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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習俗是愚者的法律       ........凡布魯 

7. 夫妻死別之哭

人生八字的第一個字即為「哭」。哭是與生俱來的。研究哭可以認識世界和人生。現在我們就從聖經裡來目人在什麼時候哭,以及哭含有那些人情味和人生真諦。

【舊約】創世紀廿三章2.~3.節記載:撒拉死在迦南地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倫亞伯拉罕為她哀慟哭號。後來亞伯拉罕從死人面前起來,對人說 …這是亞伯拉罕為妻子撒拉的死哀慟啼哭和為她交涉墓地的事。

亞伯拉罕撒拉是一對相愛的夫妻。他們在故鄉結了婚,蒙  神召命出了吾珥。他們在順服  神,走信心的道路上同心創世紀十二章5.節),他們也同蒙  神的應許。

他們也同樣有信心的軟弱,曾向埃及法老偽稱兄妹。他們也想藉人的方法(納夏甲為妾)以傳後嗣,為此受到  神的管教與對付。他們也同蒙  神賜與新名。

本來他們的名字是亞伯蘭撒萊;神親自為他們改名為亞伯拉罕撒拉,意為多國之父、多國之母(十七章)。他們夫婦年齡相距十歲(十七章17節)。

撒拉天生麗質,連國王也看中她。可是她敬畏  神,又順服丈夫,甚至稱亞伯拉罕為主【新約】彼得前書三章6.節)。他們離開吾珥城時,年齡各為七十五與六十五左右(十二章4.節)

他們生以撒時,亞伯拉罕年己一百歲(廿一章5.節)撒拉為九十歲。老年生子謂「老蚌生珠」,他們的喜樂不難想像,難怪他們喜笑了(廿一章6.節:撒拉說,  神使我喜笑,凡聽見的必與我一同喜笑)。

撒拉卻不容夏甲以實瑪利戲笑(廿一章9.節)。在以撒斷奶的日子,亞伯拉罕設擺豐盛的延席(廿一章8.節),而夏甲母子由於戲笑致被趕逐。

亞伯拉罕雖然心裡難過(廿一章11節),但還是照辦了。因為他愛撒拉,又順服  神。所以基督徒為了  神在我們身上的計劃與見證,要不惜割斷肉體上所喜愛的,免受感情的糾纏。

總而言之,亞伯拉罕為了順服  神與愛妻子,便犧牲了自己。然而像他們這樣恩愛的夫妻也不能沒有分開的日子,所謂「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限來時各自飛」是也。

撒拉死時年為一百廿七歲(廿三章1.節)撒拉嫁給亞伯拉罕最多四十歲以撒結婚時年四十歲),也許只有三十或三十五歲而己。這算來她與亞伯拉罕一起生活有九十年以上,真是不可多得的漫長夫妻生活。

所以難怪撒拉死時,亞伯拉罕為她哀慟哭號,這是真情的流露啊!幸虧亞伯拉罕身體還健壯,不然的話可能同日相隨而去,同一個忌辰不令子孫省事嗎?

【舊約】創世紀廿五章 7.節說:「亞伯拉罕一生的年日是一百七十五歲。」那就是他比撒拉多活了四十八歲(太太逝世後還活三十八年)。他為了有個伴而續絃(廿五章1.節記載他再娶一妻名基土拉

雖然元配妻子死了可以再娶,可是亞伯拉罕撒拉伉儷情深,他的哀慟哭號出於真情,是可以理解與值得同情的。從撒拉的死我們可看出:

一,無論多麼好的夫妻終必分離;
二,人死並不依年齡大小排定先後;
三,女人壽命不一定比男人長;
四,有人說,夫婦之中誰先死誰較有福氣,這話是真的;
五,老邁的人死了,人還是會捨不得,並不因其壽數已高而視為當然;
六,活人雖然哀慟、哭號,仍不能不從死人面前起來(所謂節哀順變是也)
七,活人必須料理死者後事(人既已死,入土為安也)

我們對死去的親人應抱持什麼態度呢?我們不必老是看著他(她)的遺體不忍離開,我們應回想他以往的種種,想像他現在的情形,更要相信及期望將來的重聚之樂。

【舊約】撒母耳記下十二章記載大衛為愛子之病懇求  神,而且禁食,在內室終夜躺臥地上。但當得知愛子已死時,他就從地上起來,沐浴、抹膏、換衣裳,進  耶和華的殿敬拜,然後回宮,吩咐人擺飯,他便吃了撒母耳記下十二章20節)

大衛為什麼這樣呢?一般人都是在聽見噩耗的瞬間就昏厥過去,或者放聲大哭,哭得死去活來,而且不思飲食、衣衫不整,甚至涕淚一概不予擦拭。可是大衛卻一反常人,難道他不近人情麼?不是的,他作的對。我們聽聽他對臣僕解釋的話。

大衛說:「孩子還活著,我禁食哭泣。因為我想,或者  耶和華憐恤我,使孩子不死也未可知。孩子死了,我何必禁食,我豈能使他返回呢?我必往他那裡去,他卻不能回我這裡來。」(撒母耳記下十二章22~23節)可見他不僅看得開,而且看得透。

【新約】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3~14節  保羅也說得很清楚:「論到睡了(死了)的人,我們不願意弟兄們不知道,恐怕你們憂傷,像那些沒有指望的人一樣。我們若信  耶穌死而後活了,那已經在  耶穌裡睡了的人,  神也必將他與  耶穌一同帶來。」

有的宗教,如回教以及基督教中某教派,有禁止在親人喪亡時哭泣的規定。他們說:「死是可喜的。哭表示沒有信仰。」我想這種主張是不近人情的。

禁止人哭與命令人哭同樣是不自然的。連主 耶穌在拉撒路墳墓前都情不自禁地哭了出來呢。【新約】約翰福音十一章35節)我在佈道時曾說過,基督徒遭父母親朋之喪時仍可有哭泣。不過一個真正誠實的基督徒哭泣時應該是:

一、不像唱歌(好聽卻無感情在內);二、不作假哭;三、不藉哭攻訐他人;四、不哭題外事;五、不哭出絕望的話。

因為我們不但相信靈魂不滅永在,更相信肉體復活,相信再會,相信天家,相信放生,相信在那裡永不再分離。既然這樣,何必絕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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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80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1年8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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