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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信心小的人,將心帶到天上;信心大的,將天帶到心裡       ........司布真 

10. 今日的亞割事件

民XX教會侵佔十字園正是今日的亞割事件。「亞割」是連累的意思 (【舊約】約書亞記七章26節),為十字園事件所引起的連累確實不勝枚舉。所耗費的金錢時間且不必說,它不知己使多少教會難過、多少信徒絆倒、傷害了多少人的感情,上主的聖名因此受辱更不必說了。

我這話 ......必有不少人(包括一些同工)在心裡說:「只要你不鬧事,不就平安了嗎?」這在這些對罪惡如同對外科疾病只以貼膏藥為能事而不談開刀或認為開刀太殘忍的人,當然可算平安,然而我決不會平安,理由是:一、聖靈使我不安;二、公義使我不安;三、良心使我不安;四、長老的信仰人格受到傷害使我不安;五、因年近古稀,早晚隨時有見主的可能,使我更不安。

目前全台中市所有長老教會的牧師,除李明意牧師外,我是最老的一個,又是在購買十字園墓地之前就已住在這裡(李牧師當時還未在台中市呢),而且我對十字園之由來並朱天進長老之人格也認識得最清楚(相信他在天家對民XX教會的不法,必怒髮沖冠,痛心疾首)

再加上我當日站在講台上不只一次地鼓勵人為十字園奉獻,我自己也奉獻(捐獻名單X原教會部份至今完整保存,歡迎查閱)。又我在勉勵信眾奉獻時,曾列舉將來從此墓地可得多少美好的見證,並保證絕不會有什麼毛病發生。且說捐錢只是這一次,便可以一勞永逸等等。

如今言猶在耳,卻看到民XX教會的不法,叫我這兩鬢已白,不久將要返見  神和諸聖使的老僕人怎能緘默不言呢?

十字園一案帶民XX的拖延和欺騙之下已逾三年。僅從X原、民XX兩教會在一九七六年二月十四日舉行聯合長執會議決發表聯合聲明(就是至少承諾三原則中的二原則)至今已快二年了。其間雖經中委一再召開會議,以及該兩教會數次召開聯合長執會,卻迄未見民XX教會有任何誠意履行所約。

反更變本加厲,推翻諾言,進而提出一些荒謬的建議(他們膽敢說出,別人未必敢聽),如要求X原教會同意出售平分等等,幸被X原教會拒絕了。

哀哉!民XX教會竟因幾個市儈長執當權,墮落到如此離經背理(離開聖經,違背真理)。誰都知道,民XX教會向來是有和睦美名的。我們忠孝路教會資深有名望的長執多是由民XX教會培植出來的。他們常常津津樂道往日民XX教會的和睦聖潔和各種美善活動,我們也以有此母會為榮。

可是曾經何時,竟帶十字園事上,顯得如此差勁。這並不是說,民XX教會統統壞了,其實直到現在,誰教會絕大多數弟兄姊妹和長執都是好的,但也許由於他們太好了以致造成今日如此現象。

我曾經試作分析,該教會何以會造成十字園事件的醜聞呢?乃由於一、幾個市儈長執把持操縱;二、很多長執缺乏道德勇氣的仁人;三、盲目地愛教會,以為教會所作那會有錯呢?四、不問是非曲直,只知鬧問題的就是壞人牧師就是壞人咯!)

最遺憾的就是在這十字園事件的過程,教會中沒有一個如同約書亞的領袖,如【舊約】約書亞記七章19節:約書亞亞干說,我兒,我勸你將榮耀歸給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在他面前認罪,將你所作的事告訴我,不要向我隱瞞。」

相反地,據說民XX教會牧師曾對執事柑菓先生娘)說:「十字園問題與民XX教會根本不相干,那是幾個十字園董事的事情,所以兩教會開聯席長執會簡直沒有意思。」這話真是又天真又強辯。這是抄襲彼拉多的洗手法,這種推卸責任的說法,不但行不通,而且會貽笑四方的。

比方說,有人指控我偷竊人家的東西,我可以說「那不是我,那不過是我的手」嗎?難道手不連接在我身體上嗎?如果戴著手套,可以只由手套去負責就行嗎?這種羅輯太好笑了。(說也奇怪,民XX教會有幾人慣用這種理則學,未知傳授的祖師是誰?)

民XX教會新進少壯的許得勝長老曾讀過我所寫有關十字園事件的文字,他為自己教會所作的錯,頗感難安,然而他卻無力諫勸那一夥市儈長老改變初衷(起初的貪念)

竟於本(一九七八)一月十八日專程來訪我(本會陳金尊長老也在座),他懇請我們原諒他們多數正義長執之無能為力,並要求我們接受他所構想的讓步新辦法。

他的辦法是這樣的,要從X原和民XX教會以外的十一個教會選出三位長執,把會藉遷移到X原會而出任十字園董事,和其他的董事共同管理該墓地事宜。我諒解長老想出此辦法用心良苦,然而此路畢竟還是行不通。

據在談話中長老透露,民XX教會除那幾個頑梗的長老(我稱他們為市儈)以外,都是贊成X原教會所提出的三原則,並承認民XX教會把十字園擅自登記為該教會之所有為不對。

他說,連該財團法人董事長XX長老也承認這個事實。可是該會執事說:「錯是錯了,然而我們不能在這件事上讓任何人跌倒。」他的意思也許是說:「倘若我們承認自己的過錯,別人就以為我們真的因貪心而侵佔,豈不是叫人因我們的行為而絆倒嗎?所以為了面子,又恐有人跌倒,不能不堅持我們「有錯說無錯」的立場(謂錯要錯到底)。」

這種想法是  神的兒女不應有的。知錯必改,犯罪必須認罪悔過,這才是聖經的教訓。那有什麼認罪悔改會叫人跌倒的說法呢?許遵道牧師譏此為最新的「神學」,其實這是十足的異端,引人滅亡的邪說啊!

更可憐的事是長老還說起,有一次在該教會長執會上,XX長老在眾多長執圍諫要求他接受X原三原則,以免物議紛紛,指他們有侵佔十字園之嫌。長老在無言可答時,竟拍案大吼,還怒於該教會已故聖徒朱天進長老說:「說來說去,錯都在長老一人!要不是他當時購買十字園,我們民XX教會那裡會惹來這麼多麻煩和困擾呢?」

盧長老這責怪先聖拿乎理嗎?這與不肖子生氣父親留遺產給他有何異處呢?真是放肆狂妄,莫此為甚!難道朱天進長老叫民XX教會要霸佔十字園至死不放嗎?先聖何辜,遭此玷辱!他們的所謂麻煩和困擾只是因為他們不肯接受公平合理的X原三原則所致,可說是自己跟自己過不去吧!

我們也從許長老口中得悉一些民XX教會的內幕和「苦衷」,其一就是說他們無法勸服那些老市儈放棄貪慾私心以解決十字園問題。然而去年盧長老訪本教會王秀英長老時卻說都是少壯的長執在作梗。

真相如何,真令人不解。不過許長老已感慨地許下諾言,說他和出國中的黃冠飛長老等曾互勉並下決心,不讓民XX教會這種作風在下一代況襲下去 。我們當然更虔誠禱告  神成全他們的善願。

許長老真如拿但業,是個心裡沒有詭詐的人。因為他始終相信民族路教會把十字園擅自登記為該會財團法人之動機並無不對。他說因為當時若通知X原教會,恐怕家兄弟不同意,拒不蓋章,則從XX長老收回勢必受阻。這也就是他們的「苦衷」了。

也許許長老是學工的,對於法律事務是外行,所以輕信人言。試想在XX長老個人名下的財產,要捐贈或售出,還需要兄弟的同意蓋意麼?即使退一萬步說,真的需要家兄弟姊妹聯名蓋意表示同意,我相信有良心和信仰的家一家人絕不會不同意蓋章。

因為他們都明明知道十字園原是受託借名登記的呀。所以那個「苦衷」只是一種文過飾非的托詞,而他們竟不知這話多麼嚴重地傷害到朱天進長老後裔的人格呢 

不少人想知道民XX教會為何這樣強硬。這除了「利」之所在的因素外,相信還有
一、認定大家為顧全基督教會的名譽,絕不敢為此興訟;
二、X原教會厚道(老實)可欺;
三、那些物議、譏評、指責隨著時間的消逝,最後必歸平息;
四、在法的立場上有分勝算的把握,其實則未必然。

長老曾向我們透露並為律師辯解。他說去年高律師向中會提出「我個人對十字園問題之看法」一文的原因,是本會林東薰長老曾在電話中揚言要把十字園問題請調查局調查處理,而他為恐民XX教會敗訴,逼不得已才在法律上鑽牛角尖,以致得罪了X原教會云云。

高律師何必罔顧事實,曲意袒護自己教會,使它陷罪愈深呢?他若用這種精神智力去勸戒教會那一夥人懸崖勒馬,棄貪就義多好呢!

我很願意提醒民XX教會那些市儈長老謬誤的想法。你們萬不可以為在法律上勝訴就是榮耀,就於心能安。在約翰福音九章41節 主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若瞎了眼,就沒有罪了。但如今你們說,我們能看見,所以你們的罪還在。」

我要套用 主   耶穌的話對那一夥人說:「你們若敗了訴,賠了償(自費變更登記交還十字園),就沒有罪(也許因而認罪悔改)。但如今你們說,我們勝了訴,所以你們的罪還在(罪行永在,遺臭萬年)。」

在惡事上勝利的,正如一個聖職人員(牧師或神父)誘姦人妻,被害人顧及教會名譽,央人多方諫阻均不採納,且以被害人懦弱可欺,竟公然登堂入室,喧賓奪主。

被害人忍氣吞聲了三年,終於忍無可忍,乃向法庭提出妨害家庭之控訴。然而由於時效已過(照規定在發覺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才有效),被害人終歸敗訴(處分不起訴)了。這時那聖職人員難道就敢到處向人炫耀他的勝利嗎?

最後再看約書亞記第七章所載的「亞割事件」。由亞干一人貪心犯罪,連累了以色列卅六名精兵陣亡。幸虧約書亞有魄力、有智慧,立即查出戰敗的原因 ------- 亞干貪心犯罪。隨即叫亞干坦白認罪,亞干也毫不隱瞞,招認一切約書亞七章20~21節)

要是新約時代的教會看到亞干這樣坦誠認罪,必會赦免他,給他自新的機會。可是在舊約時代,卻非殺一儆百不可,亞干遂死於亂石之下。約書亞七章26節說:「眾人在亞干身上堆成一大堆石頭,直到今日。於是耶和華轉意,不發祂的烈怒。因此那地方名叫亞割谷,直到今日。(亞割就是連累的意思)

我深盼民XX教會以亞割為戒,不再拖累許多教會、許多人(勞民傷財),也不要再使用欺人伎倆,以什麼「切結書」假意允諾「有錢之時便要變更登記為總會財團法人」云云。

錢由誰出並沒有說明,是X原教會呢,還是民XX教會呢?據許長老說,民XX教會是絕不肯拿錢出來作為變更登記之用的。那麼切結書所說的不是廢話麼?如果真因沒錢之故,二年前本會王長老自願拿出九萬元(當時足夠登記費用),不限期、不計息,要借給他們去辦理,他們為什麼拒絕呢?

如今登記費已漲到五六十萬元,以後還可能再增高。試問,到什麼時候才有這筆錢來變更登記呢?這不是遙遙無期嗎?到底民XX教會(特指那些市儈們)在那變化無常的葫蘆裡又在賣些什麼藥了?

看來我所寫的「公義的信息」(十字園之史實及演變)似乎非公諸於世不可了。

亞割----連累,罪是會連累的。它不但會連累人,甚至連累  神,主   耶穌被釘十字架就是明證。今日的亞割事件,不知要連累多少人,它不僅連累活人,如今已經連累到死了(先聖朱長老)了。

那些市儈必會指著我,有如亞哈指著以利亞說「使以色列遭災的就是你麼?」【舊約】列王記上十八章17節)而說:「使台中市長老教會鬧十字園問題的就是你麼?」以利亞答道:「使以色列遭災的不是我,乃是你(亞哈)......。因為你們離棄耶和華的誡命去隨從巴力。」(列王記上十八章18節)

我也要說:「使台中市長老教會鬧十字園問題的不是我,乃是你......。因為你們離棄耶和華的誡命(第八誡說不可偷盜),去拜偶像(「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一樣。」【新約】以弗所書五章5.節;【新約】歌羅西書三章5.節)
 

寫於一九七八年一月廿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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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義的信息  作者:呂春長牧師 ..............

原文著作時間: 1978年 1月 27日  ---- 打字、整理、編輯 ----- 2013年 11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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