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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我的手裡曾有過許多東西,但是都失去了。不過我放在 神手裡的,仍然是屬我的。       ........馬丁路德 

43. 黃府聖別禮拜(除偶像)

今晚在府這個聖別禮拜,真叫我們興奮與感謝。依據主耶穌的話,在天上最大的喜事也莫過於世人(罪人)悔改歸向真神(天父)

【新約】路加福音十五章(7、10、32節)裡的失羊、失銀和浪子的比喻, 主  耶穌都一再說到,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可見世人歸主,不僅是教會的喜事,更是天國的喜事。

黃太太(陳姊妹)和她的兒女決心信主,幸得黃先生不加攔阻反對,而且欣然贊同,這第一是  神的恩典和聖靈的工作;第二是黃太太的父母和兄弟姊妹(他們都是信主的)的禱告得蒙垂聽;

第三是深重在黃太太心裡的福音種子並不落空(她小時候唸過主日學);第四是黃先生的思想觀念開明;第五是他們的兒女乖巧孝順。所以我們應該為著這一個家蒙恩得救而大大地歡喜與感謝。

古時以色列人蒙  神憐憫拯救出埃及,脫離法老王的奴役與轄制。今天我們蒙主恩典救贖,脫出世俗拜偶像和無知、迷信、異端、痛苦的生活,不再作撒但(魔鬼)的奴隸,而成為真  神兒女,這福氣實在太大了。

不過從世俗中信主,且把家裡那些大的、小的、黑的、紅的偶像除掉,要不是信心堅固、理智清楚的話,在心理上、人情上有的人真會有一點不安懼怕,或不好意囚甚至有點羞恥之感。

可是,讓我告訴你,那些偶像乃人用木頭雕刻的。雖然有什麼公、媽、爺、娘、帝、王等名稱,其實它們都是死的東西,還不如電動玩具。連老鼠、黃蜂、蜘蛛等小動物都不怕它們,人還怕它們什麼呢?

【舊約】詩篇一一五篇4.~7.節描述偶像,有這樣的話:「他們的偶像是金的銀的,是人手所造的。有口卻不能言,有眼卻不能看,有身卻不能聽,有鼻子卻不能聞,有手卻不摸,有腳卻不能走,有喉嚨也不能出聲。」

所以偶像實在沒有什麼,給它裝上金身它不會歡喜;它扔進火爐它也不會哀哭求救。作祟害人的不是死的木頭、石頭、骨頭,而是背後邪靈 .....魔鬼。

而我們一但 信 耶穌,魔鬼不僅無法侵害,反而要逃避三捨,如【新約】約翰一書三章8.節末句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基督徒不僅不必怕鬼,而且還有趕鬼的權柄,所以事實上倒是鬼要懼怕基督徒呢。【新約】路加福音十章17~20節)有人不敢信主(尤其除偶像),不是因為怕邪魔作祟,而是怕得罪神明。

其實所謂神明(菩薩)者大多是古時的聖賢偉人,基督徒對他們雖然可尊敬記念,但聖賢偉人畢竟不是創造宇宙萬物和人類的  神。我們祀奉他們、祈求他們的庇佑,不但得罪  神,更且會叫那聖賢偉人在  神面前惶恐不安。

正如我不是總統,你稱我為總統;我不是你父親,你稱呼我父親,我敢接受嗎?聖賢偉人也許生前對世上有些貢獻,我們可以紀念傚法他們的忠孝善行,但絕不可以他們為  神而事奉敬拜之。恐怕你除了得罪  神之外,還連累他們尷尬難堪,真是何苦來哉!

還有一個最普遍使人對基督教裹足不前的理由是說,基督教教人放棄記念祖先,是背祖的行為。這是天大的誤會。

說這話的人要不是存心故意譭謗,便是未曾讀過聖經,對基督教毫不瞭解。其實基督教是全孝的宗教,教導人孝敬父母、記念祖先、事奉真  神。一個敬畏真  神的好基督徒,同時也是祖先最好的後裔、父母最好的兒女。

數典忘祖和不孝的兒孫,決不會是  神所喜悅的基督徒。最後,還有不少人不敢進教會的門,或不敢把廳堂的假  神(偶像)除掉,更不敢領洗進教,是由於恐怕被人家(親朋鄰舍)譏笑。

但須知事奉真  神、信靠真主是幸運、是福氣、是聰明的迷途知返、  神人共慶的喜事,亦即榮耀體面不過的事,有什麼可羞,怕人笑話呢?比方說,一個文盲祖先的子孫考上大學會怕人譏笑嗎?

台北也沒去過的父母所生的子女,會因怕人譏笑而放棄到美國留學的機會嗎?所以,凡理所當然的事、棄邪歸正的事、進步發展的事、勝利光復的事(如抗戰勝利、台灣光復)都不必存著害怕人笑的心理。

我們有理由確信,我們信  耶穌,歸向真  神、天使、聖徒(包括天上和世上的)喜悅,就是我們所記念的聖賢(神明)以及歷代祖先也必大大的為我們慶幸歡喜。唯一不歡喜的只有藉著各種迷信而加害我們的魔鬼。

切盼先生的家從今日開始完完全全、乾乾淨淨與世俗的鬼神斷絕關係,成為真神忠良的兒女(子民)。不但一生一世,而且世世代代敬畏  耶和華,信靠救主 基督耶穌,而蒙上主的施恩賜福,如【舊約】約伯記廿二章21節所應許的路:「你要認識  神,就得平安,福氣也必臨到你們。」

同時我也請求今晚此盛會的所有參加者都為此靈性新生之家繼續代禱,讓他們全家的人都像好土地,如路加福音八章15節所記:「那落在好土裡的,就是人聽了道,持守在誠實善良的心裡,並且忍耐著結實。」

最後,期望這個家得如 主  耶穌說的:「在後的將要在前。」(馬太福音十九章30節末句)而「在後的成為在前」的起碼步驟是:一,要持定決心;二,要參加聚會(禮拜);三,要常常禱告;四,要常讀聖經;五,要公開認主;六,要重視交通(主內肢誼);七,要有好見證。(參看【新約】哥林多後書五章17節)


一九八三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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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文: 爭執的偶像

從前有一個叫尹伯訥的男孩。他的父親是崇拜偶像的。他常常打發尹伯訥去樹林裡替他伐木,將那木頭雕刻偶像。尹伯訥是一個基督徒,他不喜歡他父親敬拜偶像。有一天他父親出門去了,留下多種樣式的偶像,有大有小,有寬有窄。

尹伯訥煮了麥皮粥,在每個偶像上面放一點。然後他拿斧頭把所有的偶像砍壞了,只剩下一個最大的偶像。他再收集所有的食物,放在剩下的大偶像面前,把斧頭掛在偶像的頸子上。

他父親回檢的時候,惱怒而且希奇這些事。他叫尹伯訥來,問他為什麼要幹這樣的事。尹伯訥說:爸爸,我在屋外,聽到木偶發生爭執,我給他們食物,最大的那個,毀壞了其餘的,為自己收集了食物。父親奇怪了,知道這是孩子撒謊的。他說:我知道那個大偶像既不能動,也不能說話。它怎樣可以摧毀其它木偶呢?

孩子回答說:「爸爸。你既然知道偶像既不能說又不能動,你為什麼要把它們當做  神來敬拜呢?」父親思量這話。就放棄敬拜偶像,歸向永活的上帝了。
........... 參看【舊約】以賽亞書44章 6.~28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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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 1983年10月13日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1年11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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