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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自由是心靈上一種內在的狀況,並不單是外表上束縛的解除。       ........白悟德 

12. 談良心

有人說,今日是電腦的時代。電腦是眾所公認為用途廣汎、工作迅速而且準確性極高的科技利器。有人告訴我,在不久的將來可能用電腦駕駛汽車和飛機,其安全性百分之百可靠。我對科學涉獵不深,聽這話也不便表示附和或懷疑。

不過有一件事,就是關於人心(非指心臟,乃指思想、意念、良心、人格)的問題,由於聖經有明訓,所以我敢斷言,電腦絕不可能用來驗人心(或良心),因為人心是沒有標準的。

【舊約】耶利米書十七章 9.節:「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由此可知,人心(良心)的測驗機(檢驗機)永遠不可能問世(出現)。記得十多年前,我曾在主日崇拜講道中引用幾個實例,以證明良心沒有標準與良心靠不住。此時不妨溫故以求新:

有個僕人為主人到外地收賬回來,半途遇上土匪,銀錢被劫一空,尚幸未受傷害,不料土匪去而復返,很和氣地對他說:「謝謝你的合作,無隱瞞地交出全部的銀子,叫我良心不安,又擔心你回去會被主人冤枉為謊報搶劫,可能受處罰,所以…」說時遲,那時快,竟拿出刀子掉僕人數根手指頭,說是給他一個向主人交代的憑據。可憐這個僕人先看他那麼和氣,還以為要還他一部份銀子呢!

這個例子雖有點極端,但可證明最近報載徐東志殺害七個挸之為朋友的人,而且能從容滅屍,事後也無愧悔。叫我們不能不信土匪為「良心」而砍人指頭,確有此可能也。

有人的良心像眼睛,容不得一粒細微灰塵。有人的良心則像腳底板,有多少砂礫在鞋底也不在乎。曾有某申向人訴苦,說他太太一點雅量風度都沒有說:

「我雖然在外頭有女人,可是我仍以良心待太太,每個月給她足夠的生活費,誰知她竟不知足,還時常吵鬧。我為事業奔波奮鬥,難道找點刺激、調劑一下也不可以嗎?」結論就是他的太太沒有良心。

我曾以眼睛比方良心。誰都知道,看東西是用眼睛,沒有眼睛便不能看。可是我們更應知道,如果沒有光,即使再明亮的眼睛也看不見東西。

所以現代的大都市最怕停電,因為有很多地方連白天也都要靠電燈照明,一旦停電大家便都成了瞎子,天一非大亂不可了。同樣道理,良心若沒有   神(聖靈)的光照,所謂「憑良心」者恐怕都是各說各話,甚至彼此矛盾,是非黑白誰能判斷呢?

再舉一例,有同胞兄弟十幾個人共有的產業被二房的人暗中霸佔為己有,眾弟兄把此事訴之於族親。族親勸二房把產業交還,二房大份人也知錯,同意交還。可是二房裡若干長輩(也是首謀佔產者)卻抵死不肯,其理由竟然是:「這筆產業價值非同小可(以億計),交未免損失太大,且對不起後代子孫,良心不安!」

他們的良心其實就是貪心。無法達到貪心的目的,心裡痛苦,甚至如刀割肉,幾乎要死的地步。雖怪俗語說:「貪心的人,不貪會死!」意即不佔到別人的便宜比死更痛苦。

他們還敢講良心,那種良心只不過像【新約】提摩太前書四章 2.所說:「……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比喻不怕、不怕痛,與死的無異)這樣的良心如同壞了的賢臟,反會危及性命。靠洗腎不是辦法,換腎也不簡單,那麼,如何方可使良心起死回生呢?

話又說回來,良心也有清潔健康的,那就是基督的血洗淨的【新約】希伯來書九章14節),也是聖靈作見證的【新約】羅馬書九章1.節)保羅提到良心的次數最多,至少有廿次以上。

【新約】使徒行傳廿四章16節他說:「我因此自己勉勵,對   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

【新約】哥林多後書一章12節說:「我們所誇的是自己的良心,見證我們憑著神的聖潔和誠實,在世為人,不靠人的聰明,乃靠   神的恩惠,向你們更是這樣。」

【新約】提摩太後書一章 3.節說:「我感謝   神,就是我接續祖先,用清潔的良心所事奉的   神。」

使徒彼得也曾提到良心,如彼得前書二章19節他說:「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  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

又同三章16節說:「存著無虧的良心,叫你們在何事上被譭謗,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裡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

最後讓我講一則良心不安的實例。某人告訴我,有人向她稱讚他們為某教會奉獻一間(一樓)禮堂的工程費,她說:「感謝   神!這是主的恩典。」可是不久又有人向她說同樣的話,她的心就開始不安了。不錯,他們有這樣的奉獻,連禮拜堂的講台也是她兒子奉獻的,然而只有天花板不是,因為本來她想新堂可以不必用天花板,可是後來教會為了防音之故還是裝上了,大約多花兩萬多元的費用。

為此她良心至感不安,乃和丈夫商量,如果天花板不算在他們所負擔的工程費中,他們應該補獻,以免貪享不實之名。有個醫生因此笑她神經過敏,難怪血壓奇高。可是我卻認為她這樣的不安和考慮是正確的,這不是神經問題,而是良心問題。她的良心是被聖靈光照著的良心,不是被貪心的烈火烙死的石心。

基督徒(尤其傳道人)該像【新約】哥林多後書四章1.~2.節 保羅所說的:「我們既然蒙憐憫,受了這職分,就不喪膽。乃將那些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了,不行詭詐,不謬講  神的道理,只將真理表明出來,好在  神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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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伯講道集   第十一冊   作者:呂春長牧師 ..............
 
原文著作時間:約1980年左右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2年5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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