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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古人因無知而痛苦,現代人則因一知半解而痛苦       ........ 

25. 慎選長執(一)

關於選舉長執有幾項事信徒必須清楚瞭解,大家憑著敬畏神、愛戴主和關懷教會的心,慎重從事,方能圓滿達成此神聖的任務,茲分述如下:

一、照 神所喜悅的旨意

【新約】羅馬書十二章 1.~2.節:「所以弟兄們,我以  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  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傚法這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  神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保羅在這裡告訴我們:

(一)基督徒應當奉獻,因為基督曾為我們奉獻

(二)要奉獻身體,因為身體代表世上的一切聖詩三O六首裡提到獻上「我的手」、「我的腳」、「我的嘴(口)」、「我的才情(才能)」、「我的錢銀(金錢)」,這一切無一不屬身體而用。把身體獻上,也就是把生命獻上。主曾為我們獻上身體,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死,我們也當獻上身體,在世上為主活。

(三)奉獻的動機和理由是因為神的慈悲(愛),正如【新約】哥林多後書五章14節 所說:「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

(四)我們所獻的是活祭,因為身體是活的,這與舊約宰殺牛羊放在祭壇上的死祭不同。舊約的牲祭是預表贖罪,我們獻上身體為活祭則表示感恩。

舊約的祭物放在祭壇上是不會移動的,當被焚燒時發出的香氣時間有限、範圍有限;可是基督徒獻身為活祭,祭壇是世界,身體是活的,可以移動,且時間延續一生,所以應當隨時隨地為主發光並發出香氣,如哥林多後書二章14節「感謝 神,常率領我們在基督裡誇勝,並藉著我們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

(五)活祭的特徵有二:

一是聖潔的(是基督寶血所潔淨的,更勝於舊約牲祭的水洗)二是神所喜悅的。為什麼神喜悅它呢?答案也就是前項說過的:它乃聖潔。神喜悅祂的兒子基督,當然也喜悅基督所救贖、所潔淨的人;

(六)奉獻就是事奉,事奉就是奉獻,兩者不能分開
有奉獻而無事奉,或有事奉而無奉獻,都不是神所喜悅的。就是在人面前(教會和社會皆然)也沒有好見證,我曾看見過不少傳道人有奉獻,卻沒有事奉;也有不少長執信徒有事奉,卻沒有奉獻,真令人惋惜!

(七)基督徒獻上這種活祭是理所當然的
有一個氣質甚高、風度甚好,又美麗、又賢慧的太太,很愛她那雙眼失明的丈夫,雖受任何譏笑她都不在乎,任何誘惑也都不能搖動她的心。她愛夫敬夫,以夫為榮,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正面就是她所作的見證:

原來他們夫婦都是瞎子,結婚後幾年,經過名醫檢查,才知道她丈夫眼裡的視神經都枯乾了,沒有復明的希望,可是他的眼角膜卻好好的,可以移植給別人,而她的視神經是正常的,只因眼角膜壞了才看不見,只要有好的眼角膜移植給她,她就可復明瞭。

她的丈夫一聽見這話,堅持要把自己的眼角膜移植給她,不顧許多人的反對,說是兩人同樣失明還是恩愛夫婦(同病相憐),太太一旦復明,萬一變心了,不是後悔莫及嗎?

他深愛太太,寧願相信太太不是那種人,還說,即使太太真的棄他而去也沒有關係,因為愛本含有犧牲的成份,只要太太幸福就好了。結果,他不但沒有失去太太,而且太太復明也等於他自己復明一樣。

衣食住行方便多是不用說的了,他太太還會把所看到的一切述說他知道。這都是這位太太深明義理之故,她無論對自己、對丈夫、對別人總是說,我是這樣事奉丈夫乃是理所當然的。用丈夫的眼睛來事奉丈夫有什麼可誇的呢?我這樣做,我的丈夫喜悅,我更滿心感謝神的大恩。

(八)獻身給主的人(基督徒)不要傚法這世界(社會)

我們知道,世界的思想型態、行為作風多與聖道不合。今日教會所以有許多令人痛心的問題,就是若干害群之馬(傳道人、長執和信徒都有)把世界(社會)的那一套搬到教會來的結果。

例如:爭權奪利原是教會中不應有的事,尤其是利用法律漏洞,侵佔公產的行為,連社會都不齒的,教會怎可以安之若素呢?我們當知道,信仰、良心是超乎法律的,基督徒做事除了要考慮法律的因素外,更要考慮的是信仰與良心。

所以基督徒不應該說,社會一般人都這樣,為什麼我們不可以這樣?基督徒應該說,別人雖然可以這樣,但我們絕不可這樣,至少我決不如此,當記得馬太福音五章 20節 主 耶穌的話:「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九)要心意更新而變化

心裡更新、生活變化是基督徒的活見證(活廣告),高深神學理論、宗教學說有時對成見太深的人並無用武之地,可是我卻曾看見和聽見不少反對基督教的人,由於目賭其父母、老師、親戚、朋友、丈夫、太太、兒女、兄弟因信基督心裡更新、生活改變而受感動、無條件歸主的實例!

(十)能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這正是基督徒所追求的。基督徒的愛惡、行止應該以此標準決定。

教會選舉長執、設置長執是否合乎神的旨意,又是 神所喜悅呢?我們讀過【舊約】撒耳母記上八章,看見以色列民求立王,神雖然姑准所求,但並不喜悅,且為他們擔憂,可是教會中設立長執卻是神所許可、所喜悅的,前者是傚法世界,後者則依照聖靈的指引。(參看【新約】使徒行傳廿章 28節)根據 使徒行傳六章 1~6 節的記載,可知初代教會選出七個執事,對教會(使徒)事工有大幫助。

【新約】使徒行傳十四章 23節:「二人保羅巴拿巴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又禁食禱告,就把他們交託所信的主。」禁食禱告表示慎重,交託所信主表示他們(所選立的長執)更需要主的保守。選前與選後,選人者與被選者都要仰望主。

保羅在牧會書信中,對選舉長執還有更詳細指導,參看【新約】提摩太前書三章1.~13節【新約】提多書一章5.~9.節便會更清楚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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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80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08年9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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