎人道也。百年前確曾有這樣想法的人,認為傷口敷藥尚且發炎,那堪再予切割呢?

在此我也要引用一段聖經,就是【新約】提摩太後書四章 7.節 保羅說:「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

這裡所說的三樣莫不含有爭的成分,如打仗要求勝、賽跑要求先、守道要求忠。所以與人無爭、對事無爭的人未必是神所喜悅的。

有一個女兒帶了男朋友來看她爸爸,希望他能給爸爸留下良好的印象,便可論及婚事。只見老爸爸親切的接待那年青人,並談了許多話。談話中問到年青人打牌嗎?答不打;下棋嗎?答不下;參加球類運動嗎?答從來不參加。又問了其他一些活動,回答也都是沒參加。

像這樣完全摒絕所謂無益遊戲的人,品格自然是高尚可取的了。女兒信心十足地以為爸爸一定會中意,不料在年青人走後,老爸爸馬上表示反對之意。「為什麼?」女兒大感意外地反問。「為了你的前途和幸福!」爸爸平靜地回答。總得有個理由才可讓人心服嘛!女兒向父親撒嬌了。

老爸爸沈默半晌,才嚴肅地說:「好吧,我告訴你!你帶來的這個人厭惡一切競賽性的活動,我擔心他無法從競爭中得到樂趣,這樣就缺少一個上進的靈魂(氣魄)。記住,你需要的是一個在挑戰下勇往直前樂此不疲的丈夫。他是這種男人嗎?」

「他覺得跟人爭來爭去沒有什麼意思嘛!」女兒為他的男朋友分辯。父親再舉例以開導之:「畫眉是一種喜歡比賽唱歌的鳥兒,它只要聽到同類的叫聲,就巴不得以自己的歌聲壓倒它。

對方當然不甘示弱,因此雙方便各逞所能,憑嗓子以決勝負,最後,輸的一方只好黯然而退,羞憤之餘,從此不再發出鳴聲,變成一隻啞鳥。這就是自卑、認諭、喪失鬥志者的寫照。你難道喜歡這樣的人嗎?」

以上的故事對主張絕對和平與容讓基督徒有莫大的啟示。一般教會都歡迎性情溫和的傳道人,這沒有什麼不對。脾氣不好無論對家庭、社會(機關)都是弊多利少。但是一個人如果溫柔過度,連起碼的義勇、應有勇氣都沒有,一生唯以向人道歉及藉淚水博人同情為能事,這也是非常不足取的。

家犬對主人處處表現溫馴可愛固然值得稱讚,可是在小偷侵入時,它竟不敢吠叫,而且搖尾迎接,這還道什麼忠犬呢?古時神便曾斥責守望者(宗教領袖)的愚昧不明,說:

「由野諸獸,都來吞喫罷。林中的諸獸也要如此。他看守的人是瞎眼的,都沒有知識,都是啞吧狗,不能叫喚,但知作夢、躺臥、貪睡。這些狗貪食,不知飽足。這些牧人不能明白,各人偏行己路,各從各方求自己的利益。」(【舊約】以賽亞書五十六章9.~11節)

有人說基督徒(或主的教會)只應相愛相親,絕不可有相爭的事。其實不然,路加福音十二章51~53節 耶穌便有此教訓:

你們以為我來是叫地上太平麼?我告訴你們,不是,乃是叫人分爭。從今以後,一家五個人將要分爭,三個人和兩個人相爭,兩個人和三個人相爭。父親和兒子相爭,兒子和父親相爭;母親和女兒相爭,女兒和母親相爭;婆婆和媳婦相爭,媳婦和婆婆相爭(真可怕的全家相爭)。」

那些全家信主幸福家庭,正都是經由這種爭而產生的呢。不單家庭有爭,心中也一樣有爭,如【新約】加拉太書五章17節 說的:「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

基督徒不僅可為擁護真理爭辯、爭論,在與罪惡作戰時基至流血相爭也在所不辭,如【新約】希伯來書十二章4.節:「你們與罪惡相爭,還沒有抵當到流血的地步。」

可見不僅君子有爭,聖徒也有爭。但願我們和大衛一樣禱告說:「耶和華阿,與我相爭的,求你與他們相爭;與我相戰的,求你與他們相戰。」(詩篇三十五篇1.節)

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即抱持此信念改革天主教(原教),開展新教。所以他從天主教出來是最大的勝利,是順從 神的命令,為要站 神這一篇。

「出來」不是膽怯,而是勇敢;不是被丟棄,而是被接納,如【新約】哥林多後書六章 17節:「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的食物,我就收納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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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世有「爭」

我很佩服那些從來不生氣,從來不與人爭執,面對這個混亂的世界依然優容自得,活得很好的人。我羨慕他們的好修養,只是我做不到,我仍然稜角分明,小小濁世中仍有我不肯妥協的堅持,除非有一柄利斧,一刀斬斷我對人世所有的理想與熱愛,也許到了那一天,我就真的可以與世無爭了。問題是我要不要做這樣的人?

事實上,最可悲的不是社會上這些光怪陸離的現象,而是大家對這些現象漠不關心的態度。正如心理學家約翰葛登納說的:「漠不關心,士氣低落,都是社會腐化、人文精神沒落的特徵,
冷漠的人一無所成,什麼都不相信就什麼都不能改善。」冷漠、缺乏信念,是否就是今天社會導向錯誤的癥結在呢?   .......   杏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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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80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9年3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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