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機小語

愛,是一種啞子也能夠講,聾子也能夠聽懂的言語。       ........ 

10. 真正的拿細耳人

提到拿細耳人,讀過舊約聖經的人都會想起士師記中的參孫。他是十三個士師中最後的一個,而且生下來就作了拿細耳人。可是他是個失敗的拿細耳人,他不敗於酒,卻毀於色,以致保不住拿細耳人的長頭髮。

拿細耳就是歸主為聖的意思。關於拿細耳人 有四個規條必須遵守,記載於【舊約】民數記第六章:
一、清酒、濃酒都不可喝;
二、一切不潔之物也不可吃;
三、不可用剃頭刀剃頭;
四、離俗歸  神的日子不可挨近死屍或摸死屍。

參孫是  神在亂世所興起的拿細耳人 ,可是他在品德上有諸多虧欠,所以不配稱為真正的拿細耳人。好比一個吃素的人沾染葷腥,也好比一個出家的和尚六根不淨一樣。以下讓我們來研討,何為真正的拿細耳人

一、遠離清酒、濃酒

拿細耳人 的四大規條最首要的就是遠離清酒、濃酒。酒代表快樂,它有清、濃之分,可見有兩種快樂 ── 罪中的快樂和世界的快樂。這兩項都是拿細耳人應當摒絕的,因為罪中的快樂和世界的快樂都會使分別為聖的拿細耳人 受迷惑而陷溺而污染,終至一敗塗地。

大衛就曾追求過罪中之樂。他娶拔示巴,犯了淫亂,結果從前的好見證盡付東流。還有基哈西以利沙高足,猶大為   耶穌門徒,他們的地位身份都如拿細耳人 一般。可惜他們也因貪愛世界之樂(金銀、衣服等)而致身敗名裂了。

【新約】提摩太後書四章10節 保羅說:「因為底馬貪愛現今的世界(清酒、濃酒),就棄我往帖撒羅尼迦去了。」底馬雖然沒有像舊約時代一樣獻身為拿細耳人 ,可是既然獻身給主,卻不肯背負十字架而半途變節,也就等於是個失敗的拿細耳人 了。

反之,保羅雖如同半路出家的和尚(參看【新約】哥林多前書十五章8.~9.節),可是他能毅然為 主丟棄萬事,看作糞土(參看【新約】腓立比書三章8.節),又把世界和自己都釘了十字架(參看【新約】加拉太書六章14節),他確有資格算為新約時代的真正拿細耳人


二、一切不潔之物也不可吃

查考利未記所記載,那些  神吩咐選民不可吃的東西,都是外邦人所喜愛吃的,又是易於中毒(至少體質敏感之人有此危險)的食物。不潔之物代表肉體的刺激和享受。

一個拿細耳人 所追求的應當是屬靈的喜樂,如果像一般人追求感官刺激、肉體的享受,那還能有什麼見證呢?現代的拿細耳人(真基督徒)不但不可吃不潔之物,而且凡是不潔的事物如:不潔的言語、不潔的書刊、不潔的活動、不潔的場所都必須遠離。


三、不可用剃刀剃頭

換言之,拿細耳人 應當留長髮。我們知道,女人留長髮是榮耀,男人留長髮卻是羞恥。(參看哥林多前書十一章14~15節)既然男人留長髮是羞恥,那麼拿細耳人 留長髮是採取女人的樣式,就是表明放棄男人尊貴的地位了。

放棄地位!談何容易呢?儘管有 主 耶穌為門徒洗腳的榜樣,人要放棄地位仍然非常不簡單。舉例而言,兒女誤會父母、抱怨父母,或信徒曲解牧師的善意、懷恨牧師,而做父母或牧師者還要委曲求全,對他們好言相勸,希望他們諒解、和好如初。願意這樣作的人(放棄地位、尊嚴)到底有多少呢?

我曾在漫天風雨之時,騎著腳踏車往訪一位惱恨我的人,向他解釋所引起的誤會,其滋味的難受實非局外人所能體會,是時我不禁想起那些不堪其辱憤然離開聖工而去開計程車的牧師們,為他們一掬同情之淚!

幸得我在灰心喪志時忽然想起 保羅的話說:「直到如今,人還把我們看作世界上的污穢,萬物中的渣滓。」哥林多前書四章13節後半)這樣一想,使我頓時大得安慰。因為拿細耳人 本該放棄應有的地位和尊貴,牧師算什麼?六十六歲算什麼? 於是擦乾眼淚,重新背起十字架,竟覺得輕省得多了。

傳道人應有拿細耳人 的自覺和精神。拿細耳人 不准剃頭,長髮披肩如同女人,失去男子氣概和尊貴,這與今日的嬉皮完全是兩回事。在美國嬉皮型的牧師最受青年人歡迎,可是古時希伯來男人留長髮既不時髦,反被視為可恥。那麼,不能忍受恥辱者就不配做拿細耳人了。

這正如  主 耶穌說:「不背著他(自己)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馬太福音十章38節)
 
四、不可摸死屍

不可摸死屍的原因是死屍表明污穢,恐怕沾染到那污穢。因為  神是聖潔的,一般基督徒尚且要聖潔,何況聖職人員呢?如歷來日本商人來台觀光或經商,其中許多人酗酒、狎妓,報界並不以為稀奇,唯有某年有幾個日本佛教界高僧來台,竟馴上酒家去開開眼界,乃成為新聞報導的好題材了。

我曾聽到一些放洋鍍金的牧師,主張聖俗不分的大道理。他們引用馬太福音十一章19節 首句:「人子來了,也吃也喝。」作為他們俗化生活的護符。他們又說,舊約的律法時代已經過去了,現在只有「都可以」,再也沒有「不可以」的事了。

因此他們毫不顧忌的放肆,且鼓勵信徒(尤其青年人)要拆除與世俗隔絕的牆,以便叫一般人跨進教會的大門。他們還說:「現在已是人人皆祭司時代了!」可是我卻看不出教會人人皆祭司的事實,反而看見人人皆胡徒(糊塗)的現象。

我認識一位知名度甚高又才幹超群的牧師,他不但喜愛杯中物,更是牌桌上的鬥士,由於他多才善辯,竟能自圓其說(為自己的行為辨護),且令人相信偶一為之無傷大雅。這種荒謬的理論固然經不起考驗,可是其流毒(後遺症)至今仍既深且巨、療治無方,實在太可怕了!

信徒都是君尊的祭司(【新約】彼得前書二章9.節),祭司是看守聖殿(無論個人的聖殿或團體的聖殿都要看守)的人。為此我們當遠離死屍(不良的嗜好、娛樂),以免污染聖殿。並且要保持聖殿的潔淨。

....................
  
 
 
 
原文著作時間:約1981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0年2月 Cairu、Phil


:::

搜尋

行善建議

行善建議

物資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