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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做你最需要而又接近的任務,你的下一次任務就清楚地顯現在目前。       ........卡來爾 

28. 慎選長執(四)

四、必須警惕幾件事

(一)不讓魔鬼有機可乘

魔鬼是敵擋神的邪靈,是無處不入、到處遊行的。它裡面如兇惡的獅子(【新約】彼得前書五章 8.節)外面卻裝作光明的天使(【新約】哥林多後書十一章 14節)。我們決不可讓魔鬼利用長執的選舉來擾亂教會、分裂教會、破壞教會。

別以為魔鬼不會利用教會的人,猶大不是十二使徒之一嗎?他卻被魔鬼利用作出賣耶穌的工具。【新約】約翰福音十三章 2.節 記載:「吃晚飯的時候,魔鬼已將賣耶穌的意思,放在西門的兒子迦略人猶大心裡」【新約】馬可福音十四章21節 裡 主 耶穌論猶大說:「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

在任何國家的法律中,都認為不可赦免的重罪就是擾亂與破壞,包括破壞民心、治安、經濟、交通、建設、國防等。地上有形教會雖然諸多不完全,但它總算是神的教會,是基督寶血所救贖的,當然也不容許人加以擾亂與破壞。

使徒行傳廿章 28節說:「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神教會,就是祂用自己血所買來的(求贖的)」然而,在不忍教會有罪惡存在而改革教會,與為私人意氣及利益而鬧事破壞教會....

這兩者之間應如何區別呢?這可從當事者的素行和果子而認出來,例如路德馬丁雖然激烈反對羅馬天主教,掀起軒然大波,可是在世界宗教史上沒有人說他是教會破壞者,卻稱許他為宗教改革家。

以一個人為要標榜某事,以某人自居,千萬要小心,以免自取其辱。例如你不是柳下惠、不是伊尹,卻要自比柳下惠、伊尹;你不是路德,卻要標榜改教,這都是很危險的。不但  神知道,明眼人也瞞不過的。

(二)神是輕漫不得的

【新約】加拉太書六章 7.節:「不要自欺,  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

人愛惜教會,神必知道;反之,毀壞教會,神也知道。連流氓幫派械鬥都要約好時地,以免殃及無辜,如同我幼時常見兩牛牴鬥,踩壞鄰人之莊稼一樣。

那麼,教會是神家,怎可在裡面意氣用事,害人跌倒呢?這樣,神絕不會放過你的。我常往來全島各地,看過聽過這種例子甚多,我們當引以為戒。

馬太福音十八章 7.節 主說:「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在前一節 6.節更說:「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沈在深海裡。」這二節都可證明在教會中,使人跌倒的後果是何等可怕!

保羅對教會受破壞的問題也格外擔心,他曾在使徒行傳廿 29~30節 對教會說過這話:「我知道我去之後,必有兇暴的豺狼,進入你們中間,不愛惜羊群。就是你們中間,也必有人起來,說悖謬的話要引誘門徒跟從他們。」

這真是相當可怕的事,難怪保羅要聲淚俱下地勸勉他們堅守真道,並把他們交託於主了。許多教會鬧過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結果駐堂牧師總難免受到批評。

這問題是「教會可否邀請外來牧師講道?」有的牧師幾乎把講壇的一半讓給別人,有的卻完全相反,把講壇完全獨佔(例如從前台北有位姓X老牧師,除洋人外不准其他牧師站上他的講壇)。綜合人們對這兩種不同牧師批評可分為四種(正面兩種,反面兩種):

(1)牧師有把握、有責任,不隨便請人代替,敬業精神可嘉;
(2)牧師嫉妒賢能,怕人搶飯碗,不敢讓別人上台,以防萬一;
(3)牧師沒把握,準備不及,所以隨便請人代替;
(4)牧師開明、有膽識,為羊群設想。

每主日都可換口味,新鮮可口,而且牧師互相比賽講道,夠刺激。因此每到主日早晨,信徒紛紛打電話,詢問講題和講員(講員成了演員),真是熱鬧非凡。

如果問我對此事的見解,我老實說,我不會嫉妒人家講道講得好,也不會謝絕他人上我的講壇,可是我卻不要隨便叫人來主講,原因不是怕他們侵犯我權利,乃是像保羅在使徒行傳廿章 29~30節說的,恐怕有兇暴的豺狼乘機而入,更恐怕我們中間有人起來附和,內攻外應,教會危矣!

為此,保羅在 使徒行傳廿章 31節 告訴我們:「所以你們應當儆醒……」才能有備無患。作牧師的固當儆醒,聘牧師的更應儆醒;作長執的固應儆醒,選長執的更應儆醒,須知神是輕慢不得的,千萬不可在選舉長執的事上得罪神。

(三)要莊敬從事,輕浮(兒戲)不得

連遊戲、運動都有規則,人人必須遵守,不容胡鬧。教會選舉聖職人員,怎可不莊敬從事呢?有種人幾乎任何事都視同兒戲,玩笑照開不誤,無論婚禮、葬禮、朋友大手術、父母臨終.... 他還是嘻嘻哈哈,不當一回事,他不講禮貌,不懂規矩....,也不知做人在何時何地應當認真、嚴肅。

這等人後來都成為社會的廢物與渣滓,在 神的家中不應有這等輕浮、無知的人。使徒行傳十四章23節 記載:「二人(保羅和巴拿巴)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又禁食禱告,就把他們交託所信的主。」可見使徒對選立長執是多麼鄭重其事。

許多教會只知聘牧要謹慎,認為他是全會屬靈指導者,就像司機或駕駛員,全車的性命都在他手中,所以一般對牧師人選的條件甚為苛刻,例如北部某教會的條件是這樣的:一、不可太年青;二、非本教會出身;三、與本教會信徒沒有親戚關係;四、與現任長執沒有深厚私交;五、師母不在外兼職等。

北市某大教會則為 ..... 一、年齡四十至六十間;二、不想出國的;三、不喜歡教會政治的;四、沒有南北色彩的;五、在講台上不說外文的(不懂英語也無妨,這是因前任牧師滿口英文的反動)等等。

可是很少聽說教會對長執條件有嚴格的規定,其實長執的職責有時比牧師更重要,教會的好壞與長執的良否關係太大了。牧師像司機,長執就是司機的幫手(助理)

一個主所喜悅的教會,一定是長執的信仰、品格、活動、服務好的教會,作信徒榜樣的長執和使信徒跌倒的長執實有天淵之別,曾有某教會一信徒告訴我說:「感謝神,幸虧我們教會信徒不像我們那些長執一樣。他們在行為、生活、奉獻、聚會上都不如我們平信徒呢!」他們的長執聽見這話,能不慚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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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80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8年 9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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