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感恩禮拜是為 XXX 蒙 神恩典獲得一個男孫而舉行。這不是說,生男兒、男孫才要做感禮拜,生女兒、女孫則不必。重男輕女,視男為璋、視女為瓦只是我國古老的觀念,並不是基督教的思想。如創世紀一章27節記載:「神就照著自己形像造人,乃是照著祂形像造男造女。」
由此可知:一、人是 神造的,不是猴子進化的;二、人是按照 神的形像造的,所以人應該活出像 神的樣式;三、男女都是 神造的,所以男女一樣是人,生而平等、平尊、平權。就實際而論,也非如此不可。
又如【舊約】出埃及記廿章12節的教訓:「當孝敬父母。」父是男的,母是女的,從這一條 神的誡命也可以看出男女沒有輕重之別。就夫妻言更是如此,因【舊約】創世紀二章24節明明說:「二人成為一體。」既成一體,那有一半尊貴一半卑賤的道理呢?
所以我們今晚的感恩禮拜不是特別為了生男孩,倒是我們基督徒信仰生活的自然表現 ── 凡事謝恩。(【新約】帖撒羅尼迦書五章18節)更何況還有幾項理由:一、母子均安;二、嬰孩健全;三、初生長子;四、已有四個女兒。所以更加喜樂與感謝。
以下我們從聖經來看一些有關生男育女的教訓。創世紀三章16節:「又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
婦女特有的三樣痛苦:一、懷胎生產;二、戀慕丈夫;三、受夫轄制。這是 神命定的。如有人企圖擺脫這三樣痛苦,勢必更加痛苦且多悲劇,因她只好不嫁,要不然就要常鬧離婚。
所以還是遵照 神的旨意和教訓,盡生男育女的責任、愛慕丈夫並凡事順服丈夫,這才是婦女幸福的途徑。
而且聖經還這樣說:「然而女人若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就必在生產上得救(能救她們經過生產之苦)。」(【新約】提摩太前書二章15節)
創世紀一章28節:「 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
中日戰爭和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政府雖然痛恨教會,卻借重本節經文,利用為宣傳鼓勵人民多生育的根據,聽說當時德國也這樣做。神祝福起初之人(亞當 夏娃)多多生育之目的是要他們做地上的主人翁(管理海、陸、空),與帝國主義者獎勵多生育以充當砲灰是絕不相同的。
今日許多虔誠的基督徒面臨實行家庭計劃這個難題,就是擔憂這樣作是否違背 神的旨意,以人意改變 神意是不是犯罪(逆天)。他們的不安也是由於本節經文的話而引起。
對於家庭計劃(這裡僅指節育)基督徒是否可行,本人以為這與可否吃祭偶像之物一樣 ,可照各人心(良心與信心)之所安而行。不過我們必須瞭解【舊約】創世紀一章28節的話是 神對起初之人說的。那時地廣人稀(根本沒有別人),多多繁殖是有其必要的。
又如創世紀廿二章17節 神對亞伯拉罕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 同天上的星、海邊的砂,你子孫必得著仇敵的城門。」這些話也是在亞伯拉罕子息尚少時 神對他的應許呢。
如今 神對亞當的祝福、對亞伯拉罕的應許都已實現,所以我想再也沒有生養「過」多的必要了,與其多生孩子,倒不如盡力傳福音引人歸主,更是我們當前的急務啊!
不過,我也反對那些以節制生育甚至拒絕生育為手段,只求自己肉體享樂的人的作法。家庭計劃如果是為配合全人類生存和幸福的需要,並為要把少數的兒女教養得更好(所謂重質不重量),那麼,基督徒不但可行,還值得大加提倡呢!
【舊約】撒母耳記上二章26節:「孩子撒母耳漸漸長大, 耶和華與人越發喜愛他。」
許多基督徒家裡牆壁上懸掛著孩子撒母耳合掌跪著作禱告的圖畫,可見他多麼受人喜愛!撒母耳一生敬畏 神,這都得自母親哈拿的胎教與出生後迄至斷奶時的教育與感化......
如撒母耳記上一章21~22記載:「以利加拿和他全家都上示羅去,要向 耶和華獻年祭,並還所許的願。哈拿卻沒有上去,對丈夫說,等孩子斷了奶,我便帶他上去朝見 耶和華,使他永遠住在那裡。」
又26~28節:「婦人說,主阿,我敢難你面前起誓,從前在你這裡站著祈求 耶和華的那婦人就是我。我祈求為要得這孩子, 耶和華已將我所求的賜給我了。所以我將這孩子歸與 耶和華,使他終身歸與 耶和華。於是在那裡敬拜 耶和華。」由此可看出哈拿的信心多麼完美可嘉!
哈拿在短期間中教誨兒子成功可與摩西的母親媲美。她們教養孩子最多不過七年,就交給別人了。可是她們的孩子(摩西、撒母耳)卻能一生不偏離敬畏 神的道路(參看【舊約】箴言廿二章6.節),可見幼小時的教育何等重要!
提摩太也是一位幼時受良好家教的人,如提摩太後書一章5.節 保羅說:「想到你(提摩太)心裡無偽之信,這信是先在你外祖母羅以,和你母親友尼基心裡的,我深信也在你心裡。」提摩太後書三章15節也說到提摩太從小明白聖經。
主 耶穌更有一位曉得如何領導孩子認識 神的賢母,所以路加福音二章52節記載:「 耶穌的智慧和身量,並 神和人喜愛祂的心都一齊增長。」願我們謹記,促使孩童的靈、智、體平衡進步成熟是父母的責任、家庭的責任,也是教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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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著作時間:約1980年之前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1年11月 Cairu、Ph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