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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我的手裡曾有過許多東西,但是都失去了。不過我放在 神手裡的,仍然是屬我的。       ........馬丁路德 

8. 莫須有的「機會」

【舊約】約伯記三十三章10節「 神找機會攻擊我,以我為仇敵。」這話是受苦中的約伯說的。約伯平白無故地遭遇家毀人亡、遍身生瘡的人間罕見慘況。

他初本是順服  神的,他說:「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約伯記一章21節)。接著22節也記載:「在這一切的事上,約伯並不犯罪,也不以 神為愚妄。」

當他的妻子對他說:「你仍然持守你的純正麼?你棄掉  神死了罷!」約伯卻回答道:「你說話像愚頑的婦人一樣。噯,難道我們從  神手裡得福,不也受禍麼?」在這一切事上,約伯並不以口犯罪。(參看約伯記二章9.~10節)

可是後來約伯的三個朋友 --- 提幔人以利法書亞人比勒達拿瑪人瑣法前來探訪,為約伯的悲慘遭遇而悲傷大哭,並就他遭受苦難的理由提出討論時,約伯的信仰就沒有像起初那麼純全了。

因為他對朋友所提出的理由不服,他不相信他遭遇苦難是因為他犯罪之故。終於他說出了這話:「 神找機會攻擊我,以我為仇敵。」而前一節他的自白認為:「我是清潔無過的,我是無辜的,在我裡面也沒有罪孽。」難怪他不明白  神為何找機會攻擊他,以他為仇敵了。

以利戶約伯的疑問與不平提出一個答案,就是「神比人大」。他在三十三章12節對約伯說:「我要回答你說,你這話無理,因   神比世人更大。」意即人對神祇有順服,完全的順服,而不能爭辯。俗語云:「婆婆有口媳婦無」(媳婦不可與婆婆爭辯),也有同樣的意思。

以利戶約伯為何受苦難的看法與約伯三個朋友及約伯本身的看法都有不同。參看【舊約】約伯記三十二章1.~3.節 就可知道:「於是這三個人因約伯自以為義,就不再回答他。那時有布西人蘭族巴拉迦的兒子以利戶,向約伯發怒,因約伯自以為義,不以  神為義。他又向約伯的三個朋友發怒,因為他們想不出回答的話來,仍以約伯為有罪。」

以利戶對人生苦難的哲學頗有心得,他的見解比約伯的三個朋友要高出一等。人生的苦難不僅是罪惡的刑罰(有時確是如此),照以利戶的看法還是一種手段,就是對人有教育作用 ---  神藉著苦難,使人達到最高的人生境界,引導人進入更大的亮光、更圓滿生活中。

以利戶的見解當然不錯,但是還不足以解釋約伯的痛苦。約伯自以為義(與一般人相比,他確是義人),神也是這樣看,如第一章一節與八節。因此約伯不承認他的受苦是因犯罪而受刑罰,所以他說:

「我是清潔無過的,我是無辜的,在我裡面也沒有罪孽。為什麼  神找機會攻擊我,以我為仇敵呢?」

他的痛苦即在於這矛盾、解不開的結。以利戶便是要解釋這個矛盾的問題。他在三十四章10節說:「所以你們明理的人,要聽我的話。 神斷不至行惡,全能者斷不至作孽。」意思是叫人順服 神,信賴 神的公義。

以利戶如果當牧師或長執,可說是靈程相當高的一位。今日多少教會指導者都還在教導人功利式的信仰(以「我」為中心。要神為我,卻不知我應該為神),真是可嘆!

不過以利戶約伯的三個朋友,都不知道人受痛苦,可以與 神合作;人受痛苦可以代替別人,就是為別人緣故而受痛苦。我們現在明白,這個真理是從主耶穌而來。

耶穌一生受苦,末了且釘在十字架上。這不是因祂犯罪,如約伯那三個朋友的看法;也不是如約伯說「  神找機會攻擊我,以我這個清潔無辜的人為仇敵」;更不是像以利戶的見解, 神藉著苦難叫耶穌學習,以進至最高級、最圓的境地,因  耶穌原是完全的,無需受什麼教育與訓練。

所以唯一的解釋就是  耶穌代替別人受苦,與 神合作同工,如【舊約】以賽亞書五十三章5.節「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 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

當然只有神的獨生子 耶穌才能為人受苦、替人受刑。但是保羅曾放膽在信中對歌羅西人說:「現在我為你們受苦,倒覺歡樂,並且為基督身體,就是為教會,要在我肉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新約】歌羅西書一章24節)當時保羅是被囚在監裡。

保羅受這苦難,並非因他自己犯罪,該受刑罰;也不是因他自己要受教育,如以利戶所說,藉著苦難以達到更高級的人生。保羅卻是明說,是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

可見保羅苦難與基督所受的苦難相同,不是為己,不而是為人。藉著受苦難與  神同工合作,完成 神的計劃。約伯的苦難,也是屬於這一類。

神信任約伯,藉他受苦來榮耀神,藉他受苦以安慰後世許多受苦的人。在受苦的同時,約伯自己保羅亦然)也藉此領受相當的教育。

【舊約】
士師記十四章4.節:「他(參孫)的父母卻不知道這事是出於耶和華,因為祂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

這是可信的,神真的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因為犯罪應了刑罰、應了教訓。可是約伯所說的「  神找機會攻擊我,以我為仇敵」這就是他的誤會了。

不過我們應當諒解他,因為他受的苦楚太重了。而且他的朋友們還再三再四賣備他的犯罪以致如此,約伯堅不承認,卻又無法不提出理由來申辯。所以在肉體和精神雙重痛苦中,他乃講出這話(憑他自己的推想,製造這麼一個莫須有的「機會」來)

我們生在基督以後的時代,有那麼多機會聽受基督的教訓。尚且有時會誤解真理、懷疑神旨。何況約伯呢?約伯的那三個朋友,有著  主耶穌的門徒一樣的疑問:「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

耶穌卻回答道:「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乃是要在他身上顯出    神的作為來。」(約翰福音九章2.~3.節)

總而言之,對於人生的苦難,尤其義人遭遇不幸的問題,我們不可像當日約伯那三個朋友或主耶穌的門徒,一口咬定是因為罪的緣故;更不可像約伯,以為  神找機會攻擊他,以他為仇敵。神決不會看錯人,更不會意氣用事。

我們對人生苦難的態度,不但要像以利戶看為  神的教育、 神使義人靈程晉級的手段,更要像保羅視為人與基督一同受苦,也就是替別人、為別人。而且要像主耶穌說的「是要在他(受苦難的人)身上顯出  神的作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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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整理、編輯  ----- 2008年4月 Cairu、P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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